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美术馆“定西书画名家邀请展”展览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美术馆“定西书画名家邀请展”展览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美术馆

乙方:福建大视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MZB[TP]2021002-1的福州市美术馆“定西书画名家邀请展”展览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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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200399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1按招标文件要求57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元整(¥5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路172号;

4.3交付条件: 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通过采购人验收,并提供每期次对应发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展览服务主要内容 1.作品装裱装框 装框装裱尺寸:约178㎝×88㎝,约60件 2.作品拍照。 要求高清采集、调色,约30件(套)。 3.图册设计与编印 ①设 计编排约36码。 ②印刷装帧:正度十六开(裁边1㎝),封面封底260克超感纸彩色印刷,内页160克超感纸彩色印刷,约36码,锁线胶装,500本。 4.展览物料设 计制作 ①红布横幅:508㎝×60㎝ 普通灯布,一张 ②一进海报:184㎝×280㎝ 写真布,一张 ③二进海报:170㎝×270㎝ 写真布,一张④门口海报:400㎝×320㎝ 户外灯布,一张 ⑤前言: 140㎝×80㎝ 材质PVC,厚度1.5cm,一张 ⑥展签:约60张 ⑦其他布展需要零星耗材(含胶、钉、绳等一批) 5.展览结束后,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展览执行资料汇编及电子文档。包含但不限于:参展作品清单图录及作品清晰图片,展览全部文献资料,展览期间设计物料清单及源文件等。 (二)展览服务其他要求 6.布展、撤展期间,供应商应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工作人员配合展览布展、撤展工作(约2日)。 7.供应商需配合展期,在不少于8家主要媒体进行活动宣传报道。 8.开展期间,供应商需提供展览活动高清图片拍摄不少于100张,拍摄并剪辑20~60秒短视频。 9.展览服务执行期间,由供应商负责福州-定西往返期间展览作品及图册邮寄、保护性包装、物料运输等。 10.开展前3日,提交微信推文编辑稿。 11.若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造成展览活动延期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需求,配合调整或延期执行展览服务工作计划。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展览服务完成、展览资料交付完成。。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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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
2 70 展览服务完成及展览资料交付并验收后,支付中标金额的7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美术馆乙方:福建大视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台江区中平路172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丞相路56号丞相坊小区1号楼2层F32
单位负责人:郭辉单位负责人:邓飞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1-83056282
联系方法:1379991898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88000700003921-0012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04日

标签: 展览服务 书画 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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