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关于对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CDGPSC2007-0809-62)作如下澄清说明:
招标文件第34页 附件3设定承保方案中第3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承保保险费,新车应按有关规定计算;车损险、盗抢险均按新车购置价计算承保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应包含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计算承保保险费;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承保保险费至少应包含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盗抢险的不计免赔率(不得使用免赔额特约条款或可选免赔系数调整承保保险费)”应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承保保险费,新车应按有关规定计算;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计算承保保险费;盗抢险按使用年限折旧后实际价值计算承保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应包含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计算承保保险费;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承保保险费至少应包含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盗抢险的不计免赔率(不得使用免赔额特约条款或可选免赔系数调整承保保险费)”。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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