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巡警一中队综合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交警队巡警一中队综合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交警队巡警一中队综合楼装修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发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交警队巡警一中队综合楼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古城镇境内
工程规模:400m2左右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发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计划工期:30天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和标准)
工程造价:财政评审价人民币35.92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1.16万元)。
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2013年7月24日16时前从投标企业公司基本账户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 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过期缴纳视为放弃投标)。
收款单位:禹州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禹州市财政局一楼)
联系电话:****-*******(禹州市药都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开户行:工行禹州支行
注明:投标企业持银行交付凭证(查原件、留复印件2份)于2013年7月25日16时前到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如不备案或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汇出 ,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4.1.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4.1.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1.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2 外省进豫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备案手续;
4.3 近年来,企业及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需提交的资格证件
5.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4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5.5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6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
5.7外省进豫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
5.8承包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交付凭证(开标现场需提供)。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
注: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前单位出具证明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报名、提交证件的时间及要求:
6.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7月22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5:00至17:30,法定公、假日除外);
6.2报名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121房间);
6.3报名电话:****-*******;
6.4提交证件时间:2013年7月26日10时00分前提交至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议室。
6.5提交证件的要求:
6.5.1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公告5.2项-5.8项要求提交的证件原件;
6.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件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承包人的选定:
按以下顺序进行:
7.1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三方同时在场,由发包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人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潜在承包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
7.2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业主方代表对符合要求的竞争者通过电脑随机抽取选定一名承包人,当场宣布结果。
7.3潜在承包人报名不足3家的及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承包人不足3家的,发包人应重新发布公告。
8、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监督单位及电话: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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