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管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大连市公安局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管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13-07-16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大连市公安局所需的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管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管控系统
2、 招标编号:DLZC-2013-64
3、主要内容:
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管控系统。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
3、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具有同类工程的良好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提供合同原件)。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必须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
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需邮寄另加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3年7月17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每天9点—16点3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
四.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1、 投标时间:2013年8月6日13点至13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开标时间:2013年8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3、 投标及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一受理区、第一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 编:116021
银 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 号:2869 6273 8627
联系人:周志强
电 话:****-********
传 真:****-********
大连市公安局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DLZC-2013-64项目名称: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管控系统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13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6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6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18第六章合同格式25第七章用户需求书27第八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3一、投标函格式34二、开标一览表格式35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36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37五、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格式(联合体投标时填报)38六、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39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40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41九、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42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44十一、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45十二、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46十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47十四、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51该项如果有的话,请参见投标人须知第14.2 8)和第九章(评分标准)相关说明和要求。51十五、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52十六、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55第九章 评分标准56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大连市公安局所需的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管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1、 项目名称: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管控系统2、 招标编号:DLZC-2013-643、主要内容: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管控系统。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它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用户需求书。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3、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具有同类工程的良好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提供合同原件)。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三.购买招标文件1、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必须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需邮寄另加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3年7月17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每天9点—16点3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四.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1、 投标时间:2013年8月6日13点至13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 开标时间:2013年8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3、 投标及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一受理区、第一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编:116021银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2869 6273 8627联系人:周志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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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 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人:周志强电话:
****-********传真: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12投标货币:人民币。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5万元。15.3投标保证金递交:① 投标保证金采用汇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和银行保函形式的,可与投标文件同一递交时间到投标现场递交;②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和支票形式的,必须保证在投标截止期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到账(收款单位: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银行帐号:中国银行大连万达华府支行
********4578。)注: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① 电汇(适用外地投标人);② 支票(适用本地投标人);③ 银行汇票(适用外地投标人);④ 现金(因投标人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办理返还事宜,建议外地投标人不采用)⑤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⑥ 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16.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19.1投标截止期:2013年8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期当日13点30分前。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受理区(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开 标 与 评 标22.1开标日期及时间:2013年8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23.2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授 予 合 同28.1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29.1服务类型:货物。中标服务费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至500万元费率为1.1%。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9.2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及投标人资格2.1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 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5投标人资格要求:1)见投标邀请。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联合体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名称申请(例:××公司和××公司联合体),其在该项目后续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签订合同等政府采购活动均应使用联合体名称(××公司和××公司联合体)。2.6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6.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6.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6.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6.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6.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6.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6.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6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2.7.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7.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7.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2.7.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2.7.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
********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货物。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用户需求书第八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分标准5.2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十(10)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4)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填写5)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6)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7)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出具)。8)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10.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货物单价和总价2)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用户需求书和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即:1)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需提供);3)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5)产品经销授权书(如要求的话请提供,格式自拟);6)投标人财务状况;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应对货物配置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主要设备或关键部件的名称、规格和制造商等)。2)货物在保修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附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附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规格型号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应对用户需求书和合同通用条款有关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进行响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5)生产许可证(如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话)。6)公开发行的产品样本或印刷宣传品,包括货物制造商网站发布的资料。7)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节能和环保产品应当是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特别说明除对该二类产品介绍外,还应包括这些产品的投标价格和这些产品作为设备主要部件时的部件价格,并计算出这些产品的总价。证明文件应当提供带有《清单》或《目录》的发布批次、序号(页码)、产品信息等内容的复印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货物合格性文件。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支票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银行汇票;或2)支票;或3)电汇;或4)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或5)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按本须知29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后五(5)天内原额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或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或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或6)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各方应共同授权投标人代表。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加盖公章。17.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应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现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1)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4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22.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2.1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4.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2)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过期的;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函格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7)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含交货期和付款方式);8)投标人对同一产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投标文件不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11)投标系统严重漏项;12)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且不能按本须知第23.3.2条作出合理解释的;13)弄虚作假企图骗取中标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投标。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报价、技术、商务和加分项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九章评分标准)。23.6中标人的确定23.6.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3.6.2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国家有关定标规定,并按下述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1)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综合得分最高。24.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25.1 除第26条的规定之外,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5.2招标方将保留在授予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的权利,最终审查的方式有:(1)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未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招标方将有权认为中标候选人不具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5.3 如在最终审查阶段发现中标候选人不符合定标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复会,招标人报告最终审查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重新做出推荐意见。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6.1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 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及《大连日报》发布中标公告。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方不另行通知。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 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招标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9.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29.1 履约保证金29.1.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9.1.2 履约保证金用于约束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保护招标人利益不受损害。29.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或(3)银行汇票或支票。29.1.4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29.2预付款担保(有预付款的话)29.2.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十五(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29.2.2预付款担保用于偿还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所蒙受的损失。29.2.3预付款担保应采用人民币,按下述两种情况办理:(1)预付款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2)政府采购预付款担保函: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或(3)放弃预付款: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十(10)天内主动提出放弃预付款,并向招标人提交放弃预付款的书面声明。在此情况下,预付款将合并到下一付款期一同支付。29.2.4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预付款保函退还卖方。29.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29.2条规定执行,采购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30. 中标服务费30.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30.2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30.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30.4中标人如未按30.1和第30.2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条款号内容1.1 6)买方系指大连市公安局。1.1 7)卖方系指中标人。在合同执行阶段称为卖方。1.1 8)项目现场:大连市公安局指定。6.1合同标的:设备及伴随服务7.1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8.1交货地点:大连市公安局指定。10.2付款形式:由大连市公安局用银行支票或汇票,以人民币支付。10.3合同价款的支付:项目实施完毕、系统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额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如无质量问题满一年后15天内付清(无息)。17.2质量保证期:3年。 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专利权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合同标的6.1合同标的:见合同专用条款表。6.2 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6.3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配件、技术资料。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确实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或“用户需求书”(第七章)对货物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7.交货期7.1 交货期:见合同专用条款表。8.交货地点8.1 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表。9.合同价格9.1 本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9.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9.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10. 付款10.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0.2付款形式:见合同专用条款表。10.3合同价款的支付:见合同专用条款表。11. 检验与验收11.1 验收要求11.1.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买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派人到卖方工厂检查生产技术情况或派专人驻厂监造和抽检产品的质量,卖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一切因监造、检验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支付。11.1.2 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合同项下货物的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如下:1)货物出厂前检查;2)到货验收;3)预验收;4)最终验收。11.1.3 检验试验根据“用户需求书”(第七章)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任何情况下,某一步骤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均不能免除卖方于后续试验、检验和验收程序中的合同责任。11.1.4 除合同规定由买方负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情形外,进行上述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11.2 货物出厂前检查11.2.1货物出厂前检查按“用户需求书”执行。卖方对所有试验的结果、步骤、数据等须有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必要时由双方代表签字。11.3 到货验收11.3.1货物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尽快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买方提交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文件。11.3.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1份。对损坏、短缺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或替换相应的货物,但费用由卖方自负。11.4 预验收11.4.1预验收即货物安装调试合格,达到使用标准时的验收。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如卖方所供的货物按“用户需求书”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验收合格,则预验收通过。11.5 最终验收11.5.1最终验收指系统预验收合格后,系统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稳定试运行所进行的验收。最终验收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进行的验收。11.6 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2. 包装12.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3. 装运标记13.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4)收货人编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13.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4. 运输和保险14.1 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4.2 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15. 伴随服务15.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第七章“用户需求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系统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提供系统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系统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及系统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5.2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16. 备品备件16.1卖方应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可能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 质量保证17.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7.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通过预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17.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7.4 卖方收到通知后将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措施提出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7.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承诺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 索赔18.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8.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 变更指令19.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期;4)交货地点;5)卖方提供的服务。19.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19.3 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变更用户定制部分的技术要求,或买方自行研制或委托第三方执行。20. 合同修改20.1 除了合同条款第19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1. 转让21.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 分包22.1 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 卖方履约延误23.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3.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十五(15)天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3.3 除了合同条款第27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4. 违约赔偿24.1 除合同条款第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不满1周按1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2 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买方须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1-4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3%;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5-8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7%;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9周以上,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1.0%;不满1周按1周计算。买方支付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25. 违约终止合同25.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5.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6. 不可抗力26.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6.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6.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7.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7.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8.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8.2 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9. 争议的解决 29.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买方单位所在地。29.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9.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9.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0. 合同语言30.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31. 适用法律31.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2.通知32.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到对方。32.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3.税款3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3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4.合同生效及其他34.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34.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投标分项报价表2)用户需求书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第六章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系统)和伴随服务,即(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系统和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2—用户需求书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买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 买方名称 卖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签字 卖方名称 买方公章卖方公章 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第七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方提供包含设计(含调查)、制造(含自行采购)、供货、运输、交付、安装、调试、测试、开通、试运行、文件和保修期等在内的全套服务。如有对文本所提出技术要求的修改,必须事先征求业主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投标方应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提供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准备及配套工作;并使所有工作符合技术规范要求。2、通信采用3G通信技术的,由投标人提供一年内的通信费用,包含在投标费用中。通信采用光纤技术的,由投标人负责连接光纤到招标人现有资源中。通信设备、路由器等由招标人负责提供。3、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统一对设备机箱喷涂设备编号、联系电话等。验收前的设备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包含在投标费用中。4、投标人负责支付配套道路标线施工费。5、投标人所投闯红灯拍照设备应提供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检测依据为《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检测证书中应详细记录设备主要功能指标的测试结果(包括采样数量及测试结果)。提供的检测证书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6、投标人所投的视频综合检测设备的应提供由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提供的检测报告作为评标和验收的依据之一。7、本招标文件所提系统各功能及设备指标为基本要求,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保证系统功能和设备技术指标实现的前提下,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设备配置。8、市政基础建设、钢结构建设、供电报装、电源连接等市政工程内容由投标人负责建设。9、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成熟的全新原厂产品,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所投产品主要部件的品牌、型号、原产地、价格。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10、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10.1技术方案中应明确设备安装位置与拍摄范围的计算依据,应考虑车辆并道,被其他车辆遮挡等因素;10.2明确摄像机、镜头选型与设备安装位置、路口几何尺寸之间的关系;10.3详细说明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技术路线,包括行人、自行车、大型车辆干扰的解决方案,本机时钟同步方案;10.4详细说明每一幅图片的抓拍原理:比如,若采用图像跟踪技术抓拍图片,则须明确设备对每一幅图片抓拍车辆的位置的检测原理和如何确定抓拍时间,才能通过连续的图片表明车辆驶入驶出相邻方向路口中线的行驶轨迹。如果采用定量间隔时间抓拍,须明确设备记录每一幅图片间隔时间的计算依据,说明与车辆行驶速度、路口几何尺寸、摄像机帧率以及监测车道内机动车的行驶轨迹的关系。分别说明设备检测直行、左转、右转车道等行车道中的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法驶入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的抓拍原理。说明如何避免抓拍右转车道和直带右车道的右转机动车。10.5明确主机、摄像机、镜头、防雷等主要硬件设备选型的依据,并说明摄像机、镜头与补光设备间的关系及具体指标和选型依据;10.6提供设备的主要特点、控制主机数据处理能力与车辆通行信息记录数据量之间的关系、平均无故障时间等反映设备工作性能的介绍。10.7 提供夜间补光设备平均寿命指标和质保期内的更换计划。11、投标人应结合违法监测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工作流程图、工程计划、安全保障措施(含反光锥桶等安全设施配置数量及不同道路的设置方式)、人员和车辆组织等。12、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中应根据设备特点和易发故障现象等,提供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和考试内容。13、投标人应另外配备一定数量的替换设备及相应的关键部件、材料,以供质保期内免费维护使用,保证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同时提供详细的部件、材料清单,包括单价和数量。14、投标人为本项目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承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终身(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免费升级服务。投标人应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1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操作系统应提供正版软件的证明,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与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产品有关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6、工程建设中所用材料、线缆、辅材等须满足设备正常、安全工作所需。二、功能和指标1、基本功能本次采购的自动拍照设备,基于高清视频图像处理和自动号牌识别技术,实现闯红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监测。每套设备,监控单个方向,每个方向至少监测覆盖三条车道,拍摄车辆的尾部。除控制机箱外,前端设备杆具上仅允许安装补光设备和一个摄像机防护罩。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对监测覆盖范围内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驶入非机动车道的车辆进行监测。设备控制主机配置应具备同时拍摄、处理多车道、连续违法行为的能力,并保留一定的监测车道数量扩展性。2、功能指标闯红灯监测设备具备自动记录机动车信息的功能,每个方向至少监测3条车道。每辆机动违法记录2-4幅图片,第一幅图片中清晰反映闯红灯的机动车的车头未过停止线、红灯信号、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第二幅清晰反映闯红灯的机动车的车身已过停止线、红灯信号、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牌号码;第三幅和第四幅图片能够清晰反映同一机动车越过相邻方向的道路中心延长线、车辆类型、车身颜色。闯红灯捕获率不小于90% (按照《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4.3.4闯红灯捕获率)闯红灯记录有效率不小于80%(按照《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4.3.5)3、其他交通违法记录功能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每辆机动车违法记录2-4幅图片,其中至少2幅图片能够清晰辨认车辆号牌。4、记录图片要求图片格式应采用JPEG格式,每幅图片应叠加时间信息,精确到毫秒,叠加的时间信息字体采用宋体,叠加信息为白色黑边框。记录的最终图片应组合为一个图片文件,且应将设备编码、安装地点、监测方向、监测车道、违法日期时间、红灯起止时间(闯红灯违法)等信息合成于JPEG图片上方,合成的字体采用宋体。合成的图片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号牌号码认定的要求,且不应出现因红灯信号泛白、光晕等颜色失真而影响人工对红灯信号的判断。图片组合时,不得出现原始图片遗漏、错位等情形。叠加的字体大小与合成后图像相匹配,能够清晰的反映叠加的信息,并在质保期内,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调整叠加信息的字体、字号、颜色和位置。5、图片数据存储要求设备能够自动将进行违法信息上传违法监测系统上端;当通信发生故障时,前端应具备存储1000条以上违法数据的能力。6. 自检测功能必须具备定时复位和测试片拍摄功能,每日02:00对全部设备进行复位处理,并拍摄测试片,以保证各组件持续工作和工作状态及时反馈。7. 数据格式及通信要求设备应提供百兆以太网通信接口(RJ45),支持TCP/IP、FTP等通信协议。8. 补光要求当外界光线条件不能满足监测器工作需要时,可使用辅助照明设备,但补光照度不应超过50lux,不能对驾驶人造成直接强光刺激,影响驾驶安全性。(按照《GA/T-496-2009》的相关要求)。9、物理结构性能要求9.1设备机箱安装在钢结构立柱杆具侧面,机箱内部空间应有利于设备的散热和安装、使用、维修。在安装闯红灯设备后,机箱内部空间应至少留有一个宽19英寸,高5U机架的扩展空间。9.2机箱板材厚度≥1.5mm,采用防锈、防腐蚀材料或做过牢固防锈、防腐蚀处理的材料,箱体、门等材料主体应为具备足够强度的钢板或铝合金。金属零件能够长期保持没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各滑动或转动部件活动灵活,紧固部件不松动,机箱外部表面没有有可能导致伤害的尖锐的突起或拐角。9.3机箱内部含有2个两相插座、1个三相插座,以供调试,维护使用9.4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外部线缆应在钢结构杆具或引桥管线内连接,暴露在外的线缆应采取加装套管、封堵等保护措施。9.5在拍照设备的同一位置必须安装面向车辆行驶方向的违法检测仪标志。三、交通工程设计3.1 进行现场考察、交通秩序和路况调查、对交通特性进行分析、提出问题所在、拟定实施方案、对方案的效果进行分析、预测并提交报告3.2 控制方式设计根据路口交通流特性和路面状况,确定每套设备的检测、控制方式。3.3物理结构设计根据路口的交通规划,确定每套设备的安装方式、安装位置、设备杆结构、土建和电气施工方案。四、培训、验收培训:根据招标人需求,投标人提供免费的培训服务,参与培训人员由招标人指定,人数不少于10人。培训完成后,参与培训人员应能达到独立完成日常故障排查、设备维护的能力,并通过由招标人组织的考试。验收方式:由招标人组织专家验收组验收,专家验收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五、售后服务1、所有设备质保期至少三年,质保期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损坏的设备应免费更换,更换的设备应重新计算质保期。2、质保期内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设备完好是指设备所有功能完整,设备正常运行。完好率计算公式:完好率=(设备1正常工作天数 ……设备N正常工作天数)/所有维护设备的实际累计工作天数。3、质保期内,投标人每季度至少一次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记录交招标人备案。4、投标人在大连设立维护机构,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充足的备品备件,设立维护电话,7天×24小时响应,免费为用户下载指定时间内的视频录像。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必须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给予修复,不能修复的,由投标人提供备机,确保72小时内完成更换,设备投入正常使用;5、在质保期内无偿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配合招标人进行技术改进;6、投标人提供质保期内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7、投标人提供用于本项目的维护人员不得少于6人,车辆不得少于2辆(含)且必须含有工程升降车; 8、投标人应提供与设备数量相同的产品软、硬件用户手册,用户手册为彩色印刷品和电子文档。 序号管控设备单位数量性能1高清摄像机套50CCD、500万像素、最大分辨率2592*19442LED闪光灯套50配合高清摄像机使用,15焦耳,非炫目式闪光3悬臂杆及基础套506x6.5米悬臂杆(含基础)4抓拍主机套50含号牌自动识别软件,传输软件5管沟敷设处50平均每处120米,含施工和道路挖掘补偿费 6数据接收服务器套2四核5405 2.0GHz,12M L2 cache, 4*1GB , 300GB*6 RAID5 15KSAS7北斗校时服务器套1四核5405 2.0GHz,12M L2 cache, 4*1GB , 300GB*6 RAID5 15KSAS,北斗接收装置8管理软件升级套1现有技术监控软件升级扩容 第八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货物说明一览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7.投标保证金:(任选以下一种形式)1)银行汇票,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 2)支票,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3)电汇,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4)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5)由(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如分包,应按包标明包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邮编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交货期注: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并按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交货期和付款方式为重要条款,不满足该要求的投标属无效投标。2、投标总价含义同“附件三”中“投标总价”。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其它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及原产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安装调试费合计123…技术培训费其它服务费用投 标 报 价:注:1.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2.投标人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4.投标人应按详细的交货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合计合计123…设计费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采用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时填报;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2.6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五、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格式(联合体投标时填报)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合计合计123…总计小型和微型企业占联合体报价百分比(%)联合体投标报价说明:1、本表仅为联合体投标人采用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时填报;2、本表用于对联合体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联合体总金额一定比例时所给予的价格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2.6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六、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货物说明一览表招标编号: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及原产地质量保证期交货地点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投标技术规格偏离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九、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一)投标保证金保函(银行)开具日期: 致: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提供(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保证金: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或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投标人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3.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投标人未能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出具保函银行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 字 人 签 名出具保函银行地址出具保函银行电话出具保函银行传真注:1、本保函需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2、本保函仅需一份原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单独提交。(二)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担保公司) 编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该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中小企业声明书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十二、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参见投标人须知2.5条,格式自拟) 十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目录:13-1投标人资格声明13-2投标人资料13-3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填写须知1)投标人对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不仅限于这些内容)。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招标方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填写。 13-1 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人资格声明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响应你方 年 月日的(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1)我方的资格声明,各有1份正本,副本。(2)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方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我方愿意配合你方,向有关机构和单位(如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企业等)查证和获得有关资料。投标人(公章)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名称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地址邮编签字电话传真 13-2 投标人资料1.名称及概况:(1)投标人名称:(2)总部地址:(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法定代表人姓名:2.近3年类似本项目的成功案例:序号客户名称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合同金额客户联系电话3.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4.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3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投标邀请及用户需求书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十四、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该项如果有的话,请参见投标人须知第14.2 8)和第九章(评分标准)相关说明和要求。 十五、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一)履约保证金保函(银行)开具日期: 致:(买方名称) (合同名称)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 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 (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有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前完全有效,货物通过到货验收并办理到货验收手续之日失效。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在上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行。在我行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本保函于到期日自动失效,并请将其正本退还买方归还我行注销。但是不论本保函正本是否归还我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将于到期日之后自动解除。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出具保函银行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 字 人 签 名出具保函银行地址出具保函银行电话出具保函银行传真 (二)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担保公司) 编号:(招标人):鉴于你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于__年__月__日签定编号为的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__年__月 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数额为(大写 )______元,币种为___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日内。 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十六、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开具日期: 致:(招标人名称)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向贵方提交总额为(人民币、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书面要求,说明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就在七(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买方不超过(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行进而同意,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或修改无需通知我行。但是贵方与卖方协商变更合同且修改内容涉及本保函,卖方应同时书面向我行申请对本保函进行相应修改。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通过预验收前完全有效,货物预货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之日失效。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在上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行。在我行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本保函于到期日自动失效,并请将其正本退还买方归还我行注销。但是不论本保函正本是否归还我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将于到期日之后自动解除。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公 章:地 址:邮 编: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名:电话:传真: 第九章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一、基本评分标准分项评分因素满分分值权重说明价格投标报价10040%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技术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满足程度10040%按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满足程度进行评分:1、突出的100-90分(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2、良好的89-6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负偏离);3、一般的59-50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微小负偏离)。系统集成方案满足程度10010%按投标文件提供的系统集成方案满足程度进行评分:1、突出的100-90分(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2、良好的89-6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负偏离);3、一般的59-50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微小负偏离)。商务售后服务10010%按售后服务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1、突出的100-90分(服务措施方案细致、周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2、良好的89-60分(措施方案良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一般的59-50分(方案可行,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合计100%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产品参数有疑议,将以厂家网站公布数据为准。 二、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说明节能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自主创新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价格加分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50×K2(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40×K2。环保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3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50×K3(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40×K3。三、评分说明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评委评分 = 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价格得分 相应加分项得分。3、投标人综合得分说明:分别计算出各评委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进行比较,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委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价格因素平均得分与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之和即为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总得分。4、获得最高综合得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5、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价低的;(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3)售后服务得分高的。6、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介绍相关情况。投标人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实事求是地陈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