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及概算方案(代初步设计)编制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及概算方案(代初步设计)编制

需求描述:

(1)建设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科学编制技术方案。基于智慧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现状,遵循《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平台建设需求调研技术设计,精心组织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城市综合管理领域政务信息化平台互联、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统筹多部门、多层级协同管理,加强城市治理,系统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市级平台对接,推动形成市、区县、街镇三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2)深化城市管理数据开发利用
健全城市管理数据资源普查机制和治理体系,完善城市管理单元、责任网格、部件属性等基础数据,形成城市管理行业范围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全方位专题数据库群,实现行业数据资源全要素全量目录管理。强化城市水电气讯、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等行业数据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实现城市管理行业数据资源全要素目录管理。推动城市综合管理领域数据资源共享,共享跨部门业务数据。推动与公安、交警、气象、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和单位的业务信息资源共建共治、共享共用,构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数据大脑”。深化大数据智能化专题应用场景,深度挖掘城市运行内在规律和特征,植入绩效管理、风险管控等关联分析模型,预测关键指标变化趋势,创新数据治理,提供城市“智”理良方。
(3)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应用系统
全面推进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行业应用信息系统,持续深化便民惠民平台,围绕解决发展重点、管理难点、民生痛点,打造“小切口、大民生”特色应用场景,逐步完善行业全领域工作流与数据流的融通、聚合,实现城市管理行业“人车监管、设施监控、作业过程、管理绩效、惠民服务”一屏呈现。
智慧市政设施系统:充分运用物联网、地理信息、移动互联、可视化等技术对城市中的道路、桥梁、隧道、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健康状况、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智能预警,联动处置、养护管理。系统贯穿市政设施监管部门与专业养护单位,实现市政设施状况可视、感知、分析、处置、养护的管养一体运行机制。
智慧环卫系统:运用物联感知、GIS、3D可视化等技术,配合终端智能设备,建设一套对环卫业务的全流程、环卫设施全覆盖、环卫层级全应用的智慧环卫监管系统。通过智慧环卫系统实现对环卫人员、车辆、部件等要素的可视化监管,通过环卫作业监管、监督考核、数据分析,构建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环境卫生管理新模式。
智慧园林绿化系统:以园林绿化监管为中心,覆盖绿地、园林、公园等要素,实现对园林绿化的养护、应急抢险、灾害预警、环境监测、浇灌、古树管理、分析决策等功能,运用先进技术,构建园林监管、服务、养护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
智慧执法系统:在响应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针对综合行政执法一线需求,结合智能终端、视音频通讯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执法系统建设。系统通过构建决策层、指挥层、管理层、执行层 “四层服务”结构,一条线打通综合行政执法全流程,实现执法办案信息化、规范化,全面提升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4)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成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运行机构,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体制,充分发挥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高位监督协调作用,理顺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着力聚焦和解决影响城市运行综合管理职责交叉、问题属性不清、执法边界模糊、媒体关注度高、市民反映强烈、市领导批示等重大疑难问题事项,把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做精、做细、做实,推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持续深化“横向到边(条线业务部门、服务单位、国有平台等)、纵向到底(贯穿区县、乡镇,下沉至网格、社区)”的常态化监督、指挥和协调管理,基于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外部协同协作、基层联勤联动的流程再造和业务创新,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5)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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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指标及评价细则,制订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子系统,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等五个方面,开展自评价与第三方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服务水平。

需求文件:重要提醒:线下谈判前须先在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才视为有效报名。
预算金额: 100000.0
服务地址: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
发布时间:2021-06-04 15:19:34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6-09 10:00:00
采购编号:b21cdfe946e9467cb1c8ad52bf9138bd
采购人信息: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供应商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范围: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2、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设计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包含前述资质的综合性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660-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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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编制 初步设计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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