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溪水库群至翔安原水输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汀溪水库群至翔安原水输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XCSZ2013-0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市汀溪水库群至翔安原水输水工程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开展汀溪水库群至翔安原水输水工程前期工作的函》(厦发改农业函[2012] 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招标人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厦门市汀溪水库群至翔安原水输水工程(勘察设计) ;
2.2、建设地点:汀溪-翔安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包括1座原水取水泵站及DN1600-DN2200原水输送管道。近期设计规模22.5万m3/d,管道敷设总长度约26km,其中,干管总长约24.9km;分流DN1000-1.1km支管至舫山水厂;并预留至规划翔安加压泵站DN800接管口。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54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9500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及勘察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包括原水取水泵站主体及设备安装工程、原水输送管道安装工程等;
2.6.2.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要求(勘察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的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或联合体;
(1)设计资质须满足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甲级或水利行业专业设计甲级及其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设计单位则必须提供已在福建省建设厅办理分机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fjjs.gov.cn/”网站内下载相应证明投标人分支机构已定期登记备案的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作为福建省建设厅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并备以上原件备查。
(2) 勘察资质须满足: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需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应本招标项目专业资质等级所要求的业务成果)的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②勘察单位应为厦门市勘察设计协会在厦设协[2011]23号文中公布的:“在厦综合实力较强的工程勘察单位”。
本工程土工试验室设置执行“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设立的土工试验室还需通过土工试验室设立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备案资料待查)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且为给排水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规模、造价等)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7 月 15 日至2013年 7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云顶北路842号))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200元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 7 月 25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3年 8 月 12 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云顶北路842号))。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证和给排水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的通知》厦财建【2006】第11号文为设计收费标准,工程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暂定 49500 万元,收费基价 1273.07 万元,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暂定796.43万元,待项目经发改委立项后,以立项批文中的估算额为计费基价,重新计算设计合同价。最终结算费用以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的设计费为准。
8.2.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甲级 ,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取,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2006】11号)下浮20%后再下浮25%计取勘察费,最终结算费用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勘察费为准。
8.3.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
电话:****-*******,138*****891 传真:****-******* ;
联系人:成果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厦门市万达广场C1座17层;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小官。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云顶北路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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