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街道文汇社区文体广场改造工程、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上川路旁灯光篮球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新安街道文汇社区文体广场改造工程、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上川路旁灯光篮球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 新安街道文汇社区文体广场改造工程、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上川路旁灯光篮球场改造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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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新安街道办 | ||||
招标方式 | |||||
经办人 | 张工 | 办公电话 | ******** | ||
移动电话 | / | 工程类型 | |||
工程地址 | 新安 | ||||
计划投资(万元) | 58 | 本次发包合同(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分别约为:38、20 | ||||
招标内容 | 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预算内的所有内容。 | ||||
计划开工日期 | 2013-07-22 | 计划竣工日期 | 2013-07-10 09:00 | 结束发布时间 | 2013-07-12 18:00 |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 | 抽签定标法 | 资格审查方式 |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
投标条件 | |||||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建造师 | ||||
其它投标条件要求 |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深圳市2010-2011年度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或Ⅲ组; 2、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 3、其他报名条件要求:(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3)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项目经理一级、二级、三级已停止使用;(7)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注:新安街道文汇社区文体广场改造工程、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上川路旁灯光篮球场改造工程两个工程同时截标、同时开标,一家单位只能中标一个工程;两个工程同时申报,且为同一份招标文件、只卖一份招标文件。 | ||||
报名提交资料及地点 |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深圳分支机构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派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 投标委托人在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请投标人在报名资料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名字、资格证书名称, 投标单位联系人名字及联系方式。 | ||||
报名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金享楼1栋5楼北1(甘泉监理) | 联系方式 | 陈工(招标代理)137*****663 | ||
其他要求 | 1、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2、中标单位在自开标之日起30日内不签订施工合同,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3、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本工程不能转包,若中标单位违约,建设单位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如发现中标单位所提交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有挂靠其他在建项目的,取消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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