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存储系统集成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对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存储系统集成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存储系统集成项目招标文件(CDGPSC2007-0829-68)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 第1章投标邀请函中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第2条以及招标文件第2章 2.1.1合格投标人的条件第2条“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其投标产品(服务器、存储设备,系统备份恢复软件)原生产厂商(进口设备的可提供其原生产厂商在国内的分支机构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修改为“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其投标产品(服务器、存储设备,系统备份恢复软件)原生产厂商(进口设备的可提供其原生产厂商在国内的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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