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肝脏储备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第三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书
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肝脏储备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第三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书
甘财采处(2021)2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肝脏储备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TC20930HY)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采购人):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号
当事人2(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层
当事人3(中标供应商):甘肃泰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35号第3幢18层B室
当事人4(相关供应商):甘肃康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64号1915室
二、监督检查事项
2021年4月1日,我机关收到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肝脏储备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TC20930HY]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信访举报。举报人认为:有投标供应商提供伪造的生产厂家日本光电工业株式会社授权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规定,我机关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情况
(一)、基本事实
2021年2月25日,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2021年3月18日,该项目开标,甘肃泰乐商贸有限公司参加投标并中标。该项目采购金额为80万元。采购人向我机关出具的项目进展情况称:采购人与甘肃泰乐商贸有限公司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举报事项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对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投标供应商甘肃康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显示由生产厂家日本光电工业株式会社向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显示由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向甘肃康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就举报涉及有关制造商授权书、授权书的真伪问题,2021年5月10日,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向我机关复函称:“……我司从未向甘肃康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过贵单位该协查函附件中包含的制造商授权书、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授权书中总经理签名、公司公章均系伪造……”。故投标供应商甘肃康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举报人的举报事项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予以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甘肃康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即5600元的罚款,禁止其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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