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智能语音导览设备招标公告

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智能语音导览设备招标公告



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智能语音导览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智能语音导览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3-07-16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的委托,就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智能语音导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HYCG13-20

二、项目内容:智能语音导览设备;(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注: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报价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

3、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2011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外地供应商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供应商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购买谈判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谈判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文件的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所有原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7月22日每天09: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

六、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2013年7月23日13:00时~13: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2013年7月23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迎春路2号)谈判。

九、采购人: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

十、采购代理人: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忠金 电 话:0411-********

传 真:0411-******** 电子邮箱:*******@126.com">hongyu*******@126.com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大同支行 ****************695

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智能语音导览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HYCG13-20)采购人: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采购代理人: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 ○ 一 三 年 七 月目 录谈判邀请函…………………………………………………………………… 2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3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0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4 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智能语音导览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邀请函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的委托,就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智能语音导览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一、项目编号:HYCG13-20二、项目内容:智能语音导览设备;(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注: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报价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3、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2011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4、外地供应商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四、供应商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申请购买谈判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谈判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文件的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所有原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五、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7月22日每天09: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六、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2013年7月23日13:00时~13: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八、谈判时间与地点:2013年7月23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迎春路2号)谈判。九、采购人: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十、采购代理人: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忠金 电 话:0411-********传真:0411-********电子邮箱:hongyu*******@126.com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大同支行****************695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智能语音导览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YCG13-202谈判时间:2013年7月23日13: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迎春路2号)谈判。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谈判保证金金额:500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函格式详见附表1)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谈判当日2013年7月23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与报价文件一同递交,其他时间到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工作时间以内)。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大同支行,帐号:****************695”(以到帐时间为准)。注: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5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6谈判响应文件数量要求:1套正本,3套副本。7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7月23日13:30时( 北京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受理处(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报价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3、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2011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4、外地供应商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9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10项目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其他要求:本次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包装、运输、和一切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1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市本级指定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电话:(0411)********传真:(0411)********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供应商须知一、适用定义: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一)“采购人”系指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二)“供应商”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货商。(三)“采购代理人”系指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五)“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六)“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等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二、项目概述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智能语音导览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一)本次采购的内容为:智能语音导览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二)项目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三)供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采购人名称: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五)付款方式: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其余即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一次付清(无息)。 (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报价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3、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2011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4、外地供应商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其他要求:(一)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三)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谈判。(四)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六)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七)报价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计算。(八)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十)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企业。(十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四、谈判采购文件组成:谈判采购文件由谈判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和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五、谈判响应文件组成:(一)报价函;(二)规格及技术响应表;(三)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四)报价表;(五)资格证明文件;(六)售后服务承诺书;(七)其他;(八)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六、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等规定:(一)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加盖供应商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二)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三)谈判响应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七、货币: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八、报价:(一)供应商报价应是谈判采购文件确定的谈判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检测、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二)本次谈判采购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等)所报服务单价、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九、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一)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二)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三)证明货物和服务与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十、谈判保证金:(一)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第4项中的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二)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三)谈判保证金应为支票、汇票或现金(人民币)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四)在谈判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予以拒绝。(五)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六)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予以退还(无息)。(七)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2.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采购文件;3.因成交供应商过错被废除授标;4.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八)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项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谈判保证金。十一、谈判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谈判代表:(一)供应商应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谈判邀请函”中指定谈判地点;(二)供应商的谈判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 十二、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谈判小组;(三)竞争性谈判小组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十三、谈判程序:(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签字的;2.没有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经谈判小组确认以后仍不能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3.供应商的谈判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4.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只有通过上述审查的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谈判程序。(二)澄清有关问题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三)比较与评价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集体与每一个供应商就用户需求、报价、技术规格、供货及安装时间等因素分别进行谈判;2.谈判时,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实际需求对原需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可能涉及技术及商务方面的要求。采购内容有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可根据谈判情况和调整内容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书面补充和说明,补充和说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3.谈判小组可能会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轮或一轮以上的书面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会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4.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四)谈判小组依据谈判采购文件、调整内容、谈判响应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并签署谈判小组意见书。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情况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的资格后审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人将谈判情况形成政府采购评估报告,书面送达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五)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对象是谈判采购项目的成交候选人。1.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成交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内容是对成交候选人资格、产品质量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2.资格后审的方式:(1)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3.接受资格后审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并有义务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人对其所做的回答与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4.对于资格后审不合格的,重新组织采购或由谈判小组在合格供应商中重新推荐成交候选人(合格供应商指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十四、成交条件: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十五、谈判过程的保密及其他要求:(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竞争性谈判小组及参加谈判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谈判采购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谈判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谈判响应文件是谈判工作的重要依据。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满足谈判采购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包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谈判采购文件的一致性。如果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谈判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经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属于无效谈判响应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谈判。十六、成交通知书:(一)在谈判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后,由采购代理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经备案后,采购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四)具体中选结果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十七、合同的签订:(一)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谈判采购文件、成交人的报价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履约保证金(一)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二)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三)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四)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九、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二十、代理服务费:(一)采购代理人向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 率中选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选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本次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二十一、其他注意事项:(一)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二)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三)供应商应承担参加谈判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合同一般条款1.适用范围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采购人”系指旅顺日俄监狱旧址博物馆,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2“供应商”系指成交供应商,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格。1.5“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1.6“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7“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使用的现场。2.技术规格和标准2.1所供应和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2.2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中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中没有适用的标准时,货物应符合国内现行的权威标准。3.合同标的3.1货物名称及数量(具体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4.供货范围4.1合同供货范围(具体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合同供货范围应包括所有货物、配件、技术资料。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确实属于供应商供货范围内或“用户需求一览表”对货物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应商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等按采购人要求补上,且不发生额外费用问题。5.合同价格5.1本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本合同价包括合同货物的价格(含技术资料、配件、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货物的安装费、税费、运杂费和保险费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5.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报价文件之“报价货物价格、数量表”。5.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6.关于专利权6.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诉讼,并对此负责。7.交货与运输7.1合同货物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并保证交货及时和货物完整。7.2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3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输等杂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7.4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范围内的交货均视为正常交货。若双方因需要而变更货物的交货时间,须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前10日通知对方,并且要得到对方书面认可。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项目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9.伴随服务9.1供应商应提供所交货物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十六(16)天内寄给采购人。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资料分发给本项目有关的各方(如果是项目配套货物的话),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9.2供应商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运抵指定现场后,对货物进行现场安装并调试完毕;(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或在最终用户处就货物的安装、调试、维护,对采购人人员进行培训;(5)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问题时,4小时须到达现场,3日内不能维修须提供备用产品。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应单独地进行支付。9.4供应商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检验、试验、安装等全过程的服务。9.5供应商需派代表到现场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中发现的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9.6供应商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供应商应根据需要重新选派采购人认可的服务人员。如采购人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日内供应商没有答复,将按本合同第15条规定视为供应商履约延误等同处理。10.质量保证10.1货物应符合第三章“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报价文件及有关说明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该标准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内最新版本的标准。10.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最佳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在产品原厂的质量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3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全部符合。供应商并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在质量保修期内运行良好。10.4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检验与验收11.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就商品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数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商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包括试验记录和书面报告)。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11.2货物运抵现场后,供应商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一切检验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任何检验和验收均不影响供应商对货物及服务质量承担全部责任。11.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时,双方应一同对其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采购人须出具双方认可的检验证书,并由供应商负责更换或赔偿。11.4若供应商负责培训采购人有关人员,须事先向采购人提供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并达到采购人提出的验收标准。12.索赔与索赔解决方法12.1在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满前如果发生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材料。采购人有权根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应商书面索赔。12.2在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修期内,如果供应商对自己负有责任且采购人提出的索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应商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是视为已被供应商所接受。如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可从供应商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产权与风险的转移13.1货物的产权和风险,均在货物通过验收后转移至采购人。14.付款14.1本合同中货款以人民币支付。14.2付款方式: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其余即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一次付清(无息)。 14.3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应商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最终用户,待采购人收到其指定的最终用户提交的验收证书后,按14.2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14.4供应商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四十八(48)小时内将上述14.3条要求的单据递送给采购人或采购人在合同中指定的最终用户。15.履约延误与误期赔偿15.1供应商履约延误(1)供应商应按照“用户需求一览表”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金或违约终止合同;(3)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2误期赔偿(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2)若迟延交货超过30天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付以上规定之误期赔偿金,不得推诿或延迟;(3)误期赔偿金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尚未提供服务价格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6.不可抗力16.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仅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6.2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供应商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供应商,但供应商应立即将事件通知采购人,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邮寄给采购人为证,即使在上述情况下,供应商仍应承担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事件持续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撤消合同。如不可抗拒事件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也应照此办理。17.保险17.1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对货物在制造、运输、存放和交付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以及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8.税费18.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采购人负担。18.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应商负担。18.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应商负担。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应由供应商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供应商承担。19.分包与外购19.1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的外购)。供应商需就分包的内容、比例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不得分包。19.2供应商对所有外购部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20.合同的变更、修改和终止20.1合同的变更:20.1.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后方能生效。20.1.2在满足20.1.1款规定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就以下述内容或多项内容向供应商发出书面变更通知:a.运输或包装方式;b.交货地点;c.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20.1.3如果上述的变更通知导致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部分的成本或时间的增加或减少,无论该通知导致的变化如何,买卖双方都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表或两者做公正的调整,且应相应地修改合同。供应商在本条项下的任何调整要求必须在收到采购人变更通知后的7天内提出。20.1.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的无法正常执行时,供应商和采购人可以向对方提出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0.2合同终止20.2.1违约终止合同(1)在供应商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且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a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b如果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c如果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报价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的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 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第20.2.1条的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0.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终止合同而不给供应商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2.3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1)对供应商在收到终止通知后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采购人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对于剩下的货物,采购人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应商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供应商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如果采购人严重违背合同规定,则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的部分和全部。但供应商 应在终止合同1个月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弥补,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补偿因其他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争端的解决21.1 执行合同和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全部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应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1.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2.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3.合同生效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24.主导语言本合同一式四份,中文书就采购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25.其他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双方修改或补充的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仅作为甲乙双方拟订合同时的参考样本。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系统设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智能语音导览设备1PDA多媒体导讲机附后10台2增加无线团队收发功能附后10台3室内发射器附后44台4室外发射器附后6台5充电消毒箱附后1台6RFID卡设置机附后1台7导讲机防盗报警器附后1台8语音写入系统附后1套9无线耳机附后10个10无线耳机电源适配器附后4个11无线耳机模块附后10个12中文录音制作——2.5万字13英文翻译、录音及制作——2.5万字14日文翻译、录音及制作——2.5万字15韩文翻译、录音及制作——2.5万字1. PDA多媒体导讲机1)*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2)全自动接收与数字点播相结合;具有虚拟触摸数字输入键盘,方便人机交互点播导讲;3)具有全自动播放功能,即观众携带导讲机进入展区,无需人工干预,导讲机自动播放对应文物导览词;4)支持中、英、日、韩、法、德、俄、西班牙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语言和文字,方便各国游客参观浏览;5)支持≧16GB存储容量,可扩展至≧32GB,适合各种规模的景区与场馆;存储介质采用全内置式可升级结构,避免游客随意拆卸造成损坏和丢失;6)高速USB2.0数据写入接口,配备专用的硬件多路写入系统及上位机软件,方便批量、快速更改讲解内容;7)具有内置听筒、外接耳机(支持双耳机插口)两种接听方式;8)具有播放/暂停、停止,段内快进、快退、音量加、音量减、确认、菜单调用等实体快捷功能按键;9)单机支持9个以上语种讲解,存储语音必须大于60小时;10)必须支持多样的讲解方式组合,如音频、视频、音频播放与讲解词同步显示、音频播放与图片同步显示等,客户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随意的选择讲解呈现方式,以实现讲解多样化;11)3.5寸及以上TFT 真彩液晶屏,具有色彩艳丽,显示清晰,分辨率高等特点;12)支持全屏触摸和实体硬功能快捷按键相结合的操作方式,使用简单方便,用户很快便可熟悉机器的各项功能;13)必须具有无线团队讲解功能,即讲解员用一台导讲发射机现场讲解,观众可用导讲接收机现场收听讲解员的讲解内容,与单台导讲发射机同时匹配使用导览接收机数量不限;可用频道数≧100;有效接收距离:≧120m;14)必须具有与大屏幕正在播放的视频自动同步的多语种影音同步讲解功能。即携带导讲机的观众走近任意一个大屏幕时,无论观众选择的任何语种,导讲机将自动同步播放与大屏幕视频时间轴对正并与观众选择语种相同的同期配音;15)PDA多媒体导讲机需与固定安装的多媒体触摸屏相结合,即使用PDA导讲机的观众走到任一触摸屏前,都可从导讲机上收听到与触摸屏显示内容时间轴对正并与观众选择语种相同的同期配音;16)必须支持全屏矢量地图导航显示,地图按照场馆、景点环境要求绘制。支持自动寻点、GPS定位、室内无线定位等功能。可设置多条推荐的游览路线供游客选择,更可进行虚拟3D全景游览。根据用户兴趣点生成自主的游览路线,并在游览中播报提示游览路径和时间提醒,实现真正的个性化参观;17)支持问卷调查、意见反馈等功能,通过网络连接实时传输汇总到后台数据库并能在监控终端机上显示结果,供馆方管理人员及时查看处理。也可按照客户要求添加例如互动游戏、知识问答、虚拟展品复原等多种互动操作,给游客轻松、直观的游览体验;18)提供加密的管理员设置功能,管理员可通过密码进入管理员设置界面,对机器进行多项功能设置;19)具有播放次数限制功能,且播放次数可由客户自行设定,方便客户控制个人将机器转租现象的发生;20)归还提醒,可根据设定的时间、次数,或有效区域等提醒游客归还机器,也便于客户的管理;21)具有导讲机归还提醒和防盗报警功能。游客携带导讲机离近出口时触发导讲机本机的归还提醒功能,反复最大音量播放提示音,提醒游客及时归还导览机。若游客不按规定归还,强行带出导览机,则自动防盗报警器声光报警,引起保安注意。防盗报警功能不需安装传统的体积庞大且破坏陈展效果的防盗报警门,要求体积小巧,不影响环境装饰效果;22)必须配备超小体积一体化无线接收耳机(尺寸:主机体不超过60mm×25mm×15mm,重量:小于30g)。单台导讲机可同时支持8只以上无线耳机同步收听,既可以单个游客无线自由收听,又能全面满足自动导览讲解多人同步分享的需求;23)配有充电消毒一体箱,充电消毒同时进行,有利于观众的身体健康;24)所有功能均由单台设备完全集成,不得使用两种或以上设备组合实现。2. 增加无线团队收发功能1)增加导讲机发射一对多功能模式,一台导讲机可以同时匹配多台无线耳机,此时导讲机作为发射端,无线耳机作为接收端使用,游客可通过无线耳机收听到讲解员的即时讲解内容或是导讲机自身存储的语音内容。3. 室内发射器室内有源RFID卡片发射器1)频段:2.4-2.4835GHz;2)发射功率:-55dBm- 1dBm可调;3)发射距离:0.3—30m可调;4)非接触调整感应范围、编码号、发射间隔、休眠状态等参数;5)电池:高能锂锰电池,容量3500mAh;6)电池使用时间:8年(连续工作);7)尺寸不超过85mm×54mm×8mm;8)重量不超过50g;9)温度:-40℃— 60℃;10)卡式发射器,无需布线、无需安装,小巧、精致,使用方便。4. 室外发射器室外有源RFID卡片发射器1)频段:2.4-2.4835GHz;2)发射功率:-55dBm- 1dBm可调;3)发射距离:0.3—30m可调;4)非接触调整感应范围、编码号、发射间隔、休眠状态等参数;5)电池:高能锂锰电池,容量3500mAh;6)电池使用时间:8年(连续工作);7)尺寸不超过85mm×54mm×8mm;8)重量不超过50g;9)外壳:全封闭,防水,防尘,极强的环境适应能力;10)温度:-40℃— 60℃;11)卡式发射器,无需布线、无需安装,小巧、精致,使用方便。5. 充电消毒箱1)通过3C认证;2)充电箱具有消毒功能;3)充电、消毒可同时进行,也可单项操作,每箱可对10套导讲机充电;4)智能充电管理,采用涓流预充--恒流--恒压充电模式,在快速、安全充电的同时,显著提升电池使用寿命。6.RFID卡设置机1)工作人员可通过RFID卡设置机非接触调节RFID卡感应范围,编号等参数;2)具有0-9数字键,方便参数输入;3)有液晶显示屏,方便读取、检查、修改参数。7. 导讲机防盗报警器1)携带导讲机的游客不按照规定归还设备时,出口的防盗报警器自动报警;2)AC220V电源供电;3)外形小巧便于安装,不影响陈展效果,尺寸在210×150×55mm以内;重量=1kg;4)感应范围:全方位感应;感应半径可调2m-15m;5)报警音量:可调。8. 语音写入系统专用语音制作、多路写入功能:配有专用的资源编辑和多路写入软件,采用高速USB2.0接口传输数据。实时便捷的调整和写入讲解内容。9. 无线耳机1)工作频段:2.4000GHz--2.4835GHz;2)频道数:≧64个;3)接收距离(L.O.S):≧80米;4)耳机尺寸:主机体长宽厚均不超过57mm×20mm×10mm;5)耳机重量:不超过25g;6)耳机体积小,重量轻,佩戴方便、舒适;7)耳机配有可更换的一次性挂钩和耳塞,方便,卫生;8)具有音量调节按键,佩戴时也可以方便的随时调节音量;9)采用高性能锂电池供电,连续使用时间5小时以上;10)具备双色指示灯,可指示接收机工作状态;11)可自动锁定已匹配的导讲机频道,无需每次手动调节,开机即用;12)耳机频道自动跟随导讲机跳变,无需收听者操作,轻松排除干扰;13)无线耳机为一体化集成设计,无需另配其它接收附件。10. 无线耳机电源适配器*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11. 无线耳机模块:可匹配小体积的无线耳机,无线收听导览机播放的声音。上述技术要求中带*的条款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则报价文件无效。注: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 价 函致: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采购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单位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及报价:(一)报价: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货物及数量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二)项目供货完成时间: 。 (三)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四)我公司愿意对上述项目进行报价。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货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五)如采购人确定我方提供的产品,我方将按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六)本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七)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二、规格及技术响应表货物名称参考规格报价规格备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注:(1)参考规格在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有明确规定;(2)报价规格由供应商填写; (3)如供应商有其他说明,可以在规格及技术响应表后作出文字说明。 三、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说明:如有偏离需供应商详细填写序号货物名称谈判货物主要参数报价货物主要参数偏离说明1234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四、 报价表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原产地交货单价单项货物总价【项4×交货单价合计】货物单价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检测及其它相关费用合计12…总报价注: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元。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项6交货单价中分类报价按供应商须知规定填报。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合计合计12…设计费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中小企业声明书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五、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报价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注:1、供应商如具有长期合法有效授权,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带投标现场备查。2、供应商如具有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总代理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给总代理的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3、供应商如具有授权资格的授权单位(除生产厂家或总代理之外)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该授权单位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从生产厂家直到授权给该授权单位的各级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六)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2011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七)外地供应商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谈判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职务: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电话: 地址: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六、售后服务承诺书 七、其 他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公司名称:电话号码: (2)地址:传真: (3)注册资金:经济性质:(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地 址:(6)营业注册执照号:(7)其他说明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2产品说明 八、 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供应商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附表1:   政府采购谈判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谈判,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应向你方交纳谈判保证金,且可以谈判担保函的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谈判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谈判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附表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年__月 __日签定编号为的____《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年__月 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数额为(大写 )______元,币种为___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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