大连地铁工程钢轨打磨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大连地铁工程钢轨打磨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43-1341DCZ13005)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进行网上公示,在公示期内,针对其是否具有岐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本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严肃性。各潜在投标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2013年07月17日-2013年07月23日16时)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传真至我单位。招标文件附后。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7邮政编码:116011电话:(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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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王凤君?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编2008年版 目录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16)一、说明…… …………………………………………………………………………………(4)1.资金来源(4)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4)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4.投标费用(4)二、招标文件…………………………………………………………………………………(4-5)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4)6.招标文件的澄清(5)7.招标文件的修改(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6-9)8.投标的语言(6)9.投标文件构成(6)10.投标文件的编写(6)11.投标报价(6)12.投标货币(7)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7)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7)15.投标保证金(8)16.投标有效期(9)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10)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19.投标截止期(1 0)20.迟交的投标文件(10)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0)五、开标与评标……………………………………………………………………………(10-14)22.开标(10)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0)24.投标文件的初审(11)25.转换为单一货币(12)26.投标的评价(12)27.最终评标价的确定(14)28.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14)六、授予合同………………………………………………………………………………(14-16)29.合同授予前的审查(14)30.合同授予标准(14)3 1.网上注册、公示与质疑(15)32.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15)33.中标通知书(15)34.签订合同(15)35.履约保证金(15) 36.招标服务费(16)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17-28)1.定义(18)2.适用性(18)3.原产地(18)4.标准(18)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18)6.知识产权(19)7.履约保证金(19)8.检验和测试(19)9.包装(20)10.装运标记(20)11.装运条件(21)12.装运通知(21)13.交货和单据(22)14.保险(22)l5.运输(23)16.伴随服务(23)17.备件(24)18.保证(24)19.索赔(24)20.付款(25)21.价格(25)22.变更指令(25)23.合同修改(25)24.转让(25)25.分包(25)26.卖方履约延误(26)27.误期赔偿费(26)28.违约终止合同(26)29.不可抗力(26)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7)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7)32.争端的解决(27)33.合同语言(27)34.适用法律(27)35.通知(28)36.税和关税(28)37.合同生效及其他(28)第三章合同格式…………………………………………………………………………(29-33)格式III-1.合同协议书格式……………………………………………………………(30)格式III-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31)格式III-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 ……………………………………………… (32)格式III-4.信用证格式…………………………………………………………………(3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4-51)格式IV-1.投标书格式…………………………………………………………………(35)格式IV-2.开标一览表格式……………………………………………………………(36)格式IV-3-1.投标分项报价表…………………………………………………………(37)格式IV-3-2.投标分项报价表…………………………………………………………(38)格式IV-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39)格式IV-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40)格式IV-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41)格式IV-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42)格式IV-8.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43)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44-51)格式IV-9-1资格声明格式………………………………………………………………(45)格式IV-9-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46)格式IV-9-3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48)格式IV-9-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50)格式IV-9-5证书格式……………………………………………………………………(51)第二册(另行装订)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 一 章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明1.资金来源1.1 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5年第6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2.2 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供货人均可投标。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上述2.2条款规定的合格来源国/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5.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5.2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或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写时,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文本与英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本为准。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 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2)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编写10.1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11.2.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 1)报所供货物的EXW(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①、②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①报EXW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或 ②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 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11.2.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 1)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报CIF(指定目的港)价,或CIP(指定目的地)价。 2)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FOB(指定装运港)价,或FCA(指定承运地点)价,或其它方式的报价。 3)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 4)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11.3 EXW、CIF和CIP等价格术语,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规定来解释。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除本须知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货币12.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2.2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货币报价。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3.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第2.2条款定义的合格来源国/地区。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见格式IV一9—4);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3)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4.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3 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15.投标保证金l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招标机构可接受的货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日; 2)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或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其它形式。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日原额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15.7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18.2 内外层信封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l8.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 8.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9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 招标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变更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和没有读出的上述第22.2条款的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2.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3.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价法进行。本投标人须知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二册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综合评议。23.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 3)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4)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25.转换为单一货币25.1 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如果投标价中有多种货币,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投标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统一转换成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评标货币。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6.投标的评价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6.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境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之和;境内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境内运输费、保险费之和。26.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 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在中国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的费用; 5)在中国境内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8)备选方案及其它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26.4 根据本须知第26.3条的规定,对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 方法调整评标价格:26.4.1 在中国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进口港/边境口岸运抵投标资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合同包的估计EXW价/CIF价/CIP价的价值。评标委员会将把上述费用加到EXW价/CIF价/CIP价上。26.4.2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1)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或启运)。以规定的时间为基础,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EXW价/CIF价/CIP价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或者 2)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内交货(启运)。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晚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在这段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每迟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或者 3)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分批装运交货(启运)。提前交货或者推迟交货的投标将调整其评标价。方法是每提前或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减少或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EXW价/CIF价/CIP价的某一百分比(%)。26.4.3付款条件的偏差 1)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评标委员会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或者 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评 标委员会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26.4.4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 2)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开列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 3)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招标人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零部件和备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中。26.4.5 中国境内的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 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招标人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26.4.6 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 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根据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26.4.7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 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的(假设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调整金额,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设备在使用年限中的运行成本所额外增加的费用。或者 2)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性能或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响应性。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时将根据该货物实际性能或生产率,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评标价。26.4.8 备选方案及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除非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中详细规定。27.最终评标价的确定27.1 根据本须知第24、25和26条所计算出的评标价应为最终评标价。28.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28.1 除本须知第23.2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28.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9.合同授予前的审查29.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29.2授标决定时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29.3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30.合同授予标准30.1 除第32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31.网上注册与公示31.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以下简称“招标网”)上进行招标项目建档、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招标程序。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期前在招标网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31.2 评标结束后,将在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在招标网上进行公示结果公告。31.3已成功注册的投标人可以在招标网上查看评标结果公示和公示结果公告。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也可在招标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31.4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将主管部门公布的质疑信息作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2.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2.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 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33.中标通知书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3 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 15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34.签订合同34.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履约保证金3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或35.1条规定执行,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6.招标服务费36.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 二 章合同通用条款11 11.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专用条款”系指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7)“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8)“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9)“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10)“日”指日历日。2.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标准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6.知识产权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7.履约保证金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或由信誉良好的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2)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8.检验和测试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4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8.6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或其他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包装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声明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10.装运标记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唛头)4)收货人编号5)目的港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kg表示)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11.装运条件11.1 如果是CIF/CIP合同:1)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2)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3)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4)承运的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5)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11.2如果是EXW合同:1)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2)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11.3如果是FOB/FCA合同:1)卖方可负责安排定舱位、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2)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3)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4)承运的运输工具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5)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11.4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中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2.装运通知12.1如果是CIF/CIP合同: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30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s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s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2)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12.2如果是EXW合同: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21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 (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用ms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3)在EXW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12.3如果是FOB/FCA合同:1)卖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30日或空运前7日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表示)和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s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3)在FOB/FCA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13.交货和单据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9、10、11和12条规定。13.2 EXW、FOB、FCA、CIF、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责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来解释。13.3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预计到港日期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14.保险14.1 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CIF或CIP价格条件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FOB/FCA价格条件交货,则保险由买方负责。14.3如果是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15.运输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FOB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FCA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ClF/CIP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CIF/CIP价格条件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以FOB/FCA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使用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挂中国国旗的船只(如果合同要求的话),代表买方并由买方负担费用来安排国际运输,如果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挂中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安排别的承运人或船只运输货物。16.伴随服务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7.备件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的资料,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8.保证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8.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9.索赔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 8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20.付款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21.价格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的价格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费用在合同协议书中给出。22.变更指令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30日内提出。23.合同的修改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4.转让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5.分包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5.2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6.卖方履约延误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7.误期赔偿费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8.违约终止合同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9.不可抗力29.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同意可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2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对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2.争端的解决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日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3.合同语言33.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如果本合同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当中文和英文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4.适用法律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5.通知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6.税和关税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境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境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外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境外卖方征收的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境外卖方负担。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7.合同生效及其他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37.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一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2一技术规格附件3一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附件4一履约保证金保函(见格式III-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5一预付款银行保函(见格式III 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件6一信用证(见格式III-4.信用证格式) 第 三 章合 同 格 式 格式Ⅲ-1.合同协议书格式合 同 协 议 书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国家/地区和城市)的(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 货物和服务简介 )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附件,如:附件1一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2一技术规格附件3一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附件4一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本章格式III-2)附件5一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本章格式III-3)附件6一信用证(格式见本章格式III-4)4)中标通知书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买方代表姓名:卖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卖方代表签字: 买方名称:卖方名称: ?格式Ⅲ-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履约保证金保函开具日期: 致:(买方名称 ) (合同编号)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 月日就(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问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姓名印刷体): 签字人签名: 公章:格式Ⅲ-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开具日期:致:(买方名称)(合同名称)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中的规定,(卖方名称、地址)(以下简称“卖方”)须向买方提交总额为(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买方不超过(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行进而同意,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和修改无需通知我行。本保函从卖方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30日内有效。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姓名印刷体): 签字人签名: 公章: ?格式Ⅲ-4-1信用证格式(一次支付100%的情况)信 用 证日期: 致:(卖方)本信用证通过 ( 银行名称 )转递。我方应(买方名称)要求为贵方开具(信用征号码)号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限于(币种、金额)。贵方可凭100%的发票金额开具以(买方名称)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以下单据:1.签字的商业发票一式4份(应注明有关的合同编号)。2.标有“运费已付”的全套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空白抬头,空白背书,被通知人为 。3.装箱单和/或重量单一式4份,说明每一包装箱的数量、毛重和净重。4.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4份。5.你方出具的一封信函证实额外的单据已按照合同条件发送。6.你方在启运后48小时内发送的通知船名、数量、重量、金额和启运日期的通知复印件一份。7.表明承运船只已经买方同意的信函。8.按发票金额l10%投保的运输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或保险证明。9.原产地证书一式5份。10. 以买方为抬头的致(银行名称)的即期汇票。证实合同号(合同号)的货物已启运。价格条件(CIF/FOB)。要求你方自己出具额外的证明,确认本信用证下提交的全部单据的内容符合上述合同条件。从(启运港)息运至(目的港)。不迟于(交货期的最后期限)。部分装运(是否)允许,转运(是否)允许。本信用证直至( 年、月、日、时、分)在(地点)有效,和全部汇票必须标注是在本信用证下出具的。我方在此承诺:根据下述特别说明的第1和第2条,按照本信用证下出具的符合本信用证条件的汇票和装运单据予以议付。特别说明:1. 本信用证下的汇票议付只限于上述通知行(银行名称)。在议付时,议付行须以电报向(银行名称)要求报帐,但前提条件是在此规定的条件和条款要得到满足,同时,议付行还应将一套完整的单据按一类邮件航空邮寄我方。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全部银行手续费和利息均由受益人承担。第 四 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IV-1.投标书格式投标书致:(招标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6.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7.资格证明文件8.由(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有效期日数 )日历日。5.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15.7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7.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地址: 传真: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日期:格式IV-2.开标一览表格式开 标 一 览 表投标人名称: 国别/地区: 招标编号: 序号包号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和国籍/地区价格条件投标货币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交货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还应按投标人须知18.1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单独提交。格式IV3-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格式IV-3-1投标分项报价表(境内供货的投标)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价(注明装运地点)总价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1主机和标准附件2备品备件3专用工具4安装、调试、检验5培训6技术服务7其他总计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格式IV-3-2投标分项报价表(境外供货的投标)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FOB/FCA单价(注明装运港或装运地点)CIF/CIP单价(注明目的港或目的地)CIF/CIP总价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和保险费1主机和标准附件2备品备件3专用工具4安装、调试、检验5培训6技术服务7其他总计投标人代表签字: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格式IV-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品目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交货期装运港目的港投标人代表签字: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格式IV-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响应/偏离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格式lV-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商务条款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 格式IV-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保函开具日期 :致:(招标机构)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招标机构)(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提供(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素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保证金: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投标人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3.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交纳招标服务费。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保函有效期日数)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 签 名:公章:格式IV-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八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姓名和职务:见证人单位名称:见证人地址: ?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填 写 须 知 1)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格式IV-9-1、格式IV-9-2和格式IV-9-5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格式IV-9全部内容以及其他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6)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IV-9-1资格声明格式资 格 声 明致:(招标机构)为响应你方 年月 日的(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贷物品目号和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1)由(制造商名称)为提供(货物品目号和名称)的授权书 l份正本,份副本,我方代表该制造商并受其约束。(贸易公司(作为代理)填写)(2)我方和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各有1份正本, 份副本。(3)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投标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的 名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地址:传真: 签字:邮编: 电话: 格式IV-9-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制造商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①固定资产:② 流动资产: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 (7)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3.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4.近3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1)出口销售(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5. 近3年的年营业额:年份国内出口 总额 ------------------------ ------------ ------------------------------------ ------------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部件名称 供应商------------------------------------------------------------------------------ ----------------------------7.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货物合同编号:签字日期: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8.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字:签字日期: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格式IV-9-3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1.名称及概况:(1)贸易公司名称:(2)总部地址:电传/传真/电话号码:(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月日)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 (7)贸易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近3年的年营业额:年份 国内出口总额------------ ------------------------------------------------ ------------------------------------3.近3年投标货物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2)国内销售(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4.同意为贸易公司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5.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制造的部件名称-----------------------------------------------------6.近3年向中国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如有的话)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 9.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 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格式lV-9-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致:(招标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投标邀请编号)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年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贸易公司名称: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格式lV-9-5证书格式证 书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和要求的格式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提供任何所要求的资料,以验证本声明及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方银行(银行名称) 出具的资信证明。 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证明材料并同意按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要求提交。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的名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地址: 传真: 签字:邮编: 电话: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二册国际招标项目专用文本(第五章~第十章)招标编号:0843-1341DCZ13005项目名称:大连地铁工程钢轨打磨车采购项目 招标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二零一三年七月阅读说明本招标文件共分两册:第一册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文件》(国际招标项目通用文本)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本册为国际招标文件范本。第二册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文件》(国际招标项目专用文本)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用户需求书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章评标办法第二册是在遵照商务部〔2004〕13号令、《商产发[2008]311号》文的基础上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对第一册内容进行的修订和扩充,如有矛盾和不符之处,以第二册为准。 目录第五章 投标邀请4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8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17格式Ⅲ-1 合同协议书格式27格式Ⅲ-2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29格式Ⅲ-3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30格式Ⅲ-4 廉政合同格式31第八章 用户需求书331 总则342 设备运用边界条件353 设备技术要求384 项目管理585 职责范围606 供货637 伴随技术服务63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779 其他要求7710技术文件与资料7711附图78附件1:车载无线设备与通信系统接口要求80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83A商务部分84格式IV-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85格式IV-3-1-1 境内供货设备价格表格式86格式IV-3-1-2 境内供货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价格表格式87格式IV-3-1-3 境内供货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价格表格式88格式IV-3-1-4 境内供货技术文件价格表格式89格式IV-3-1-5 境内供货伴随服务及其它价格表格式90格式IV-3-2-1 境外供货设备价格表格式91格式IV-3-2-2 境外供货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价格表格式92格式IV-3-2-3 境外供货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价格表格式93格式IV-3-2-4 境外供货技术文件价格表格式94格式IV-3-2-5 境外供货伴随服务及其它价格表格式95格式IV-4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96格式IV-7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97格式IV-10 2008年至今已完成和正在执行的项目业绩总表格式98格式IV-10-1 2008年至今已完成和正在执行的项目明细表格式99格式IV-11 其他内容格式100B技术部分106B1 技术要求的响应107B2 设备技术规格建议书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108B3 图纸设计113B4 其他相关说明114第十章 评标办法115一、概述116二、评标原则116三、评标组织机构116四、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116五、评标工作程序117六、评分办法说明120七、附件1211、符合性检查表1222、商务评审表1253、技术评审表1284、价格评审表1365、综合评分汇总表139?第五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日期:2013年04月XX日招标编号:0843-1341DCZ130051.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设备名称和数量:钢轨打磨车1组,置于南关岭车辆段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范围包括设备、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等供货,以及调试等伴随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二次吊运、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等承担所有责任。投标人应该对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可只对部分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要求的任何内容的遗漏,都可能因投标的不完整导致投标被拒绝。评标时,将把整个招标文件的内容做为评标基础。授予合同时,招标人将把完整的合同内容授予单独的一个投标人。2. 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2.1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独立企业。2.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3 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2.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经过运用验证,技术成熟的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钢轨打磨车2008年至今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至少有1个项目投入使用。 2.5投标人应是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唯一代理商。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备注:无行贿记录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期间经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行贿记录的,其投标文件无效。(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3.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 阅招标文件。4.投标人可于2013年04月XX日至2013年04月XX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在大连地铁有限公司507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或者50美元,若需邮寄需支付邮寄费人民币100元或者20美元。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合法经营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能够体现出投标设备型号及规格的销售合同)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设备的有效经销授权书(制造商不需提供)等及上述材料相应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若没有公章)),编订成册递交,招标方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5.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3年05月XX日08时45分~09时15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1受理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迟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6.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05月XX日09:1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7.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和“大连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dl.gov.cn)同时注册,并可通过网站查询评标结果。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竭诚欢迎有制造或供货能力的中国境内外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招标人名称:大连地铁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6号联 系 人:陈晓明电话:
****-********传真:
****-********招标机构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招标机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号-7邮政编码:116021联 系 人:王凤君电话:86-
***-********-***传真:86-411-
********电子信箱:wzsb2005@163.com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沙河口支行帐号:
********9366SWIFT CODE:BKCHCNBJ810开户银行地址:中国大连市沙河口区东北路73号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投标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一、说明1.1招标人名称:大连地铁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6号联 系 人:陈晓明电话:
****-********传真:
****-********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1合同名称:大连地铁工程钢轨打磨车采购合同2.1招标机构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招标机构地址:中国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号-7。邮政编码:116021联系人:王凤君电话:86-
***-********-***传真:86-411-
********2.2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独立企业。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经过运用验证,技术成熟的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钢轨打磨车2008年至今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至少有1个项目投入使用。 5)投标人应是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唯一代理商。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新增内容2.3若境外投标人中标,则外贸代理由招标人指定,外贸代理手续费由招标人承担。新增3.4到货时间和初步验收时间:到货时间为2014年4月底(暂定);初步验收时间:2014年6月底(暂定)。交货地点:大连市地铁工程指定交货地点。二、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第二册,增加: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章评标办法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2013年05月XX日16:00时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的邮件地址。招标机构将视情况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答疑会),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澄清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来源),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招标人回函确认。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1投标语言:中文投标人的英文内容必须附中文翻译,并且在中英文内容的解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以中文解释为准。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一、开标部分(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二、商务部分(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应与开标部分“开标一览表”相一致,若有不同以开标部分为准);(3)投标分项报价表;(4)货物说明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6)投标保证金(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9)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2008年至今已完成和正在执行的项目业绩;(11)其他内容;三、技术部分(1)技术要求的响应(2)设备技术规格建议书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3)图纸设计(4)其他相关说明备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需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单独装订成册。1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货的投标报价:货物出厂价及相关费用、伴随服务费用。(最终目的地:大连市地铁工程指定交货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货物运至用户指定现场的运保费、装卸费等,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应付税(如适用)。伴随服务费用(不包含货物到达现场之前发生的运保费、装卸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材料部件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仓储、二次吊运、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以及招标文件第八章《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它类似义务等工作内容,确保设备正常供货、正常投入运行等费用。11.2.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供货的投标报价:报DDP价及相关费用、伴随服务费用(最终目的地:大连市地铁工程指定交货地点)。相关费用:分别报出货物从进口口岸至最终目的地的大连市地铁工程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装卸、保险和其它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伴随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材料部件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二次吊运、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以及招标文件第八章《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它类似义务等工作内容,确保设备正常供货、正常投入运行等费用。11.3EXW、CIF、FOB、FCA和DDP等价格术语,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现行是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的规定来解释。如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11.5投标报价为固定价格。11.6备选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11.7新增条款: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表时应注意:1、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的报价:(1)投标人应提供质量保证期后运营所需的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清单,注明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商、数量等;(2)质量保证期后所需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的价值应不少于设备总价的3%。(3)招标人有权在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投标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对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具体类型、规格及数量进行调整。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考虑并包含中国法律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税。投标人应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政策,承担税率变化的风险。招标人不向投标人支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政策变化而引起的额外费用。3、所有项目应列出数量和单价,投标人所列设备和数量如不满足现场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在合同执行中应无偿补足。投标人如将数个项目以一个总额报价,招标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投标人每项报价。4、投标人需承担货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出初步验收证书之日止的毁损、灭失风险,对此风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费用包含在总价中。5、招标人只承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出的进口部件(含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价格,对于以后如有的超出进口部件价格的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承担。6、对于进口部件的投标价格、签订合同时的价格和实际供货之间由于时间的变化而产生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7、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的境外供货部分的设备清单和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其报价在本次招标有效期内不能发生改变。如有改变并导致总价的调整,买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8、由于本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买方有权享受进口货物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优惠,投标人应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买方办理进口免税所需手续(若有)。9、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价格调整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10、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1投标货币:人民币(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12.2投标货币:人民币(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13.3 3)业绩要求:(投标方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经过运用验证,技术成熟的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钢轨打磨车2008年至今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至少有1个项目投入使用。要求并附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无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业绩无效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14.3质量保证期满后所需的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的价格应为不少于设备总价的3%,明细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增加内容14.3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八章《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提出《技术规格建议书》。《技术规格建议书》中,应对设备的功能、设计技术条件、设计方案、工艺流程、控制原理、主要部件的结构、材料及热处理工艺,以及用户需求书中所要求的其他技术说明。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0万元。15.3投标保证金形式:选15.31)或2)1)若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时:(a)银行保函如为国内企业提供,则应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总行或其省、直辖市级分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30)天,如为市级分行开具的银行保函,须提供省行授权书(复印件);(b)银行保函如为境外企业提供,应使用其所在国银行开具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金额将按开标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其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30)天,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中文翻译件。2)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银行大连分行沙河口支行账号(人民币):
********9366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用途、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150日历天17.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9 份。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必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页码在每页页脚外侧且所有页码连续标注。2、投标文件严禁使用塑料皮,拉杆夹等,必须胶装。3、电子档案的载体为只读性光盘,不允许采用其他载体;光盘中不得带有病毒;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在内容上及相关说明上保持一致,并建立准确的标识关系。移交的电子文件必须附带电子文件目录。4、光盘的刻制:刻制光盘时应选择“一次性写入”方式,光盘刻制完成后应在光盘背面贴上打印的不干胶标签。标签包含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格式如下图)。尽量选用背面不带图案的光盘,光盘规格为120mm。电子光盘标签格式:1)项目名称2)编制单位 3)编制时间4)单位公章 5、存档电子光盘一式四份6、电子光盘放在正本投标文件中7、除签字盖章外,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完全一致17.2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全名或姓氏签字,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21) 投标书递交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8.22)招标邀请的标题和编号项目名称:大连地铁工程钢轨打磨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43-1341DCZ1300519.1投标截止期和时间:2013年05月XX日上午09:15时 五、开 标与 评 标22.1开标日期:22013年05月XX日上午09:15时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开标室23.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价法,具体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第十章评标方法24投标文件的初审:不适用,具体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第十章评标方法25转换为单一货币:人民币(评标货币)26投标的评价:不适用,具体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第十章评标方法六、授予合同31.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登记注册,开标后投标人可在上述网址查询招标结果,登记注册方法请在上述网站查询35.1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36.1招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如果投标方在此次招标活动中有任何质疑或不满,欢迎拨打我公司投诉举报电话,我们会及时妥善地处理投标方所遇到的问题。(周一~周五:8:30~12:00;13:00~17:00)投诉电话号码:86-
***-********-***联系人:王凤君?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本表所列内容是对《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结合使用,共同组成本招标文件中的货物采购合同。条款号内容1.1.3)货物系指卖方按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和技术文件等。1.1.4)伴随服务系指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材料部件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二次吊运、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等承担所有责任。1.1 7)买方名称:大连地铁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6号1.1 8)卖方名称:卖方地址:1.1 9)项目现场名称:大连市地铁工程指定交货地点。1.1增加以下条款:11)“技术文件”是指根据合同条款提供的所有图纸、图样、标准、操作和维修手册、软件等。7.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币种:人民币。7.3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7增加以下条款:7.5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提交买方认可的卖方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可凭买方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7.6卖方提交履约保函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7.7履约保函/保证金有效期应为合同中规定的最终验收后30天内,当合同条款按相关条款展期时,卖方应对履约保函做相应的展期,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确保履约保函有效,否则,买方有权停止合同价款的支付。新增8.9增加以下条款:8.9检验和验收程序(1)工厂测试和检验(2)出厂验收(3)到货验收到货验收是指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时要进行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4)初步验收在设备调试试验完成后,卖方应向买方提出设备初步验收申请(附调试报告和初步验收大纲),其中初步验收大纲需经买方认可。(5)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应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进行,最终确认设备能否满足要求。最终验收合格后签署最终验收文件。①在质保期中,设备使用一切正常,质保期结束时,招标人进行设备的最终验收。若“设备最终验收”合格,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天内签发设备最终验收合格证书。②在质保期内,当设备不能满足功能、性能、精度及安全要求,通过更换零部件又不能恢复时,整台设备将视为最终验收不合格。③在质保期内,同一零部件由于故障而更换两次,该零部件将视为不合格。在质保期内,同一型号的不同部位的零部件因故障更换三次,该零部件也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件的有关索赔按商务部分的有关条款执行。④对于延长质保期的零部件,在质保期到期后,投标人须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9包装9.1投标人应提供其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产品的包装,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坏运抵项目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所有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当设备进口时,采用木材制作包装箱,木材应进行熏蒸处理,并提供熏蒸证明。9.2备品备件和检测维修工具应与设备分开包装。箱盒应适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所有备品备件应加上标签,以便快速辨认。9.3设备均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箱内的零部件必须是同一台设备的。9.4设备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应设置可靠的防雨措施,并保证设备零部件在露天堆存6个月、室内堆存12个月不发生锈蚀、变质、损坏。9.5设备包装箱内附有该设备详细的装箱单和随机文件2份。装箱单和随机文件均做防水处理后可靠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内易于发现的部位。9.6包装箱四个侧面应有醒目的运输标记。采用适当的标志(如:“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重心”和“吊装点”)等,以在运输、装卸和搬运中妥善的保护货物。9.7包装箱外应清晰、牢固、醒目地注明合同号、收货人、钢轨打磨车及编号、毛重、净重、包装箱轮廓尺寸以及用通用方式标明吊装重心。11增加以下条款:11.5如果是DDP合同:卖方应负责货物运至项目现场的卸货费。1414.1 卖方应对本合同下卖方提供的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以完全重置价格进行全面保险。14.2 卖方按买方项目现场交货价交货,并应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买方为受益人。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在发货前办理,保险费由卖方支付。14.3 卖方应对在现场为系统或设备和材料进行调试、测试、验收等提供服务的卖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及其他有关的险别。14.4在卖方及其分包商所在地进行设计联络/设计审查、检验、培训的买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由卖方负责。对于到卖方及其分包商所在地工作的买方人员,在有需要之时,可以免费获得卖方的医疗救治。14.5当买方要求时,卖方应出示根据合同要求购买的上述保险的任何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以及保险费的收据。14.6本条款规定的投保所需的全部保险费均由卖方支付。14.7卖方应在资信良好可靠、有能力承保并为买方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14.8本条款所列的投保手续以及保险索赔由卖方负责办理。若本条款所要求的保险单可能发生索赔,则卖方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随时告知有关索赔事宜的进展情况。14.9卖方应尽全力进行保险安排,以保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在短时间内予以妥善解决,并使买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14.10如果卖方未能按要求出示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的证明,则买方可办理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买方为此目的支付保险费应从合同价中扣除。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6.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选1)-5)项所有服务,并包含招标文件第八章《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所有服务项目。17.2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要求: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卖方所提供的质量保证期后所需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价格应不少于设备总价3%。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提供长期优惠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的具体措施及方案。18.2质量保证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起始日期为买方签署初步验收证书之日。18.4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2020.1 付款方法和条件:20.1.1卖方为中国境内企业付款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合同价款采用分段支付的办法。20.1.1.1预付款支付合同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确认无误后六十(60)天内,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预付款:(1)由卖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书;(2)由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预付款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 (3)注明上述预付款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或专用收款收据);20.1.1.2合同货物到货后支付:合同货物全部到货,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确认无误后六十(60)天内,向卖方支付货物价格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货款:(1)由卖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书;(2)由买方出具的到货证明;(3)由卖方出具的货物价格100%的专用发票;(4)注明上述付款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或专用收款收据)。20.1.1.3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取得证书、提交项目全部结算资料经大连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结束且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确认无误后六十(60)天内,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1)由卖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书;(2)由买方签发的初步验收合格证书;(3)注明上述付款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或专用收款收据);(4)由卖方出具的服务费价格100%的服务业发票。20.1.1.4质保期满后支付:货物质保期满,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确认无误后六十(6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1)由卖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书;(2)由买方签发的最终验收合格证书;(3)注明上述付款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或专用收款收据)。20.1.2 卖方为中国境外企业付款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买方承担,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价款采用分段支付的办法。20.1.2.1 预付款支付 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____(大写人民币___整)在合同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六十(60)天内,通过电汇方式支付给卖方(人民币将按照付汇当时汇率折合成美元/欧元/日元):(1)卖方通过买方可接受的世界一流的银行电开以买方为受益人的,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一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2)100%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三份副本两份;(3)30%合同总价的商业发票正本三份副本三份;(4)卖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20.1.2.2 合同货物全部到货后支付:货物价格的30%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六十(60)天内,通过电汇方式支付给卖方(人民币将按照付汇当时汇率折合成美元/欧元/日元):(1)卖方出具的证明20.1.4项下全部清关所需单据已经递交给买方的发货证明正本2份副本2份;(2)买方出具的收货证明正本2份副本2份;(3)30%到货货物价格的商业发票正本三份副本三份。20.1.2.3 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取得证书、提交项目全部结算资料经大连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结束且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确认无误后六十(60)天内,通过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人民币将按照付汇当时汇率折合成美元/欧元/日元):(1)注明实际付款金额的商业发票正本三份副本三份;(2)由买方签发的初步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0.1.2.4 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六十(60)天内,通过电汇方式支付给卖方(人民币将按照付汇当时汇率折合成美元/欧元/日元):(1)合同总价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三份副本三份;(2)由买方签发的最终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0.1.3 如果卖方欠买方本合同项下的罚金、赔偿金和/或违约金,或本合同项下的需卖方承担的税款,买方有权从保函或任意货款中扣除。20.1.4卖方将在合同货物装运后一周内向买方递交下述单据复印件。(1)清洁已装船,标明“运费已付”、合同号、唛头,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通知买方的海运/空运提单;(2)标明合同号和唛头、设备名称、数量、合同总价格的发票; (3)标明货物名称、数量和发票内容一致的由受益人签发的装箱单;(4)由制造商出具并由卖方签发的品质证明;(5)按照合同总价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保险需按照仓至仓条款投保;(6)卖方出具的熏蒸证明以证明其木制包装上已有IPPC熏蒸标识,或者由卖方出具的无木质品包装证明;(7)由制造厂商所在国的官方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明;(8)装船前通知买方装运情况的传真复印件一份。20.1.5上述中国有关税务当局出具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如需进口代理代办,则有关代办费用由卖方承担,且需在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日前三个月,预先提供服务费发票,以便进口代理办理相关手续。211.1.1合同价格:1.1.221.1 合同总价本合同项下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以大连市财政主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21.2合同分项价格(1)设备价格:人民币元(¥ );(2) 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价格:人民币 元(¥ );(3)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价格:人民币元(¥);(4)技术文件价格:人民币元(¥);(5) 伴随服务及其它价格:人民币元(¥ )。21.3现场知晓卖方对本合同现场的气候、水文、运输等综合条件以及用于工程运行的资料完全知晓,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全知晓。26增加以下条款:26.4卖方擅自更换人员的违约金标准:项目负责人和设备现场调试负责人每更换1人次,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人员每更换1人次,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0.5万元。26.5卖方人员未按要求到位的违约金标准:项目负责人、设备现场调试负责人未按要求到位,每人每天1000元;其他人员未按要求到位,每人每天500元。32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32.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外的卖方,争端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内的卖方,争端应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35卖方通知送达地址: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6号电话:86-
***-********传真:86-411-8461120736互惠协议的标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政府关于所得税和财产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37.4增加37.4条款37.4. 设备监理37.4.1买方委托的本合同的监理单位,负责对本合同设备的制造、检查、调试、验收及保修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的监理。37.4.2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本合同的实施实行监督管理。37.4.3监理依据工程设备监理合同;本设备采购合同;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和GB50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经买方批准的《设备监理管理程序》。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技术文本参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用户需求书。2.招标文件第一册中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及第三章“合同格式”为商务合同的一般要求及形式,具体的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以买卖双方协商和认可的形式为最终文本。 格式Ⅲ-1 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本合同由(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服务,即大连地铁工程钢轨打磨车采购项目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第一部分本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第三部分合同条款(1)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通用条款第四部分合同附件(下列文件由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相应章节和报价的内容组成)附件1技术规格书附件2供货范围附件3价格清单附件4项目执行时间表附件5设计及设计联络附件6调试附件7检验、测试及验收附件8技术文件及资料附件9培训附件10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附件11项目管理及职责范围附件12廉政合同第五部分合同附录(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编辑而成)(1)履约保函(2)预付款保函第六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之处,招标文件优先于投标文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5.合同签约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6.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13份。买方执正本1份,副本7份,卖方执正本1份,副本3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执副本2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副本1份。买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 买方名称 买方公章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卖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签字 卖方名称 卖方公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格式Ⅲ-2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履约保函开立日期:致:(买方名称)关于贵方与(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卖方申请,我方愿就卖方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卖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保证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我方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在收到贵方的首次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保证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向贵方进行支付,我方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方同意,贵方与卖方之间对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均不能免除我方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贵方亦无需就上述任何变更通知我方。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送达我方。在我方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直有效。本保函项下的纠纷,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于卖方为中国境内企业)或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于卖方为中国境外企业)。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出具保函银行地址出具保函银行电话?格式Ⅲ-3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预付款保函开立日期: 致:(买方名称)关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于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行应卖方要求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我行的保证范围是卖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能获得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货物、已付预付款无法返还等。保证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即人民币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损失,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我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在收到贵方的首次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保证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向贵方进行支付,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行同意,双方对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贵方亦无需就上述任何变更通知我行。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送达我行。在我行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后30日内一直有效。本保函项下的纠纷,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于卖方为中国境内企业)或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于卖方为中国境外企业)。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出具保函银行地址出具保函银行电话 ?格式Ⅲ-4 廉政合同格式甲方 :大连地铁有限公司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管理、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和监测管理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第三方监测和监测管理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监测和监测管理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监测和监测管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代理项目的投标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六)不准在乙方代理项目的投标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七)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代理项目的投标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八)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代理项目的投标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九)不准向乙方代理项目的投标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第三方监测和监测管理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监测和监测管理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合同与大连地铁工程钢轨打磨车采购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期同大连地铁工程钢轨打磨车采购项目。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2份,甲、乙方各1份;副本11份,甲方8份,乙方3份。甲方:大连地铁有限公司乙方:(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第八章 用户需求书 1总则1.1基本说明1.1.1本《用户需求书》规定了大连市地铁工程招标设备从投标至最终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文件。1.1.2投标人在按照本《用户需求书》投标时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技术条件后,提出《技术规格建议书》。1.1.3投标人根据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编写《技术规格建议书》。必须详细说明投标设备的结构、参数及技术方案。《技术规格建议书》不得是用户需求书的简单复制,且不得用PDF文件。否则其投标将判为废标。1.1.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响应表”中注明响应情况,并在《技术规格建议书》中详细描述。1.1.5中标后,根据本用户需求书的技术部分和投标人的《技术规格建议书》的内容,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形成采购合同的附件《技术规格书》,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1.6本《用户需求书》中各项技术要求,按其重要性,分为关键技术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关键技术要求在其标题前用“*”号予以注明。投标文件对关键技术要求的响应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将导致废标。1.2工程概况大连市地铁1号线一、二期工程起自姚家,终至河口,线路全长28.339km。其中,一期工程由姚家至会展中心,长17.752km;二期工程由会展中心至河口,长10.587km。全线共设22座车站,南关岭车辆段、河口停车场各1处。大连市地铁2号线一、二期工程起自东海公园,终至南关岭,线路全长3 6.562km。其中,一期工程由港湾广场至辛寨子,长20.698km;二期工程东段由东海公园至港湾广场,长4.306km,北段由辛寨子至南关岭,长11.558km,二期工程总长15.863km。全线共设28座车站,张前路车辆段1处。1.3采购设备及工程范围1.3.1采购设备钢轨打磨车1组,置于南关岭车辆段。磨头数量16~20磨头;自带动力,前后端各设一个司机室,可以双向走行,双向打磨。1.3.2工程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范围包括设备、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等供货,以及调试等伴随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二次吊运、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等承担所有责任。1.4到货时间及地点1.4.1到货日期:2014年4月底(暂定);1.4.2 初步验收时间:2014年6月底(暂定);1.4.3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进度计划,提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投标人不应为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明确承诺。1.4.1交货地点:大连市地铁工程指定交货地点。2设备运用边界条件2.1 自然环境条件大连市地处欧亚大陆东岸,中国东北辽东半岛最南端,属于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的温带季风性气候。环境温度为-21.5℃至35℃,年平均气温10℃左右,年平均降水量约600-700mm左右,最大日降水量约170mm,最大积雪深度约37mm,年平均日照数2500-2900小时。冬季以北风为主,夏季以南风为主,年平均风速3-6m/s,最大风速为21m/s。气象灾害包括旱涝、暴雨、冰雹、大风、寒潮、雾害、雷电等,空气中含盐量较大,有盐雾,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注:以大连市有关权威部门的数据为准,本数据仅供参考。2.2车辆主要技术条件(1)车辆类型:B型车;(2)车体材料:不锈钢;(3)列车编组形式:采用6辆编组,编组方式如下:=Tc-Mp-M M-Mp-Tc=其中:Tc车为带司机室的拖车,Mp车为带受电弓的动车,M车为不带受电弓的动车;=为全自动车钩, 为半自动车钩,-为半永久车钩;(4)车体长度:Tc车19500mm(暂定),其它车19000mm;(5)车钩连接面间长度:Tc车20140mm(暂定),其它车19520mm;(6)车辆宽度: 2800mm;(7)车辆高度(不含受电弓): 3800mm; (落弓时):3810mm;(8)车辆地板至轨面高度: 1100mm;(9)车钩中心线至轨面高度: 660 10mm;(10)车辆定距: 12600mm;(11)车辆固定轴距: 2200mm;(12)车轮直径: 840mm(新轮);805mm(半磨耗轮); 770mm(最大磨耗轮);(13)平均轴重: ≤14t;(14)动车自重(M、Mp):35t;(15)拖车自重(Tc): 30t;(16)转向架重量: 动车:≤7t;拖车:≤5t;(17)轴箱型式:外置式;(18)车钩型号:设计联络时确定;(19)轮对内侧距:1353 mm;(20)车轮踏面: 磨耗型;(21)走行部距离轨面最小距离:60mm;(22)限界:车辆及设备的限界以《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附录D中B2型车限界图为准;(23)车辆受电方式:接触网受电;(24)供电电压:DC1500V(变化范围DC1000V~DC1800V)。2.3 现场使用条件2.3.1 钢轨打磨车是用于大连市地铁工程线路轨道和道岔的保养性和维修性的线路维护工作的配套设备,其各项功能及安全措施应满足大连市地铁工程线路的保养和维修的需要。钢轨打磨车存放在大连地铁1号线工程南关岭车辆段内燃调机库内。2.3.2线路条件线路轨距: 1435mm线路平面最小曲线半径:正线 250m出入段线 150m车场线 110m线路纵断面:线路纵向坡度 正线最大纵坡为30‰辅助线最大纵坡为38‰(含曲线加算坡道)钢轨:正线及辅助线均为60kg/m,车场线为50㎏/m最大超高为120mm轨底坡为1/40道岔:正线、辅助线 9号道岔车场线 7号道岔2.3.3温度条件设备在地下、地面及高架线路上运行。现场使用环境温度:-25℃~ 40℃。设备经地面铁路线或公路运送至车辆基地。2.4车间供电、供风、供水、供热条件2.4.1电供电电源为AC380V/ AC220V交流电和DC24V充电电源。2.4.2段内设有空压机站,气压≤0.8MPa。2.4.3 库内供水,城市自来水,水压≥0.1MPa。2.4.4 库内不设空调,冬季采暖由市政提供。3设备技术要求3.1 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3.1.1本需求书中招标人主要采用的(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及标准:GB/T 7928-2003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TB/T 3034-2002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TB/T 3058-2002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CJJ96-2003 《地铁限界标准》GB/T 3449-2011 《声学 轨道车辆内部噪声测量》GB/T 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TB/T 1580-1995 《新造机车车辆焊接技术条件》TB 1335-1996《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GB/T 17426-1998 《铁道特种车辆和轨行机械动力学性能评定及试验方法》TB/T 2817-1997 《铁道车辆用辗钢整体车轮技术条件》TB/T 449-2003《机车车辆车轮轮缘踏面外形》TB/T 1718-2003《铁道车辆轮对组装技术条件》TB/T 2368-2005《动力转向架构架强度试验方法》TB/T 2624-2011 《重型轨道车车轴型式及基本尺寸》TB/T 2235-2010 《铁道车辆滚动轴承》TB/T 1463-2006《机车轮对组装技术条件》TB/T 2658.22-2010《工务作业 第22部分:钢轨、道岔打磨车作业》设计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和铁道部门预防事故标准;上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本用户需求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其他标准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3.1.2度量衡与语言文字所有的图纸、技术数据等均采用国际单位制“SI”。投标文件要求使用中文(进口设备及零部件另附英文说明,以中文为准)。3.2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3.2.1*设备具有对轨道和道岔进行保养性和修复性钢轨打磨功能,可消除钢轨表面锈蚀、表面疲劳裂纹、波浪磨损、斑点、飞边等缺陷。应可对U71Mn热轧钢轨或全长淬火钢轨、U75V热轧钢轨、道岔进行预防性、保养性、修复性和非对称性打磨。3.2.2 设备满足大连市地铁1号线、2号线线路条件、限界条件。3.2.3设备自带动力,具有双向运行、双轨同时打磨、双向往返打磨功能。3.2.4设备采用计算机控制,打磨工作可编程和自动控制。3.2.5设备具有轨道横断面廓形自动测量、记录、数据输出功能。3.2.6设备具有轨道纵向波浪形磨耗自动测量、记录、数据输出功能。3.2.7 设备具有对发动机、打磨系统监控功能。3.2.8设备具有打磨时喷水、集尘、过滤和过滤装置反吹功能。3.2.9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具有应急处理功能,具备与内燃机车联挂牵引的功能。3.2.10 设备具有对设备自身状态进行检测和故障诊断、报警功能。3.2.11 设备具有良好可靠性,具有必要的设计冗余。3.2.12设备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3.2.13 设备具有完善的火灾预防、控制等消防设施。3.2.14 设备作业时不会对轨旁所有设备造成任何损害。3.2.15具有加工建议功能。3.2.16 打磨工作可编程、轨面磨削方式自动选择和磨削参数自动调整功能。3.2.17 设备具有记忆功能。在往返打磨中,对钢轨的特殊区段,磨头自动提升避让。3.2.18两端均设有功能相同的驾驶操作室。驾驶操作室具有完善的密封、增压、降噪功能。3.3设备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设备技术规格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设备实际技术规格参数。3.3.1设备基本参数(1)轨距:1435mm(2)设备最大轴重:≤14t(3)车钩:满足同13B型车钩连挂要求;车钩中心线高度(距轨面):880mm±10mm。(4)*限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 146.1-83),以便能在中国标准轨距的铁路上运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中关于城市轨道交通B2型车限界标准。满足大连地铁1、2号线工程限界要求,详见“大连地铁1、2号线工程限界”光盘。(5)磨头数:16~20个3.3.2设备行走参数设备最高自行速度:≥60km/h设备最低持续自行速度:≤8km/h设备最高牵引运行速度:≥60km/h设备通过最小曲线半径:≤110m 设备最大允许坡度:≥40‰挂钩速度:≤5km/h包括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设备常用制动减速度:≥0.9m/s2 设备紧急制动减速度:≥1.2m/s23.3.3设备磨轨作业参数设备最高磨轨作业速度:≥8km/h设备最低磨轨作业速度:≤3km/h打磨作业速度误差:±0.5km/h设备最小打磨曲线半径:≤110m设备最大打磨坡度:≥40‰打磨角度范围(靠轨道中心钢轨内侧为负)超过-70?~+45?3.3.4* 轨道打磨质量轨廓精度:±0.2mm轨面纵向平直度:≤0.1mm/400mm轨面粗糙度Ra:≤12.5μm钢轨表面无灼伤3.3.5 噪声和废气排放参数司机室噪声(任何工况下):≤78dB(A)设备外噪声(任何工况下,距设备30m处):≤80dB(A)* 发动机废气排放:不低于EUROⅢ、美国TierⅢ或与之相当的标准3.4设备其他主要技术参数设备以下技术规格参数及结构简单描述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型号:设备组合形式: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mm设备重量(不含燃油和消防水):t燃油箱容量:L消防水箱容积:L正常操作人数:连续工作时间: ≥6h柴油机额定功率 kW磨头功率最大功率kW额定功率 kW磨头驱动方式 磨头外形尺寸(直径×厚度) Φ×mm磨头转速rpm驾驶/操作室内含尘量指标3.5设备使用寿命*设备整车使用寿命≥30年。3.6 设备组成及各系统要求钢轨打磨车的系统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车体、走行部、两端司机室、动力系统、牵引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轨道打磨系统、控制及监控系统、轨道测量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系统、集尘系统、消防及喷水系统以及其它必要的辅助系统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用文字、图样、照片等形式对设备组成和各系统结构、性能按以下顺序进行详细描述。3.6.1钢轨打磨车总体布置(1)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以图纸和文字对钢轨打磨车总体布置、总体技术方案、各部分功能等进行描述。(2)钢轨打磨车之间的连接(若钢轨打磨车是由两节车或三节车组成)。1)钢轨打磨车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成熟的联接装置。2)钢轨打磨车之间的电气、电缆连接应可靠并方便分拆。3)前后控制室设置联络通道。3.6.2 车体(1)车体结构设计要求1)车体采用全钢焊接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受100t的车端冲击载荷及1.3倍于钢轨打磨车自重时,不会破坏或产生永久变形,车体使用寿命为30年。2)车体按有关标准进行各项强度、刚度计算和试验,提供计算和试验报告;重要部位须进行无损探伤检验,该车体是经过实际使用验证的成熟产品。3)车体设计应满足安装走行系统、打磨系统以及其他各系统的要求。4)钢轨打磨车组前后应设置有排障器和扫石器。5)车体应设置有架车点,能满足大连市地铁1号线、2号线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检修主厂房内采用移动架车机架车要求。6)车体应设置有足够数量的吊装点。(2)车体其他设计要求1)司机室及车体外罩各部分应有良好的密封和防雨设计,在任何气候条件下均不得出现司机室、车体机器间进水现象。2)钢轨打磨车各机器间外罩体及机器间外罩门应考虑防尘密封,门的周边应有密封胶条,必要的开口要设有有效的滤尘装置以防止或最大程度地减少打磨时灰尘进入机器间。3)司机室应有隔热设施,隔热材料应采用阻燃、无毒、环保的材料。4)钢轨打磨车设置有排污管和集污箱,确保油水、污物集中排放。3.6.3车钩和风管(1)钢轨打磨车采用中国铁路13B型车钩(若采用可与13B型车钩连挂的其他标准车钩,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车钩规格、标准),车钩中心线距轨面高度为880mm±10mm,车钩同车体间设有缓冲器。(2)在钢轨打磨车的两端均设有符合中国铁路标准的软管连接器;钢轨打磨车被牵引时,由牵引机车供风,操作和控制钢轨打磨车制动和缓解。(3)车钩和风管的设计应能方便调车人员连挂和摘钩。3.6.4走行部(1)走行部构成及参数走行部采用的驱动方式、悬挂方式应保证设备走行平稳;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对走行部结构、悬挂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部分:走行部结构;转向架数量;转向架轴数;转向架轴距;驱动轴数量;驱动形式;转向架同车体连接装置及悬挂装置;转向架中心距;轮对;轴箱结构及轴箱定位;轴承;(2)走行部设计要求转向架构架应设计合理,按有关标准进行各项强度、刚度计算和试验,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重要部位须进行无损探伤检验,使用寿命为30年。悬挂装置应确保钢轨打磨车走行平稳。走行部应保证设备雨天在40‰坡道湿滑轨道线路上进行正常运行和打磨作业。(3)轴箱、车轮和踏面采用全密封轴箱,滚动轴承。采用整体辗钢车轮,车轮踏面廓形按“TB”磨耗型踏面标准执行(具体选型在设计联络时确定)。车轮可供镟削的厚度不小于25mm(直径50mm)。3.6.5两端司机室(1)两端司机室功能在钢轨打磨车组的两端都应布置有司机室,在两端司机室都设有行车驾驶功能。能显示运行状态等相关参数,具有故障诊断显示及报警功能。在钢轨打磨车组两端司机室布置控制系统主机,操作员在钢轨打磨车两端司机室内均可完成钢轨打磨操作控制、系统监控、轨道测量、应急处理等所有轨道打磨必须的功能。两端司机室控制权限可设定,一端司机室操作时,另一端司机室相应的操作功能自动锁闭,防止误操作。(2)司机室舒适性要求两端司机室应有良好的减振和隔音设计,操作人员座椅应可升降、靠背可倾斜,方便操作人员操作并符合人机工程学要求;司机室另设供其他人员使用的临时折叠座椅;在正常工作状态条件下司机室噪音不应高于78dB(A)。在隧道中进行磨轨作业时,两端司机室应保证车外粉尘不进入。两端司机室应配置有环保冷暖空调(冬季制热也可采用电热或发动机余热暖风),操作人员能调节司机室温度;在大连市气候条件下,夏季在最高外温时制冷的室内温度不高于26℃,冬季制热时室内温度不低于16℃。(3)司机室通信及其他要求两端司机室之间,司机室和机器间之间应设置车内通信装置;并且可对车外进行广播。两端司机室各装有1套供司机室使用的与外界联系的车载无线通信装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需对车载无线通信装置提供DC110V电源;安装事项在设计联络时确定。在车的两端均装有摄像头,两端司机室均设有彩色液晶视频监视器,在反向行驶时,在司机室内可对车后方的轨道线路进行观察。两端司机室的玻璃窗设计应保证操作人员有良好的瞭望和观察条件,应选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安全玻璃材料;司机室玻璃窗安装喷水式双速刮雨器和除雾装置;室外两侧应装有后视镜。司机室内应设随车工具箱、衣帽钩、水杯架等设施。两端司机室应设有上下车及进出机器间的车门,车门配有门锁,所有门锁可以用一把钥匙开锁。司机室及机器间扶手、走道、踏步应符合安全要求;踏步应考虑防滑。3.6.6动力系统(1)发动机配置及参数配备原装进口电喷柴油机,废气排放不得低于欧洲STAGE ⅢA或同等排放标准,并且应在中国大陆有成熟的应用经验。柴油机应设转速传感器、水温度传感器、油温度传感器、机油压力传感器等保护和显示器件。投标人应对柴油机的技术条件和指标作详细说明。提供发动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参数:品牌:型号: 原产地:结构型式: 缸数:缸径×行程:mm×mm额定功率: kw额定转速:rpm最大扭矩: Nm排量: L额定功率下燃油消耗率:g/kwh(2)传动装置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投标人应对装置结构、使用寿命、可靠性、可维护性等方面做出详细说明。(3)柴油机的监控柴油机应设转速传感器、水温传感器、机油温度传感器、机油压力传感器、燃油油位等显示和保护器件;在两端司机室均有发动机工作状态显示并可方便地控制柴油机,柴油机工作异常时有报警功能并可自动和手动停机; (4)动力系统其他设计要求柴油机与车体的连接应设置隔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和噪音。燃油油箱的容量应满足不少于6小时打磨工作的需要;加油口的设计应方便加油并设有过滤装置;油箱下部呈倾斜状,在最低处设有排污阀方便排污。柴油机燃油系统和润滑系统过滤装置应便于检查和更换滤芯。柴油机的进气系统设置高效、易于维护的空气滤清器;柴油机废气出口设置消音器,排气不对沿线设备、人员、环境造成影响。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对柴油机辅助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等)进行详细说明;冷却水加水、放水都应方便,并能把水放干净。采用碱性免维护型蓄电池,能自动充电,蓄电池容量满足要求;投标文件需说明蓄电池品牌、型号、数量、容量、原产地及使用寿命。(5)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进行说明与柴油机有功率输出接口关系的设备(如发电机、液压泵、空气压缩机等)及联接方式。3.6.7牵引动力传动系统(1)牵引动力传动系统构成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对牵引动力传动系统类型、结构、性能、操控等各部分的详细说明。(2)牵引动力传动系统设计要求牵引动力传动系统设计有完善的牵引负载控制和调整功能,同打磨系统可靠地进行匹配。钢轨打磨车自行或拖行时,应能方便可靠的对牵引动力传动系统相关部件进行转换,并有状态指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对该部分结构、操作进行说明。停车在40‰的上坡道时可启动运行。3.6.8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功能及构成钢轨打磨车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功能,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对制动装置结构、制动轴轴数、制动作用方式(踏面/盘式)、制动系统压缩空气工作压力等各部分进行详细说明并满足下列要求:常用制动和紧急制动采用液力制动和空气制动。停车制动采用弹簧制动,无风制动,有风缓解。紧急制动时避免出现轮对踏面和钢轨擦伤。停车制动装置能保证钢轨打磨车在40‰坡道上停车不会下滑。(2)在控制系统故障的情况下能够对钢轨打磨车进行制动,在两端司机控制台上设有制动系统空气压力表,同时制动系统总风压力不足时具有报警功能。(3)钢轨打磨车被牵引时,由牵引机车供风统一操作和控制钢轨打磨车制动和缓解;钢轨打磨车在自行和被牵引时制动系统的转换应操作方便,动作可靠,并且应有状态指示。3.6.9压缩空气系统(1)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对压缩空气系统结构、性能、操控等各部分的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部分:空气压缩机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原产地;压缩空气系统压力控制和安全阀;油水分离及空气干燥装置;压缩空气系统工作压力:总风缸容积:(2)压缩空气系统其他设计要求压缩空气系统采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的驱动方式要保证在压缩空气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空压机自动卸载,利于空载起动。压缩空气系统设计有油水分离及空气干燥装置,总风缸下部设有自动排水阀;压缩空气管路采用耐腐蚀的钢管或进行耐腐蚀处理。(3)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对压缩空气系统除制动功能外其他作用和功能(如对集尘装置过滤器进行反吹)进行说明。3.6.10 轨道打磨系统打磨机构构成及说明(1)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提供该部分结构、性能、操作控制等各部分的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部分:打磨小车整体结构及各部分组成;打磨小车导向机构(打磨小车相对钢轨的定位方式);打磨小车和磨头升降及锁定机构;轨道打磨系统对曲线、道岔等特殊线路进行打磨时的操作和控制说明。轨道打磨系统对轨道线路的保护功能和方法。(2)打磨机构的设计要求磨头和磨头动作机构安装在打磨小车(或类似机构)上,打磨小车通过液压油缸(或气缸)控制可上升和下降,打磨作业时打磨小车下降后通过导向轮(或类似机构)同轨道保持定位;在非打磨状态行驶时,打磨小车升起并锁定在车体上;打磨小车上升、下降和锁定须有非常高的可靠性,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提供对该部分结构的详细说明。打磨小车上升和下降应设有传感器,打磨小车上升和下降可在司机室进行控制和监控,打磨小车升降可同其他有关操作相互锁定(如在设备高速运行时不会因误操作放下打磨小车造成设备及轨道线路的损伤)。(3)磨头部分的构成及参数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提供磨头部分的构成及技术参数的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总的磨头数为16~20个,两侧对称布置; 磨头驱动方式;磨头转速;磨头额定功率(持续工作)和最大功率;磨头下压力范围:打磨头下压力和打磨功率的调整控制方式;磨头打磨角度和横向位移调整的结构及控制方式;所用磨石规格、尺寸;磨石装夹、定位方式;可打磨消除的轨道纵向波磨的最大波长和消除轨道纵向波磨的原理。(4)磨头动作的控制和精度保持磨头的动作包括磨头升降、磨头角度偏转、磨头横移调整、磨头下压力控制,各部分动作均通过打磨程序自动控制并可对磨头工作状态进行监控;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提供该部分结构、性能、控制方式的详细说明。磨头的动作应可独立控制,单个磨头发生故障时,可以暂停该磨头工作而不影响其它磨头的工作。在磨轨作业中,当磨石耗尽时设备应有提示报警功能和对轨道以及打磨机构保护功能。轨道打磨系统应牢固、可靠,具有良好的精度保持能力;磨头定位精度校准应方便可靠;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提供对轨道打磨系统精度保持性能、精度校准方法的详细说明。(5)曲线、道岔打磨设备具有曲线、道岔打磨功能;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提供对曲线、道岔等特殊线路进行打磨时的操作和控制说明。对于不能打磨的线路(包括道岔)区段,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明确说明。(6)对轨道线路的防护轨道打磨作业时磨削区域的高温不能对钢轨造成过热损伤,不能损伤轨道及轨旁设备(例如信号电缆或计轴设备等);钢轨打磨车走行应满足地铁车辆限界要求。钢轨打磨车配置应急装置(如蓄电池驱动液压泵、手动压力泵等),当柴油机停机或控制系统故障时,可将打磨小车和打磨头提升到上位并锁定,在救援过程中不会对钢轨和设备造成损害。(7)打磨系统安全防护更换磨头应方便,由一人即可完成。在更换磨头和进行其他在车体下的工作时控制系统应设有可靠的设备状态锁定功能,确保磨头和打磨机构不会因车上人员误操作而动作,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磨头部分应有防护装置,防止磨轨作业时打磨产生的火花溅出和磨头砂轮意外崩裂对设备本身和轨旁人员、轨旁及轨道中央部位设备造成损害。防护挡板开启和锁闭方便。液压软管及液压系统各执行元件(特别是打磨小车部分)应有防火、防刮伤等良好的防护措施;驱动机构油缸(气缸)活塞杆都应设有防护套。3.6.11控制、监控与故障诊断系统(1)设备控制系统采用CAN(或性能更优的)现场总线联接主控计算机、I/O系统、伺服驱动系统和人机通讯系统;控制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各模块功能清晰。钢轨打磨车组应实现集中管理和控制。(2)控制系统硬件要求控制系统硬件应满足对钢轨打磨车实施可靠、有效控制的需要。控制系统硬件选用国际知名品牌,系统硬件应有必要的设计冗余并预留一定的扩展条件,具有足够的程序和数据存储容量,主控计算机采用彩色液晶显示屏。控制系统电线(缆)的布置应能防止油、水及其他污物的侵蚀,所有外部安装的元器件均应进行密封处理和有效的防护;电线要用线卡、扎线带等以适当间隔固定;电线管、槽应安装牢固;车外的电缆应有保护套管,以防火、阻燃、防刮伤。控制系统采用的所有电缆应按功能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颜色进行区分,所有电缆应有清晰、规范的永久性的电线(缆)号码标识,并且电线(缆)号码标识同接线图中编号一致。(3)控制系统功能要求控制系统应具有行车控制、柴油机控制、打磨程序设定、打磨自动控制、数据处理、记录、设备监控、故障诊断等功能;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对控制系统具有的功能进行详细的说明。 1)控制系统预设针对各种轨道情况的打磨执行程序,打磨执行程序可在司机室进行编辑和存储。2)在设定打磨区段的起点和终点后,控制系统可控制钢轨打磨车在起点和终点间往复自动打磨.3)控制系统可对每一个磨头进行独立控制,当一个磨头发生故障时,控制系统可将该磨头提起并且不影响其他磨头工作。4)在司机室可对打磨作业进行监控,控制显示屏上可显示磨头及打磨机构各部分工作状态;出现异常时,控制系统具有报警功能。5)恒速打磨功能,在设定的速度下进行打磨时速度控制误差不大于±0.5km/h。6)监控和故障诊断功能,控制系统可对钢轨打磨车在运行中的各个系统进行监控、报警,同时也可在使用前对设备各个系统进行自检和进行故障诊断。7)行车及打磨数据可实时显示,数据可储存并能够通过RS232或USB接口下载到笔记本电脑上,如果需要在笔记本电脑上安装专用软件,应提供能够多次安装的版本。(4)对轨道线路的保护和异常情况应急功能低速保护功能,当走行速度低于设置值时,所有磨头都会提起,避免错误打磨损伤钢轨。控制系统具有在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功能,控制系统应考虑冗余设计并且在计算机系统失效的情况下设备可进行打磨小车提升锁定、制动等应急操作。控制系统具有对线路特殊区段位置设定、记忆和自动处置功能,在钢轨打磨车往复自动打磨时,当钢轨打磨车到达已设定位置的线路特殊区段时,打磨机构可按设定程序自动处置(如自动提升磨头等),避免轨旁设备和打磨机构损伤;并且控制系统可同时设定多个特殊区段。(5)控制系统软件设计应采用图示化中文操作界面,并有足够的操作说明和提示信息,所有(或大部分)控制参数可在控制面板上设定;控制台上的仪表、开关、按钮的布置应合理,各个控制按钮均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图标或中文说明。3.6.12 钢轨廓形测量系统(1)钢轨廓形测量系统技术参数和指标应满足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对钢轨廓形测量系统技术原理、有关的技术规范、硬件结构、传感器等作的详细说明。轨廓测量最大速度:≥15km/h轨廓测量系统系统精度:±0.1mm轨廓测量采样频率:≥5Hz(2)钢轨廓形测量系统功能要求钢轨廓形测量系统可对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储存,两根钢轨可同时测量,测量结果采用轨廓图形的方式在显示屏上实时显示;实际廓形测量数据可与标准廓形进行对比分析,显示实际廓形和标准廓形的偏差值,操作界面应有操作和提示信息。测量系统采集处理的数据和信息可通过RS232或USB接口下载到笔记本电脑上;如果需要在笔记本电脑上安装专用软件,应提供能够多次安装的版本。钢轨廓形测量系统应有良好的精度保持功能,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对轨道测量系统精度保持和精度校准方法进行详细说明。3.6.13 钢轨纵向波磨测量系统(1)钢轨纵向波磨测量系统技术参数和指标应满足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对轨道纵向波磨测量系统技术原理、有关的技术规范、硬件结构、传感器等作的详细说明。波磨测量最大速度:≥10km/h波磨测量系统系统精度:±0.05mm波磨测量采样步长(测量频率):≤5mm(2)轨道纵向波磨测量系统功能要求轨道纵向波磨测量系统可对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储存,两根钢轨可同时测量,测量结果采用图形的方式在显示屏上实时显示,操作界面应有操作和提示信息。轨道纵向波磨测量系统应有良好的精度保持功能,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对轨道测量系统精度保持和精度校准方法进行详细说明。测量系统采集处理的数据和信息可通过RS232或USB接口下载到笔记本电脑上;如果需要在笔记本电脑上安装专用软件,应提供能够多次安装的版本。3.6.14 液压系统(1)液压系统构成及设计要求根据钢轨打磨车的功能要求设计相应的液压系统,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需提供液压系统结构、元件、原理、功能、系统参数、控制方式、驱动的工作对象等的详细说明并满足下列要求:液压系统应采用集成化设计;密封可靠,不得出现任何漏油现象;液压系统管路及元件布置应整洁、合理、规范和便于检修。所有液压系统主要元件(如:泵、马达、电磁阀、油缸等)选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液压系统主要元件的生产厂家、规格和型号。液压系统应设置应急装置,在主系统意外故障的情况下,能将打磨小车等机构提升到运输状态并锁定。应急装置包括蓄电瓶直流驱动的应急泵或手动应急泵和其他装置。(2)液压系统其他设计要求液压系统各主要部分应布置有压力测量点和测量装置。各部分管路应根据系统和功能的不同采用不同颜色区分。液压系统应设置有滤清装置,并且在不排放液压油的情况下可方便地更换滤清装置;同时,在钢轨打磨车处于水平位置和重力作用下可以排空液压油。液压系统具有完善的防护措施,各驱动油缸活塞杆都应设有防护套;液压软管及液压系统各执行元件(特别是打磨小车部分)应有防火、防刮伤等良好的防护措施。选用的液压油满足钢轨打磨车使用要求,并应能在中国国内方便地采购。液压系统应有完善的火灾预防和控制措施。 3.6.15 电气系统(1)电气系统构成及设计要求根据钢轨打磨车的功能要求设计相应电气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电动机、稳压装置、电器及线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电气系统构成、参数、电力驱动的工作对象作详细说明并满足下列要求:所有电线、电缆的绝缘等级应满足工作电压条件,截面积应满足所通过的最大电流条件。电线、电缆的布置应能防止油、水及其他污物的侵蚀;电线要用线卡、扎线带等以适当间隔固定;电线管、槽应安装牢固;车下的电缆应有保护套管,以防火、阻燃、防刮伤。所有电线、电缆应按功能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颜色进行区分,每根电线(缆)两端应有清晰、规范的永久性电线(缆)号码标识,并且电线(缆)号码标识同接线图中编号一致。控制系统供电应设置稳压装置。车底电气应有防火、防尘措施。两端司机室预留AC220V交流插座,用于给笔记本电脑或其他设备供电;为车载无线通信装置提供DC110V电源;在车外设采用安全电压(不高于36V)的手灯插座。(2)照明和灯具设置满足设备作业要求的照明和指示灯,至少包括(其他项目由投标人补充):两端远光灯、近照灯、标志灯、闪光警示灯、发动机间及走道灯、梯灯、电器间灯、司机室灯、驾驶台顶灯、驾驶台仪表灯、喇叭等,车体外部和车架下应设有足够的照明灯,以便于夜间更换砂轮和检查维护设备,灯具应可在中国市场采购。应具有远近光功能,远光灯在机车最大自行速度时的紧急制动距离终端处的照度应不小于2 lx。(3)电气系统防护等级及其他安全要求钢轨打磨车外部照明灯、手灯插座及其他电气装置应有良好的防雨设计。电气系统安全防护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不同电压的元件和线路应有电压标志,对于有触电危险的设备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电气系统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详细说明。车内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磨头驱动电机(若磨头为电机驱动的话)防护等级不低于IP64车外其他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司机室空调(车外部分)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3.6.16 集尘系统(1)集尘系统中集流装置设计合理,风机应有足够的风量和风压,滤清器过滤效率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集尘系统的结构原理、风机驱动方式、风机功率、风量、风压、过滤效率、过滤后灰尘残余量(mg/m3)等作详细说明。(2)集尘系统设计要求在打磨小车的两侧应设置有金属防护挡板,防止打磨产生的火花溅出,不对轨旁人员、设备造成危害。集尘系统中的滤清器应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并且更换方便,滤清器有自动清除积尘的功能;集尘装置应密封良好,清除灰尘应方便,不对设备和环境造成污染;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滤清器的自动清除积尘的功能、滤清器更换方法和使用寿命进行说明。集尘装置中应设计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和装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集尘系统的防火措施进行详细说明。3.6.17 喷水系统在钢轨打磨车的两端应设置有喷水装置和高压喷水系统,喷水的角度能调整;喷水装置在司机室内进行控制并且喷水系统应不会对轨道线路、轨旁设备(包括计轴装置和轨道电路)造成损害。3.6.18消防系统(1)钢轨打磨车应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消防灭火系统,用于防止和控制设备本身及相邻轨旁设备的火灾意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设备火灾风险、防火措施、有关装置的构成及功能作详细说明。(2)消防系统设计要求钢轨打磨车应设有消防水箱、水泵、水管和消防水龙头,水管和消防龙头布置在两端司机室外,在水管和消防龙头旁即可激活和控制消防水系统。喷水系统和消防系统各部分零配件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材料制造;水箱容量不小于2×3000L,水箱水位低于设定值时,设计有报警功能。在两端司机室和机器间内应设有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少于8个。3.6.19其它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设备各个系统的润滑要求和方法(集中/分散润滑,自动/手工润滑),提供润滑系统图;提供润滑油/脂的名称、规格型号和供货渠道说明,使用的润滑油/脂在中国国内能方便地采购。(2)钢轨打磨车应配有随车工具和专用调试工具;在车外或车内设专门的存放工具和磨石的存放柜,磨石存放柜应有防雨防潮设计。(3)在钢轨打磨车显著的位置设置永久、明晰的标志或铭牌(中英文对照标识),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厂名称、商标;出厂年月及编号;架车点/吊装点标记;(4)在钢轨打磨车上设大连市地铁有限公司图标(具体要求设计联络时确定)。3.7 设备安全防护3.7.1钢轨打磨车要设置足够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以保证作业人员、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防止误操作功能控制系统提供完善的防误操作的功能,设备的每步操作都应设定了动作条件,当操作者发生误操作启动了不具备动作条件的具有危害性的操作时,设备自动屏蔽该操作,并显示提示信息。对于无法屏蔽的、可能造成危害的操作,应弹出对话框进行(是或否)的再次确认。监控系统应能自动监控设备各系统的工作,出现异常的情况时,监控系统能自动保护或报警提示。(2)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打磨机构两侧的防护挡板同钢轨打磨车行驶、打磨机构动作之间设有安全连锁,即当防护挡板未放下时,钢轨打磨车不能行驶,打磨机构也不能动作。在钢轨打磨车各动作机构(包括司机室、机器间及车外部分)都应有操作指示、提醒或警示标识,操作指示、警示标识应采用图形或中文。设备各危险部位均应设置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警示标识应采用图形或中文;对于有触电危险的部分除安全警示标识外需标明电压。钢轨打磨车若设有内部或外部人员通道,外部通道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扶手或栏杆,通道应考虑防滑,确保操作人员通行安全。两端司机室内、钢轨打磨车外两端、机器间内设紧急停机按钮。设备具备防高温、防尘、防潮、防鼠害设计。应考虑在隧道中发生事故(如脱轨)进行救援的需要(与大连市地铁1、2号线配备的救援设备接口在设计联络时确定)。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对钢轨打磨车在工作中可能不安全因素进行识别并对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保护执行的标准进行详细的说明。3.8 电磁兼容性要求3.8.1 钢轨打磨车应不受其它轨旁设备(电力、电气系统)的电磁干扰影响,满足相关的抗扰度要求。3.8.2钢轨打磨车在隧道或地面线路上工作,应保证不会干扰沿线的通信、信号等设备的正常工作,不会对站台屏蔽门的门控系统、闭路电视及站台监视系统产生影响。3.8.3 钢轨打磨车电磁兼容应满足相关国际、国内标准的要求。投标方应提供具体的电磁兼容措施。3.9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程序3.9.1 投标人应说明设备控制系统和轨道测量系统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并应随机提供正版软件及安装程序。3.9.2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控制系统和测量系统整套计算机软件,包括应用程序和安装程序;该计算机软件可以重装;重装应没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3.9.3 投标人应提供计算机软件的自校程序,用于对系统软件的检验和检测,确认工作软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3.9.4 提供存有完整的软件的光碟用作备份之用。3.9.5 提供软件安装、使用、维护说明和中文的屏幕文本;测量系统屏幕文本若为英文应附中文翻译。所有软件版本均为最新软件版本。设备交验后如软件系统有更新版本,投标人应保证提供免费升级服务。3.9.6 投标人随设备提供国际知名品牌商务笔记本电脑2台,安装有配套的软件和程序,用于编程、调试、检测、故障诊断和作业记录下载;笔记本电脑具体参数要求如下:(1)CPU: Intel 主频不低于2.5GHz,双核(2)内存:不低于4GB(3)硬盘:500GB以上(4)光驱:DVD刻录光驱(5)显示屏:14英寸3.10设备生产效率和运行成本3.10.1 设备作业程序和操作钢轨打磨车每班4小时工作制,仅需2名操作人员就可完成设备的全部操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磨轨操作程序进行说明,包括磨轨前准备工作、磨轨前检测、打磨程序设定、打磨自动控制、打磨质量检查等。3.10.2 设定标准条件如下:待打磨钢轨:60kg/m U71Mn热轧钢轨,理想廓形,纵向无波浪形磨损,长度2km。打磨范围和打磨切削量:对钢轨外侧45°内侧70°范围内均匀切削0.3mm厚金属。打磨后精度:轨廓精度±0.2mm,轨面粗糙度Ra≤12.5μm在上述条件下投标人提供完成轨道打磨所需打磨遍数和总的打磨时间以及磨石、柴油、润滑油的每公里消耗量。3.11投标设备的其他技术优势和投标人的承诺3.11.1 除上述设备技术性能要求外,投标人投标设备的其他技术性能优势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介绍。3.1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次投标的钢轨打磨车主要技术条件均不低于投标人最近提供给国内其他地铁用户的同型号的产品,若有更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4项目管理4.1项目组织机构投标人应按以下主要职能,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4.1.1项目管理:按照招标人的指令和要求,专职负责该项目工程的实施。4.1.2 技术管理: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监督所供设备的软、硬件设计。4.1.3 生产、制造管理: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监督所供设备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和设备的生产制造。4.1.4试验、测试管理:组织编制并策划试验标准及出厂验收。4.1.5 协调管理:编制内、外部接口细则,落实设备内部接口的实施,协调各系统间的接口。4.1.6运输、到货、仓储管理。4.1.7现场管理:对现场设备的调试、维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管理。4.1.8图纸、文件管理:按照项目图纸和文件的管理程序,制定图纸和文件标准化的各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各种图纸、文件。4.1.9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的组织机构图。4.2 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组织机构必须配备(但不限于)下列人员。4.2.1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执行的负责人。4.2.2技术负责人:制定技术标准及设备接口规范,讨论技术方案,监督、指导各种设备的软硬件设计等。4.2.3现场服务人员:负责现场设备的调试、落实设备接口的实施及维修等。4.2.4组织机构人员的管理(1)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的主要人员。(2)当招标人认为项目成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时,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更换。投标人应选派资历和经验能被招标人认可的人员报招标人审批。4.2.5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组织机构人员的名单和简历等。4.3项目实施计划4.3.1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出如下(但不限于)计划建议:4.3.1.1合同执行总体进度计划。4.3.1.2 设计进度计划。4.3.1.3 设计联络计划。4.3.1.4 接口要求提交计划:应包括接口内容、时间和责任等。4.3.1.5制造进度计划。4.3.1.6 工厂测试与出厂验收计划:应包括测试和验收的内容、地点和时间等。4.3.1.7 供货进度计划:应包括运输方式、包装和仓储等。4.3.1.8调试及验收计划:应包括设备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4.3.1.9图纸、技术文件提交计划:应包括图纸、技术文件的提交时间。4.3.1.10培训计划。4.3.1.11质保期维护计划。4.3.2 投标人应针对合同执行的各个阶段,做出详细的项目管理方案,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执行计划和项目管理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将作为合同附件。5职责范围各方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1投标人5.1.1 设计联络5.1.1.1 参加设计联络,并提供与设计联络有关的图纸、技术文件。5.1.1.2 投标人提供的详细图纸、文件具体要求参见“设计联络”相关内容。5.1.1.3投标人应为招标人设计联络人员提供办公设施、交通条件和生活条件。5.1.1.4 参加与其他相关专业的设计联络。5.1.2产品设计5.1.2.1 按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产品详细设计。5.1.2.2提供产品设计图纸、文件、电子文档、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5.1.3 接口设计5.1.3.1 服从招标人接口管理工作,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接口协调会议。5.1.3.2 配合其他投标人完成相关接口设计。5.1.4 设备制造5.1.4.1制定设备制造计划。5.1.4.2设计图纸、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5.1.4.3应按照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负责设备制造全过程的质量控制。5.1.4.4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对其进行的设备监造。5.1.4.5 按要求提供设备监造内容素材。5.1.4.6为设备监造人员提供办公、交通和生活条件。5.1.4.7向招标人提供原材料采购清单(含规格、型号、原产地等)、主要原材料检验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设备装配图纸。5.1.5工厂测试及验收5.1.5.1提交工厂测试、出厂验收计划。5.1.5.2 提交工厂测试、出厂验收大纲。5.1.5.3 负责进行工厂测试、出厂验收试验。5.1.5.4 提交上述有关测试及验收报告。5.1.5.5 为参加测试及验收的招标人人员提供办公、交通和生活条件。5.1.6包装、运输和仓储5.1.6.1 提交包装、运输和仓储方案。5.1.6.2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和二次吊运。5.1.6.3负责设备仓储及保管。5.1.7培训5.1.7.1 编制培训教材。5.1.7.2 对招标人进行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提供培训地点、培训设施及培训材料等。5.1.7.3 按计划实施培训。5.1.7.4组织培训考核。5.1.8 设备调试5.1.8.1编制调试大纲。5.1.8.2 按照调试大纲进行调试。5.1.8.3 处理设备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1.9 初步验收5.1.9.1设备调试完成后,配合招标人进行初步验收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提供合同要求的技术文件与资料。5.1.10质量保证期5.1.10.1负责设备的质量保证工作。5.1.10.2从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进入质量保证期,保证期为24个月。5.1.11最终验收配合最终验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等。5.1.12 质保期后服务5.1.13 承诺负责本项目质保期后备品备件的长期供应和售后服务。5.2招标人5.2.1设计联络5.2.1.1确定设计联络计划。5.2.1.2 组织设计联络。5.2.1.3 检查、审核设计联络资料。5.2.1.4 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详细设计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5.2.2产品设计5.2.2.1审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文件。5.2.2.2审批设计图纸的变更。5.2.3 接口设计5.2.3.1审批投标人接口要求。5.2.3.2审批及协调相关接口要求的变更。5.2.4设备制造5.2.4.1审批设备制造计划。5.2.4.2检查设备制造计划的执行。5.2.4.3 制定监造计划和监造大纲。5.2.4.4 组织设备监造。5.2.4.5 有权对投标人生产所使用的图纸和工艺文件等进行审查或抽查。5.2.5工厂测试及验收5.2.5.1审批工厂测试、出厂验收计划。5.2.5.2审批工厂测试、出厂验收大纲。5.2.5.3确认测试报告。5.2.6 包装、运输和仓储审批投标人提供的包装、运输和仓储方案。5.2.7 培训5.2.7.1 审批培训计划。5.2.7.2 审批培训教材。5.2.7.3参加培训。5.2.8 设备调试5.1.8.1 审核设备调试大纲。5.1.8.2 协助投标人进行设备调试。5.2.9初步验收主持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签发初步验收证书。5.2.10质量保证期检查投标人质量保证期内的工作。5.2.11最终验收5.1.11.1主持最终验收,合格后,签发最终验收证书。5.1.11.2督促投标人解决所有遗留问题。6 供货6.1基本说明供货范围包括所有招标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招标文件中未列入但确实属于投标人供货范围内或招标文件对招标设备的性能、安全保证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等补上,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6.2 供货要求投标人对于设备的供货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保证供货的及时和准确性。7 伴随技术服务7.1设计7.1.1 产品设计的基本要求7.1.1.1 设备的设计要全面符合技术规格书和设计联络会确定的相关要求。保证设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要求。7.1.1.2 投标人应按时完成技术方案设计并提交招标人审查。招标人的审查意见将在设计联络会上提出。7.1.2 产品设计的认可7.1.2.1 产品设计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投标人方可投入详细设计及制造。7.1.2.2招标人的认可不减轻投标人对设计质量的最终责任。7.1.3 设计变更凡已做认可的设计,任何一方要作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履行变更会签手续。7.1.4设计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总价中。7.2 设计联络7.2.1 概述7.2.1.1 合同签订后,要在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设计联络进度计划、图纸文件提交计划等。7.2.1.2 每次设计联络会议前,投标人应做好充分准备,提前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投标人应保证提交文件、图纸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接受招标人的督促、检查。7.2.1.3设计联络会期间,双方签署会议纪要。设计联络确认的任何文件均不免除投标人的最终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技术责任。7.2.1.4设计联络会之后,投标人应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做好工作。7.2.1.5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参加其他专业的设计联络会和技术协调会,费用自理。7.2.2设计联络会主要内容7.2.2.1设计联络会议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投标人设计方案与合同文件的符合性;(2)确定接口标准、接口形式、接口内容(通信、车辆、消防等),明确各方的职责;(3)确定调试、验收的相关标准;(4)确定产品的出厂验收、检验部件清单、试验项目、技术规格及试验方法。7.2.2.2 确认设备功能、技术参数。7.2.3 设计联络会议本项目设计联络会共分二次进行:7.2.3.1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在招标人所在地(大连)进行,会务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周。要完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设备功能、技术参数等。(2)投标人完整地介绍产品的技术来源、设计思想,并提供图纸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以证明技术是完整可靠的。(3)投标人介绍设备的技术方案、结构形式、颜色方案等。介绍设备的整机结构和主要部件(包括电气设计、电气部件)的设计是否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4)对设备与其他专业之间的接口进行确定,主要包括通信、车辆、消防等。(5)投标人介绍外协外购单位的情况,并提供质量证明和产品执行标准。(6)投标人介绍设备的组装方法,并向招标人提供设备总图、电气原理图等资料。向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满足其进行相关设计所需的资料。(7)投标人介绍详细的培训计划。(8)对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双方协商决定。(9)对第二次设计联络会的议程、内容和时间等做出计划。(10)形成会议纪要。7.2.3.2第二次设计联络会在设备制造地进行。招标人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周。要完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解决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的遗留问题。(2)投标人对工程设计单位的相关图纸资料进行确认。(3)对技术规格书有关设计参数、功能显示、操作控制等内容进行明确。并为投标人提供机会讨论和澄清有关招标设备设计方面的各种问题。(4)对技术方案设计进行审查。(5)形成会议纪要。7.2.3.3两次设计联络会的计划安排由投标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向招标人提出建议,招标人有权视情况调整参加设计联络的人数及时间。7.2.3.4以上两次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7.2.4设计联络费用招标人参加设计联络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3 测试与检验7.3.1 一般要求7.3.1.1投标人按照合同进度要求负责招标设备每个阶段的试验和测试,使设备满足合同的各项要求。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通过各阶段的各项测试,确保按原定工期完成。7.3.1.2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将参加各阶段的测试和出厂验收,要求投标人做出计划安排,包括内容、时间、地点,并尽可能把有关测试安排在一起。确保试验、测试和验收能按计划执行。7.3.1.3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在试验、测试、检验中的任何行为并不减轻投标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7.3.1.4 如果事先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能改变最初确定的设备制造、测试和检验地点。7.3.1.5对在各阶段测试、试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投标人应尽快解决,且必须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给招标人以答复,所发生的费由投标人负责。7.3.1.6 如果招标人认为某测试的条件、内容、程序、测量、记录和报告格式等任意一项不符合合同或测试程序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测试报告并要求重做该项测试。7.3.1.7 在设备各阶段测试、检验中所需的工具、仪器由投标人负责,提供的工具、仪表应在检验证书有效期内。7.3.1.8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测试、检验和验收的建议书,内容包括各阶段测试、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标准。7.3.2投产7.3.2.1 投标人根据合同要求,制定生产计划,及时向招标人上报生产进度计划表,出现可能引起重大延误的问题时必须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并通报招标人。7.3.2.2 投标人对于延误的工作应说明原因,并制定采取补救措施和完成计划。7.3.3 设备监造7.3.3.1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理单位检查与货物有关的生产过程。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提供主要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清单(名录、地址和通讯方式等)。7.3.3.2在设备的生产期间,招标人将安排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5人?周到设备生产厂进行短期设备监造。投标人负责提供有关设备的详细中文资料,包括各类数据、说明、设备的总图、结构图、主要部件图和工作原理、检验标准、计划等并由招标人认可。对于主要部件和电气设备,及总体设备检验应在工厂完成,投标人需配合。7.3.3.3 设备监造期间招标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7.3.3.4无论招标人是否参与了设备监造,及是否签署了监造报告,均不能免除投标人对设备质量应承担的责任。7.3.4工厂测试和检验7.3.4.1 招标人有权派有关人员赴投标人工厂对货物、关键部件、关键工序进行检验,投标人负责所有相关费用,并应予以配合、提供工作便利。7.3.4.2投标人负责向招标人提供其供货范围内的各种工厂测试和检验标准,完成工厂测试和检验并向招标人提供各种工厂测试和检验报告。7.3.4.3在交货前,投标人应对所有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必须进行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的检验、试验和总装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最后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到货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因此免去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7.3.4.4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该设备,投标人应更换被拒绝的设备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整修以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7.3.4.5设备测试和检验的依据(1)有关合同;(2)设计联络中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图纸、技术文件;(3)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变更部分(书面资料)。7.3.4.6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检查与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招标人的认可不减轻投标人对合同项目所负的全部责任。7.3.4.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一方的检查、监造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图纸、劳动保护用品及工作条件。7.3.4.8投标人编制的试验大纲经招标人确认后,由投标人负责实施并提交试验报告。7.3.4.9凡属由国家法定机构完成的检查、验收,应遵照有关规定执行,且必须取得合格证明,作为招标人验收的必要条件。7.3.4.10 主要部件制造质量检查(1)投标人应按项目进度要求,向招标人提交主要部件原材料检验报告,外购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以证明符合设计要求。(2)对重要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指明其投标设备中主要组件的外协厂家和主要构件的制造单位。招标人有权对其外协厂家和外构件制造单位进行调查;有权在制造过程中对合同部件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外协厂家和外购件制造单位提供的部件不能满足本合同设备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更换。(3)如检验不符合要求,投标人应更换,直到被证明符合要求,才能开始使用,但不能因此影响项目进度的执行。(4)在设备制造中,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对主要部件制造质量的检查。检查时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图纸、工厂检验标准及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检查用的量具和仪器由投标人提供,并出具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的计量合格证书。(5)全部部件检验合格,项目才能进入整机试验阶段。7.3.5出厂验收7.3.5.1出厂验收的设备是招标人实际购买的设备。7.3.5.2 投标人根据生产进度的情况,应提前通知招标人进行验收。7.3.5.3投标人编制出厂验收大纲,监理审核确认。7.3.5.4招标人在投标人厂家所做的出厂质量检验和测试,不能替代供货运输后的到货检验和验收;招标人的签字不免除投标人对产品质量的最终责任。7.3.5.5设备出厂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生产图纸及重要工艺文件说明、设备生产质量检验文件、关键质量问题解决记录等;(2)审查主要材料、外购件的原生产单位出厂检验报告;(3)检查设备的外观情况、外形尺寸;(4)设备性能检验;(5)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7.3.5.6设备出厂时应备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出厂合格证书。7.3.5.7 招标人将安排不少于10人?周到设备生产厂进行设备出厂验收。招标人参加出厂验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4 包装、运输和仓储7.4.1 包装7.4.1.1投标人应提供其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产品的包装,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坏运抵项目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所有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7.4.1.2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应与设备分开包装。箱盒应适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所有备品备件应加上标签,以便快速辨认。7.4.1.3设备均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箱内的零部件必须是同一台设备的。7.4.1.4设备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应设置可靠的防雨措施,并保证设备零部件在露天堆存6个月、室内堆存12个月不发生锈蚀、变质、损坏。7.4.1.5 设备包装箱内附有该设备详细的装箱单和随机文件2份。装箱单和随机文件均做防水处理后可靠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内易于发现的部位。7.4.1.6包装箱四个侧面应有醒目的运输标记。采用适当的标志(如:“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重心”和“吊装点”)等,以便在运输、装卸和搬运中妥善的保护货物。7.4.1.7包装箱外应清晰、牢固、醒目地注明合同号、收货人、设备名称及编号、毛重、净重、包装箱轮廓尺寸以及用通用方式标明吊装重心。7.4.2运输7.4.2.1 投标人应负责其合同约定的所有产品至指定地点的运输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锈蚀、损坏、丢失等均由投标人承担。7.4.2.2依照工程进度,投标人应将所有设备及零配件运抵指定地点(包括装卸),所需之一切工具,运输设备由投标人负责,并在运输前一周将详细设备清单及运输方案报招标人。7.4.3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7.4.3.1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时要进行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由监理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参加(招标人也可不参加)。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合格,并不意味着免除投标人对货物质量的最终责任。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2)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3)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到货清单吻合。7.4.3.2 在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通过后及时签署《设备到货和开箱检验记录表》,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则只有在10日内将这些短缺或损坏补齐、更换、或修理合格后,才视为到货检查通过。7.4.4 仓储设备、材料的仓储完全由投标人负责。要求投标人在招标人所在地具备临时仓储设备的条件,并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仓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5 调试7.5.1 投标人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以检验其设计、制造、操作性能等方面的情况。投标人应提供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并向招标人提交调试方案并附相关记录表格。7.5.2 投标人应完成编制调试大纲、调试计划、调试组织方案、调试人员培训、安排技术人员和技术交底等。并向监理提交调试报告。7.5.3 调试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所有调试的原始记录和调试报告。7.6 验收7.6.1 初步验收7.6.1.1在设备调试试验完成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设备初步验收申请(附调试报告和初步验收大纲),其中初步验收大纲需经招标人认可。7.6.1.2设备的初步验收由招标人主持,监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7.6.1.3按合同要求分别对设备性能、功能等进行检查。7.6.1.4投标人按合同要求移交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等,并按合同要求提交技术文件及资料。7.6.1.5设备在初步验收过程中的整改工作,应在10日内完成。7.6.1.6通过初步验收后,形成初步验收报告。7.6.2最终验收7.6.2.1最终验收应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进行,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设备最终验收申请(附质保期故障及整改记录和最终验收大纲),最终确认设备能否满足要求。最终验收合格后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6.2.2最终验收的内容包括性能检查和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7.6.2.3确定需投标人更换或修理的部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换或修复。7.6.2.4设备质保期满通过最终验收,招标人签发最终验收证书。7.7质量保证投标人应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体系的规定,制定项目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在项目执行的各个阶段均得到有效控制,所有质量控制过程均应有质量记录,以便进行产品、设备质量的追溯。7.7.1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7.7.1.1 设计、生产制造、测试等阶段的控制(1)制定合同各阶段(如:设计、生产制造、测试等阶段)的质量保证监督计划,确保交付的设备达到合同的要求。(2)对直接影响质量的制造和装配,应制定详细的监督和控制计划,报招标人确认批准。(3)投标人应对所有外购材料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其满足合同的要求。(4)对质检员应进行培训,确保质检员合格上岗。7.7.1.2 检查和试验阶段的控制(1)应保证未经检查或鉴定的零部件不得装配。(2)设备出厂验收应提前1个月向招标人提交验收文件和计划,经招标人(或委托工程监理)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3)应严格按照出厂验收大纲进行相应的试验,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试验项目和内容。7.7.2质量审核7.7.2.1投标人应设立内部质量审核体系,用以审核其质量保证监督措施是否按规定的计划和内容实施。7.7.2.2审核工作应根据工程每阶段的重点制定计划,按计划进行。7.7.2.3投标人对审核结果应形成文件,备查。7.7.3 质量记录投标人应做好产品质量记录,用以证明产品已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质量记录应清晰可辩,如招标人需要,应可随时调看。7.7.4质量文件7.7.4.1 质量政策、目的文件:(1)投标人对设备质量的政策、目的和保证应有明确定义并制定文件。(2)保证该政策在各级组织范围内已理解、贯彻和执行。7.7.4.2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1)投标人应建立和贯彻以明文规定的质量体系,作为保证设备符合技术要求的一种手段。(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现行、有效、成文的质量体系程序文件。(3)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应包括:产品设计、文件控制、设备采购生产、测试检验、包装运输、现场服务等。7.7.4.3 所有相关质量保证文件应提交招标人,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审查。7.7.5质保期7.7.5.1 *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招标人签署初步验收文件之日起24个月。如果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缺陷或故障,投标人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维修工作必须包括设备的日常保养、故障修理、定期检查、调整和润滑等,投标人在修理或更换设备的电气和机械部件时,必须采用原制造厂出品的零部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但不限于此):(1)日常保养投标人应定期派出专业人员对所供设备进行检查、调整,保证设备正常工作。(2)定期检查投标人应每三个月对设备的工作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故障次数、类型、润滑情况及安全装置状态等,并向招标人提交检查报告。(3)故障修理投标人应及时排除故障,进行必要的修理,及时更换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部件,这类服务必须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内随时提供,并能在接到招标人通知48小时内到达现场。7.7.5.2 所有作更换的零件,必须是原厂标准生产的零件。对于在质保期内找到的缺陷或其它过失而进行的修理或更换的零件,其质保期自动延长24个月。7.7.5.3投标人应选派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作维修保养服务。(1)维修保养人员应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2)维修保养主要技术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的维修保养经验。(3)维修保养人员应有维修保养过与本合同同类设备的经验。(4)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维修保养人员的名单以及过去的工作经历介绍,招标人有权核实其真实性。(5)在对合同设备作维修保养时维修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7.5.4 投标人应提供维修保养用的全部设备图纸,维修保养手册和说明文件等资料。7.7.5.5质保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全部由投标人直接完成,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有足够能力进行保养和维修工作的证明。7.7.5.6 设备投入运营后,在维护时间上要服从招标人或运营公司的安排。7.7.6质保期后服务7.7.6.1 投标人的质保期后服务体系应完全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7.7.6.2投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设备正常的维修保养服务。7.7.6.3 投标人应定期派员回访,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7.7.6.4 投标人应保证长期按优惠价格供应所提供货物的元器件及各种备件。7.7.6.5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长期的支持方案,特别是关键设备技术更新的支持方案。7.8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投标文件应就设备整机及主要部件,对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提出量化、可行、可操作的目标,并对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提出分析说明文件。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7.8.1 设备可靠性目标与分析7.8.1.1设备可靠性指标—平均无故障间隔周期平均无故障间隔周期=所有运行时间/所有故障次数7.8.1.2设备可靠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技术成熟性、技术先进性、配置合理性分析;(2)外购件采购质量、设备制造质量分析;(3)设备及相关组件的主要故障模式;(4)机械、电气或软件单项故障或多项故障同时发生时对系统造成的影响;(5)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人为因素;(6)人为错误以及其它设备接口故障所造成的影响;(7)系统的薄弱环节及改进、应对措施。7.8.2 设备可用性目标与分析7.8.2.1设备可用性指标—运行可用性(%)7.8.2.2运行可用性(%)=平均无故障时间/[平均停机时间 平均无故障时间](1)设备可用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2)设备的可操作性分析;(3)设备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4)设备运行成本分析;(5)设备的保养和维护;(6)设备可用性。7.8.3 设备可维护性目标与分析7.8.3.1设备可维护性指标—平均停机时间平均停机时间=反应时间 平均修复时间平均修复时间=诊断时间 组件修理及替换时间 现场的调整及测试时间反应时间是指维护人员到达现场前的反应时间7.8.3.2 设备可维护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可接近性分析;(2)设备互换性、模块化;(3)设备组装、安装与拆卸性能;(4)设备可测试性;(5)就地维修可能性分析(技术可行性、零部件供应、公制标准、拆装设备);(6)设备在正常使用时的各个修程的时间表和主要维修内容,列明设备大、中修需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各修程需要的费用。7.8.4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审查与评估考核7.8.4.1在设计阶段,投标人需提出一份完整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分析文件,并提交评估指标和考核方法,在进行设备设计联络/设计审查时,提交给招标方审查。7.8.4.2在设备初步验收时,招标人、监理单位和投标人联合对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进行评估考核。7.9 培训7.9.1培训计划和内容7.9.1.1投标人所有的技术培训安排均应服从招标人总的培训计划和内容的要求。7.9.1.2投标人在开始培训前1个月,必须向招标人提交详细的培训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的目标;(2)培训的内容;(3)培训起止时间;(4)使用的培训设施;(5)培训的材料和文件(必须用中文或中外文对照书写);(6)受训人员的要求;(7)培训地点;(8)授课人员的姓名及职称;(9)课程效果的评估方法。7.9.1.3培训材料应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提交给招标人确认和审批。7.9.1.4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培训材料电子文件2份,封面上明确标明投标人名称、电子文件的目录结构和主要文件的文件名。7.9.1.5 投标人有责任对招标人的操作、维护和技术人员提供针对本项目下设备进行组装、操作、使用和维护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基本了解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并掌握设备的组装、操作、使用和维护方法。投标人选派的培训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在所提供的产品上具有五年以上的维修经验。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可随意更换其选派的培训人员。7.9.2工厂培训投标人要派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对招标人一方的维修、操作人员进行工厂培训,人数8人,时间不少于2周。培训前投标人负责提供培训教材。要求受训人员能够了解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判断、排除一般故障。7.9.3现场培训7.9.3.1投标人应对设备进行现场培训,投标人应安排工程师给予指导和演示,应对如何进行零件的拆装,如何排除故障进行指导和演示,并对受训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及安全培训。7.9.3.2投标人应对设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及安全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教材。7.9.4 培训费用7.9.4.1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在工厂培训中的相关费用(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食宿费等)由投标人负责。7.9.4.2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技术培训不能按期完成,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进行培训,所有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7.9.5培训效果与考核要求招标人受训人员经投标人培训结束后应具有以下技能:(1)了解说明书内容、掌握设备、各种专用工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技能。(2)经培训达到独立正确操作。(3)在每次培训结束后,投标人将对受训人员进行理论、实践两方面考核,以检查受训人员是否掌握了培训的内容,并对合格的受训人发放合格证书。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1)投标人应根据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提供不少于设备总价3%的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其中磨石数量不少于500块,计入本次投标价格中。(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单价清单。招标人根据此价格选择确定。(3)投标人应承诺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4)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投标人应事先将准备停产的计划通知招标人使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招标人需要,投标人应免费提供备件的制造图纸资料。(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提供与设备相一致的产品,仪器仪表需要指定品牌或型号。9 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国家发改委城市轨道交通国产化办公室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核定规则》(2005年10月1日)的要求,如实填报“机电设备、配套总成和零部件分类清单”。(2)投标人应提供招标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价报告。10技术文件与资料投标人应列举中标后可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并注明提供的方式。参考提供文件目录(不限于):(1)设备总图;(2)部件装配图;(3)易损、易耗件零件图册;(4)电气原理图;(5)电气配线图;(6)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品牌表;(7)液压系统原理图;(8)液压系统配置图;(9)液压系统元器件规格型号数量品牌表;(10)润滑系统原理图;(11)润滑系统配置图;(12)润滑系统元器件规格型号数量品牌表;(13)程控系统原理框图及说明;(14)程控系统与执行机构接口图及说明;(15)程控系统主板、插件板规格型号、产地、制造厂商一览表;(16)软件备用程序(光盘或U盘);(17)故障诊断原理框图;(18)故障诊断设施配置图;(19)设备使用手册(包括:构造、原理、功能、操作、润滑、保养等内容);(20)设备维修手册(包括:零部件拆卸、检测、检修、组装、调试的方法、标准、技术要求,检查、检测周期建议等);(21)程控部分调试手册;(22)故障诊断手册;(23)其它。以上文件资料必须用中文或中外文对照书写,需提供电子版2套,纸质8套。11附图附图一、南关岭车辆段内燃调机车库 附图一、南关岭车辆段内燃调机库附件1:车载无线设备与通信系统接口要求1 通信无线子系统对钢轨打磨车接口的要求1.1 电源接口无线通信系统车载台的电源及接地接口由钢轨打磨车提供,无线通信提供电源接口及接地接口到专用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线缆。接口数量:每个钢轨打磨车操纵台1个;车载设备功耗:待定;输入电压范围:DC110V±3%;1.2 设备接口无线通信设备供货商提供天线及相关电缆,钢轨打磨车制造厂提供安装位置并负责安装。接口形式:50欧姆同轴接口类型由无线通信设备供货商确定;连接电缆:50欧姆射频同轴电缆;接口数量:每个钢轨打磨车操纵台1个;在钢轨打磨车顶部安装车载天线,具体的安装要求由无线系统供货商给出安装图纸。对于接触网供电的线路,天线安装位置应偏离触网位置。如果钢轨打磨车顶部不是金属材质,天线安装位置需预埋金属反射板,尺寸由无线系统供货商给出;2钢轨打磨车与无线通信系统的接口钢轨打磨车无线通信系统包括车载无线电台。2.1基本要求在钢轨打磨车设计时,钢轨打磨车制造厂应充分考虑钢轨打磨车与车载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接口关系,并提供与无线通信设备之间的接口操作。车载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由通信系统供货商提供,但应由钢轨打磨车制造厂安装完成,并与钢轨打磨车其他系统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2.2 协调管理要求钢轨打磨车制造厂应负责牵头协调并处理钢轨打磨车与车载无线通信系统设备之间的技术接口协调工作,牵头责任如下(但不限于):2.2.1设计责任在设计阶段,钢轨打磨车制造厂牵头与通信系统供货商协调并处理完成的工作内容如下(但不限于):(1)双方各自供货范围的澄清确认;(2)双方接口工作程序和时间表的确定;(3)共同采用的国际标准;(4)双方议定的每一钢轨打磨车车载通信设备的交货时间计划;(5)确定车载通信设备的电气接口;(6)确定车载通信设备的机械接口;(7)确定车载通信设备的功能接口;(8)车载通信设备布置及电缆连接图纸;(9)车载通信设备机械外形图;(10)车载通信设备安装图;(11)电磁兼容性要求(应满足EN50121-3-2、EN50155或其它相关国际标准的要求)。(12)车载通信设备专用电缆应与钢轨打磨车电缆及其它车载系统设备电缆区分开。2.2.2 安装责任车载通信设备以及所有相应的附件包括电缆插头等应由通信系统供货商根据双方议定的时间表交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通信系统供货商和投标人共同开箱检验证实无任何缺损后交投标人,之后这些设备如有缺损,投标人须承担一切责任。钢轨打磨车的车载通信设备的安装应由钢轨打磨车制造厂在通信系统供货商的直接督导下进行。2.3 接口试验和调试钢轨打磨车与车载通信设备之间所有接口问题的测试均应由钢轨打磨车制造厂和通信系统供货商共同完成,通信系统供货商应对测试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2.4电磁干扰钢轨打磨车设备与通信设备之间在运行时应互不干扰。共同商定的抗电磁干扰措施须符合EN50121或相关的国际标准。若存在相互干扰或影响,应由钢轨打磨车制造厂负责协调解决。具体实施方案经钢轨打磨车制造厂和通信系统供货商双方协调确定。2.5系统和设备要求系统和设备要求由通信合同规定。投标人应保证钢轨打磨车的技术规格得到重视,反之亦然。车载通信设备应遵守适当的技术规范。通信系统供货商应为满足本章中钢轨打磨车的功能要求,提供车载通信设备组成的描述并作为“接口资料”的组成部分。钢轨打磨车制造厂应就通信系统供货商提供的对车载通信设备的组成描述提交处理钢轨打磨车与通信的接口工作方案和时间表。2.6测试车载通信设备测试由通信设备供货商完成。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原第一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加盖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内容,另增加下列投标文件格式作为第一册“投标文件格式”的补充。如与第一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节为准。 A商务部分 格式IV-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供货内容投标价格(人民币元)小计(人民币元)备注境内供货境外供货1设备2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3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4技术文件5伴随服务及其它合计注:”格式IV-3合计栏”汇入“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书”的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 格式IV-3-1-1 境内供货设备价格表格式境内供货设备价格表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招标编号:第 页/共 页(1)(2)(3)(4)(5)(6)(7)(8)项目描述原产国数量单价总价(6)=(4) x (5)运至用户指定现场的运保费、装卸费等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应付税(如适用)钢轨打磨车……价格合计(9)=总价(6)合计注:1、“格式IV-3-1-1”应与“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相关部分一致。2、(5)单价中应包括(7)设备运至用户指定现场的运保费、装卸费等与(8)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应付税(如适用);(7)项、(8)项应单独列明,但不再计入总价。3、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用户需求书的供货范围及相关部分内容填写,分别报出设备的主要组成部件和随机附件等。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格式IV-3-1-2 境内供货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价格表格式境内供货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价格表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招标编号: 第 页/共 页(1)(2)(3)(4)(5)(6)(7)(8)项目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商数量单价总价(6)=(4) x (5)运至用户指定现场的运保费、装卸费等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应付税(如适用)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价格合计(9)=总价(6)合计注:1、“格式IV-3-1-2价格合计栏”应与“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相关部分一致。2、(5)单价中应包括(7)设备运至用户指定现场的运保费、装卸费等与(8)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应付税(如适用);(7)项、(8)项应单独列明,但不再计入总价。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 格式IV-3-1-3 境内供货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价格表格式境内供货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价格表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招标编号: 第 页/共 页(1)(2)(3)(4)(5)(6)(7)(8)项目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商数量单价总价(6)=(4) x (5)运至用户指定现场的运保费、装卸费等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应付税(如适用)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价格合计(9)=总价(6)合计注:1、“格式IV-3-1-3价格合计栏”应与“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相关部分一致。2、(5)单价中应包括(7)设备运至用户指定现场的运保费、装卸费等与(8)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应付税(如适用);(7)项、(8)项应单独列明,但不再计入总价。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 格式IV-3-1-4 境内供货技术文件价格表格式境内供货技术文件价格表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招标编号: 第 页/共 页(1)(2)(3)(4)(5)(6)项目简单描述版本形式数量单价总价(6)=(4) x (5)技术文件……价格合计(7)=总价(6)合计注:1、“格式IV-3-1-4价格合计栏”应与“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相关部分一致。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 格式IV-3-1-5 境内供货伴随服务及其它价格表格式境内供货伴随服务及其它价格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内 容买方人员在卖方所在地卖方人员在大连小计人天数人次数总价人天数人次数总价1设计联络2检验测试3设备监造4出厂验收5培训6售后服务……价格合计注:1、本表中的报价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的含税总伴随服务及其它费(不包含货物到达现场之前发生的运保费、装卸费)。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用户需求书的服务范围相关内容填写。3、“格式IV-3-1-5伴随服务及其它费总计栏”应与“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相关部分一致。4、上表中未发生费用不予支付。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 格式IV-3-2-1 境外供货设备价格表格式境外供货设备价格表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招标编号:第 页/共 页(1)(2)(3)(4)(5)(6)(7) (8) (9)(10)(11)(12)项目描述原产国数量各项FOB装货港单价(注港)各项CIF到货港单价(注港)各项FOB总价(7)=(4)×(5)各项CIF总价(8)=(4)×(6)办理通关及商检等相关费用(含关税和增值税)运至现场的内陆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DDP总价(11)= (8)(9)(10)运至现场的卸货费钢轨打磨车 ……小计价格合计(13)=小计栏(11) 小计栏(12) 注:1、“格式IV-3-2-1价格合计栏”应与“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相关部分一致。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用户需求书的供货范围相关内容填写,分别报出设备的主要组成部件和随机附件等。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格式IV-3-2-2 境外供货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价格表格式境外供货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价格表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招标编号: 第 页/共 页(1)(2)(3)(4)(5)(6)(7) (8) (9)(10)(11)(12)项目描述原产国数量各项FOB装货港单价(注港)各项CIF到货港单价(注港)各项FOB总价(7)=(4)×(5)各项CIF总价(8)=(4)×(6)办理通关及商检等相关费用(含关税和增值税)运至现场的内陆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DDP总价(11)= (8)(9)(10)运至现场的卸货费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小计价格合计(13)=小计栏(11) 小计栏(12)注:1、“格式IV-3-2-2价格合计栏”应与“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相关部分一致。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 格式IV-3-2-3 境外供货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价格表格式境外供货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价格表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招标编号: 第 页/共 页(1)(2)(3)(4)(5)(6)(7) (8) (9)(10)(11)(12)项目描述原产国数量各项FOB装货港单价(注港)各项CIF到货港单价(注港)各项FOB总价(7)=(4)×(5)各项CIF总价(8)=(4)×(6)办理通关及商检等相关费用(含关税和增值税)运至现场的内陆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DDP总价(11)= (8)(9)(10)运至现场的卸货费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小计价格合计(13)=小计栏(11) 小计栏(12)注:1、“格式IV-3-2-3价格合计栏”应与“格式IV-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相关部分一致。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 格式IV-3-2-4 境外供货技术文件价格表格式境外供货技术文件价格表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招标编号: 第 页/共 页(1)(2)(3)(4)(5)(6)项目简单描述版本形式数量单价总价(6)=(4) x (5)技术文件……价格合计(7)=总价(6)合计注:1、“格式IV-3-2-4价格合计栏”应与“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相关部分一致。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 格式IV-3-2-5 境外供货伴随服务及其它价格表格式境外供货伴随服务及其它价格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内 容买方人员在卖方所在地卖方人员在大连小计人天数人次数总价人天数人次数总价1设计联络2检验测试3设备监造4出厂验收5培训6售后服务……价格合计注:5、本表中的报价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的含税总伴随服务及其它费(不包含货物到达现场之前发生的运保费、装卸费)。6、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用户需求书的服务范围相关内容填写。7、“格式IV-3-2-5伴随服务及其它费总计栏”应与“格式IV-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相关部分一致。8、上表中未发生费用不予支付。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 格式IV-4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序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交货期产地装运港目的港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 格式IV-7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保函开具日期:致: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招标机构)(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提供(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保证金: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或2.在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投标人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或3.在投标人(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30天内,投标人(中标人)未能开具买方可接受的履约保函;或4.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中标服务费。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保函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 字 人 签 名公章 格式IV-102008年至今已完成和正在执行的项目业绩总表格式2008年至今已完成和正在执行的项目业绩总表投标人名称:第 页,共 页钢轨打磨车项目业绩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合同名称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所在地区已完成项目业绩正在执行项目业绩注:合同金额应按实际完工时或授予合同时的日期的国际市场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 格式IV-10-1 2008年至今已完成和正在执行的项目明细表格式2008年至今已完成和正在执行的项目明细表投标人名称: 第 页,共 页钢轨打磨车合同详细情况合同号:国家:合同名称:授予日期:结束日期:合同身份□ 总承包商 □ 分包商 □ 联合体成员合同金额人民币元业主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及E-mail地址项目描述(承担的主要工作、项目的技术特点、提供设备的数量等)请随附能证明上述业绩的材料,例如:合同(仅需提供相关部分)、最终验收证明(仅需提供相关部分)、用户证明等。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日 格式IV-11 其他内容格式财务状况表提供近三年(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诉讼史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应提供在2008年至今合同执行过程中或目前正在进行的合同中所介入过的诉讼和仲裁的资料。年份胜诉或败诉用户名称、诉讼原因和争议的问题纠纷金额 用户证明投标人名称:1项目名称:项目授予时间:2用户名称:3用户地址/电话:4项目和/或合同的内容、性质及特点的描述:(可另附页)5 用户对工期的评价:1、未造成工期延误;2、造成工期延误;6用户对项目执行的满意程度:1、非常满意;2、满意;3、一般7用户的评价意见:(可另附页)8用户单位加盖公章 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承诺函致: 我方郑重承诺,若我方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关于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的相关要求,在大连地铁工程钢轨打磨车采购项目合同所列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我方将按买方的要求提供不少于设备总价3%的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我方所报出的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的单价与我方投标文件报价中相对应的项目分解报价一致。我方承诺随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其中5年内以价格保持不变,个别部件保留质保期后的延伸服务,5年以外仅考虑价格指数变化因素,并承诺保证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供应的及时性,以及设备在整个寿命期内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或完全可替换的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以保障设备运营维修的要求。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 主要货物、配件供货厂家汇总表(格式,投标方逐项细化)序号主要货物、配件项目供货厂家原产地1.2.3.4.5.6.……?全套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清单及报价表(格式,投标方逐项细化)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数量原产地境内供货/境外供货(出厂价/FOB价)单价1.2.3.4.5.6.7.8.9.10.11.……?B技术部分 B1 技术要求的响应说明: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相应的空格中标注“0”。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空格中标注“×”,并提出详细的商务方案。序 号条目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简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B2 设备技术规格建议书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编写。(后文给出格式的按后文格式填写)?项目班组人员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学历执行中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备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它人员1.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须附有身份证、职称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2.中标后如需更换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需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并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3.上述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身份证号码2008年至今执行中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完工日 期工程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签字:年月日?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2008年至今执行中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完工日期工程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签字:年月日?其他人员简历表序号工种姓名年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B3 图纸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提供。 B4 其他相关说明 第十章 评标办法?一、概述1.为保证大连地铁工程钢轨打磨车采购项目招标评标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2.本评标办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及《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商务部商产发〔2007〕395号)等有关规定为基础制定的。3.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二、评标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以“综合打分法”方式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方面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三、评标组织机构1.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次评标工作。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13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进一部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商产发[2007]395号)的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三分之二为外聘专家,外聘专家在中国国际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按照规定抽取。四、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评标程序和评标细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进行。2.评标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3.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4.投标文件正本保留在招标代理机构,供评标委员会专家查阅,评标期间使用投标文件副本。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文件、评标资料、评标办法等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存档。五、评标工作程序5.评标工作将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评标准备?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果有)?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从商务、技术、价格三方面进行评审)?评标结论6.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本次招标的范围和需求,熟悉评标方法,签署“承诺书”;7.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不满足招标文件对合格投标人要求的;(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5)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不满足付款条件要求的;(10)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和/或资料的;(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12)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3)投标人采取相互串标,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14)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法令法规的。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八章“用户需求书”中加注“*”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技术条款。8.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 “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若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若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分项得分。8.1商务评审:主要评审以下方面内容:1)投标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同类供货项目业绩;3)合同的响应状况。8.2技术评审:主要评审内容详见“表3-1技术评审分项表”:8.3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调整。8.3.1算术性修正8.3.1.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估时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如果投标总价与数量乘以单价得到的计算总价不同,招标人将以单价为准修正投标总价进行评标;(2)单价中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的错误,招标人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3)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不同,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4)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修正都不得改变投标总价。8.3.2价格调整的原则是: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内容。2)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后所需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的清单和价格,质量保证期后的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总价不少于设备总价的3%,若所提供的产品不需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或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否则按漏项处理。3)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4)如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价格不予以剔除。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按照相应的价格打分公式进行打分。8.3.3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人进行价格评审。价格满分为100,权重60%,价格得分(P)的确定: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评标价格得分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0。9.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0.综合评分对每个合格的投标人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后商务得分+权重后技术得分+权重后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满分100分,权重5%,技术得分满分为100分,权重35%,价格得分满分为100分,权重60%,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11.评标结论11.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本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得分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两名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取评标价格低者排名靠前。11.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人:1)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40%以上的;2)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11.3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宣布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六、评分办法说明1.评分分值的计算将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各项评价指标根据评分标准分别加以评审和打分(可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2.投标人的评价和评分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的权重后满分为100分,将对商务、技术、价格3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分别进行打分,各投标人3个评价指标得分之和就是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指标的名称见下表:序号评价指标名称满分分值A权重后商务评审得分5B权重后技术评审得分35C权重后价格评审得分60综合评分100?七、附件?1、符合性检查表 表1-1商务符合性检查表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出现即为不合格)投标人1……投标人N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不满足招标文件对合格投标人要求的;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5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不满足付款条件要求的;10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和/或资料的;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12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3投标人采取相互串标,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14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法令法规的。结论1.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签署时,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制造商直接投标无需提供授权书;2.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符合性检查表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 表1-2技术符合性检查表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出现即为不合格)投标人1……投标人N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八章“用户需求书”中加注“*”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不得负偏离)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4投标文件具有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结论1、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2、符合性检查表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 2、商务评审表 表2-1商务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说明投标人1……投标文件响应结论……1投标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0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报价表(包括分项报价)且计算准确则得满分,否则得0分;2同类供货项目业绩602008年至今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中具有1台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得30分,每增加1台加10分,直至满分60分。3合同的响应状况20所有条款均满足合同要求得满分,有一条不满足,但并不影响合同完整性、合理性的减5分;有不利于业主的条款减10分,最多扣完20分;合计100注:仅对通过商务符合性审查的合格者进行评议。 表2-2商务评审汇总表招标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评委姓名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N1专家1 2专家2……m专家m全体评委平均分是否存在评分偏离±20%以上情况商务评分修正值最终评分权重后商务评标得分(最终评分×5%)说明:1、“是否存在评分偏离±20%以上情况”指是否存在某一评委商务评分偏离全体评委商务评分均值±20%以上情况,此评价栏只需填写“有”或“无”;如存在该情况,则该评委的评分分值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委的评分均值替代(即商务评分修正值)。2、“最终评分”等于没有评分偏离的评委的商务评分加上有评分偏离的评委的商务评分修正值再算术平均。3、若所有评委的商务评分均未出现上述偏离或者均出现上述偏离情况,则“最终评分”等于“全体评委商务评分均值”。?3、技术评审表 表3-1技术评审分项表(满分100分)招标编号:评分范围评审标准序号评审项目和内容参见章节(用户需求书)分值1总则(2分)1.1采购设备及工程范围、到货时间及地点1.3、1.4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2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1.5分;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得0.5分; 2基本技术要求(3分)2.1车辆主要技术条件、现场使用条件2.2、2.33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3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2分;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得1分; 3钢轨打磨车设备技术要求(70分)3.1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3.11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分;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完全用户需求书要求得0.5分;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有所偏差,得0分;3.2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3.220设备用途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20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1.5分,最多扣完20分。3.3设备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要求、3.3.1设备基本技术参数3.3.14设备基本技术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4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1分,最多扣完4分。3.3.2设备行走参数3.3.24设备行走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4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1分,最多扣完4分。3.3.3设备磨轨作业参数3.3.33设备磨轨作业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3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1分,最多扣完3分。3.3.4噪声和废气排放参数3.3.52设备噪声和废气排放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2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1分,最多扣完2分。3.4设备其它主要技术参数3.47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横向比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综合评比,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三档,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4.2分,合格的,得1.4分。3.5设备组成及各系统要求3.5.1钢轨打磨车总体布置3.6.11钢轨打磨车总体布置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1分。3.5.2车体3.6.22车体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2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2分。3.5.3车钩和风管3.6.31车钩和风管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1分。3.5.4走行部3.6.41走行部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1分。3.5.5两端司机室3.6.52两端司机室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2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2分。3.5.6动力系统3.6.62动力系统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2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2分。3.5.7牵引动力传动系统3.6.71牵引动力传动系统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1分。3.5.8制动系统3.6.81制动系统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1分。3.5.9压缩空气系统3.6.91压缩空气系统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1分。3.5.10轨道打磨系统3.6.102轨道打磨系统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2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2分。3.5.11控制、监控与故障诊断系统3.6.112控制、监控与故障诊断系统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2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2分。3.5.12钢轨廓形测量系统3.6.121钢轨廓形测量系统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1分。3.5.13钢轨纵向波磨测量系统3.6.131钢轨纵向波磨测量系统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1分。3.5.14液压系统3.6.141液压系统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1分。3.5.15电气系统3.6.152电气系统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2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2分。3.5.16集尘系统3.6.161集尘系统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1分。3.5.17喷水系统3.6.171喷水系统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1分。3.5.18消防系统3.6.181消防系统参数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1分。3.5.19其它要求3.6.191其它要求描述详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每有一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最多扣完1分。3.6设备安全防护、电磁兼容性要求3.7、3.8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2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1.5分;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得0.5分。3.7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程序3.9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横向比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综合评比,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三档,优秀的,得1分;良好的,得0.6分,合格的,得0.2分。3.8设备生产效率和运行成本、投标设备的其他技术优势和投标人的承诺3.10、3.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技术性能优势介绍和承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综合评比,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三档,优秀的,得1分;良好的,得0.6分,合格的,得0.2分。4项目管理(3分)4.1组织机构4.11组织机构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详细,有相应计划,得1分;组织机构描述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但方案的可操作性较低,得0.5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得0分。4.2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4.2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组织机构人员数量、职称、经验等构成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三档,优秀的,得1分;良好的,得0.6分,合格的,得0.2分。4.3项目实施计划4.31项目实施计划管理描述详细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得1分;每缺少用户需求书要求的一项计划,扣0.5分,最多扣完1分。5职责范围(4分)5.1投标人职责范围5.14投标人的职责范围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详细具体齐全,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投标人的职责范围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详细比较齐全的,得2分;投标人的职责范围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得0分。6供货(2分)6.1供货基本说明、供货要求6.1、6.22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2分;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的,得1分;不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得0分。7伴随技术服务(10分)7.1设计7.11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1分;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的,得0.5分;不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得0分。7.2设计联络7.21设计联络主要内容的完整性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详细,有实质性内容,得1分;设计联络主要内容的完整性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但是描述清晰度较低,得0.5分;设计联络主要内容的完整性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为0分。7.3测试与检验7.32测试与检验主要内容的完整性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详细,得2分;测试与检验主要内容的完整性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但是描述清晰度较低,得1分;测试与检验主要内容的完整性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为0.5分。7.4包装、运输和仓储7.41包装、运输和仓储方案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详细,得1分;包装、运输和仓储方案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但是描述清晰度较低,得0.5分;包装、运输和仓储方案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为0分。7.5调试7.51对设备调试程序的描述合理、完整,并有实质性方案,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不满足项每项扣0.5分,直至扣完1分。7.6验收7.61对设备试验、验收程序的描述合理、完整,并有实质性方案,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不满足项每项扣0.5分,直至扣完1分。7.7质量保证7.71质量保证措施的描述合理、完整,并有实质性方案,得1分;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不满足项每项扣0.5分,直至扣完1分。7.8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7.81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分析说明文件齐全,描述合理、完整的,得1分;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不满足项每项扣0.5分,直至扣完1分。7.9培训7.91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1分;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的,得0.6分;不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得0.2分。8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及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3分)8.1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及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83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3分;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的,得2分;不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得0分。9其他要求(1分)9.1风险评估报告9.2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横向比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综合评比,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三档,优秀的,得1分;良好的,得0.6分,合格的,得0.2分。10技术文件与资料(2分)9.1技术文件与资料102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2分;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的,得1分;不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或描述有所偏差的,得0分。合计100注:本技术评审评分标准中所称“一项”是指用户需求书中相关部分的任何最小项。 表3-2技术评审汇总表招标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评委姓名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N1专家1 2专家2……m专家m全体评委平均分是否存在评分偏离±20%以上情况技术评分修正值最终评分权重后技术评标得分(最终评分×35%)说明:1、“是否存在评分偏离±20%以上情况”指是否存在某一评委技术评分偏离全体评委技术评分均值±20%以上情况,此评价栏只需填写“有”或“无”;如存在该情况,则该评委的评分分值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委的评分均值替代(即技术评分修正值)。2、“最终评分”等于没有评分偏离的评委的技术评分加上有评分偏离的评委的技术评分修正值再算术平均。3、若所有评委的技术评分均未出现上述偏离或者均出现上述偏离情况,则“最终评分”等于“全体评委技术评分均值”。 4、价格评审表 表4-1 价格评议表招标编号:投标人价格调整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n唱标价投标报价开标价格算术修正值算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投标总价构成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技术文件伴随服务及其他投标总价价格调整供货范围偏离其它调整总和评标价格仅对“商务”和“技术”符合性审查都合格者进行价格评估。 表4-2 价格打分表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评标价格价格得分权重后价格评标得分(价格得分×60%)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n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评标价格得分按以下方法计算:3)评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0。?5、综合评分汇总表 表5 综合评分汇总表招标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n备注1权重后商务评审得分2权重后技术评审得分3权重后价格评审得分4综合评分(1 2 3)5综合评分排序注:若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平均值40%以上,或者技术评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技术评分平均值30%以上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人,并在“备注”栏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