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

1.招标条件

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工程已由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长生经投[2013]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汉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浏阳市洞阳镇砰山村。

2.3 规 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2080平方米,其中负一层368.97平方米,一层925.91平方米,二层514.15平方米,三层270.86平方米,建筑高度11.75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人工挖孔桩。

2.4 工期要求: 21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包括基础、主体、装饰(不含二次装修)、电气(强、弱电)、给排水工程,具体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 “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网站(http:\\www.lipip.com)发布,下载栏目在“招标”,文件名为“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7.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7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标人邮箱,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在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网站(http:\\www.lipip.com)上以“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敬请留意。
7.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8日9时0分,地点为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五楼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2013年8月8日9时0分。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汉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康宁路9号
联 系 人:汤先生
电 话:****-********


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CZX-*******)招 标 人:湖南汉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13年7月16日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 投标人资格要求4. 评标办法5. 诚信投标保证金6.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7. 投标文件的递交8. 开标时间9. 发布公告的媒介10.行政监督11.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工程已由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长生经投[2013]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汉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2.2建设地点:浏阳市洞阳镇砰山村。2.3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2080平方米,其中负一层368.97平方米,一层925.91平方米,二层514.15平方米,三层270.86平方米,建筑高度11.75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人工挖孔桩。2.4工期要求: 210天(日历日)2.5质量要求:合格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令2.7招标范围:包括基础、主体、装饰(不含二次装修)、电气(强、弱电)、给排水工程,具体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3.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 “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7.1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网站(http:\\www.lipip.com)发布,下载栏目在“招标”,文件名为“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7.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7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标人邮箱,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在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网站(http:\\www.lipip.com)上以“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敬请留意。7.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8.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8日9时0分,地点为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五楼开标室。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9.开标时间2013年8月8日9时0分。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http:\\www.lipip.com)网上同时发布。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汉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康宁路9号 联 系 人:汤先生 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湖南汉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康宁路9号联 系 人:汤先生电话:****-********电子邮箱:********4@qq.com1.1.3项目名称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1.1.4建设地点浏阳市洞阳镇砰山村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基础、主体、装饰(不含二次装修)、电气(强、弱电)、给排水工程,具体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210天(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本工程位于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内,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在2013年7月22日17:00时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和内容。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发布方式书面澄清在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网站(http:\\www.lipip.com)“招标”栏目上以“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9)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说明:(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密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章。(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3.3.1投标有效期 6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1诚信投标保证金诚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诚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陆万元整递交方式:诚信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诚信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诚信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诚信投标保证金无效。诚信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名称: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浏阳永安支行 银行账号: 8001 1684 9211 015 (1)交诚信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的诚信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的诚信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请将诚信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附录、承诺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仅包括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2)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3.6.4投标文件份数共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每册采用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4.1.2封套上至少应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人的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8日9时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委会办公楼五楼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8月8日9时0分开标地点: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委会办公楼五楼开标室7.3.1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在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网站(http:\\www.lipip.com)发布,下载栏目在“招标”,文件名为“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可对招标控制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网站(http:\\www.lipip.com)上以“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招标控制价修改”为文件名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10.2身份验证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论法定代表人是否出席开标会议,项目负责人均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10.3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6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8.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10.8.2其他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10.8.3招标人特别提醒:1、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工地到岗指纹考勤制度,对于缺勤情况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违约情况执行。2、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注册证书及岗位资格证书原件交存招标人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述证件原件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3、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中途变更,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慎重确定其组成人员,监理单位与招标人要求调换的除外。4、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与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合同格式及条款、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将中标单位履约行为、施工质量、安全控制等纳入诚信考核系统,对于履约能力差、施工质量整改不力、安全意识差、管理水平低的单位将列入招标人投标单位的黑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对投标人根据在踏勘现场中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概不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不召开。1.11 资格审查方式1.11.1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1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在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网站(http:\\www.lipip.com)上以“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招标文件修改”为文件名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承诺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其他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二)商务部分:其内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三)技术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四)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诚信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诚信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诚信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中标投标人的诚信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3.4.4中标投标人的诚信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保证金;(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须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3.5.2“最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应分别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作废标处理。4.1.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可包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贴上封条,封条的骑缝处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4.1.3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至少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未按本章第4.1.2 项或第4.1.3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由招标人组织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点数;(6)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示。7.3 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7.3.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1)形式评审;(2)资格评审;(3)响应性评审;(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5)投标报价评审;(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2.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1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3.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2、附表3-3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4.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中规定的3-4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5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6.投标报价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投标报价评审。6.1算术错误修正6.1.1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6.1.2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6.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的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拒绝说明理由的。(2)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3)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虚假或无效证明材料的。(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5)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的。(6)改变招标清单内容的(含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7)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8)依法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6.3 废标条件6.3.1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3)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6)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8)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9)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6.1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11)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12)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13)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的。6.3.2以上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对同一规定描述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为准。6.4 按照附表3-6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6.5 按照附表3-6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6.6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7.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7.1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7.2 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8.澄清、说明或补正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8.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附表3-1: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3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2: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工程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8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10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3: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是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省外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5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是否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建筑工程等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是否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是否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是否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是否提供了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人员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单位名称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是否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证书真实性省外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由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是否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是否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其他由招标人根据情况补充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2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5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及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是否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3、应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不得缺页或清单子目报价缺项。4、投标报价的总价及任一清单细目单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上限价。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5: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表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工程名称: 序号项 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格不合格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不合格6资源配备计划合格不合格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合格不合格8施工设备合格不合格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合格不合格10评审结论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2.序号6、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3、序号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中应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序号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中应附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否则为可认定为不合格。4.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5.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评委签字/日期: 附表3-6: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基准价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投标人投标报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X值投标报价得分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N X(1+β)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β为随机系数,随机系数为:+1%、0、-1%、-1.5%、-2%,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5.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 设 工 程 合 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承包范围: 1.3承包方式: 1.4工期:总日历工期天,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1.5 工程质量:合格1.6 合同价款: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第2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委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计量、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控制,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2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份,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2.3甲方按现状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2.4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干扰工程施工的行为,协助乙方协调在项目建设施工期间所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纠纷、诉讼以及其他当地关系事务。2.5甲方应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作出取消、减少或增加工作的变更。第3条 乙方责任3.1严格按照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建设工程管理实施办法》(2011版)的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3.2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乙方配合甲方认真审定项目设计文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并拟定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机械安排计划、质保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并于工程开工前5天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审定,经审定批准后严格执行实施。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文明施工规定;石方爆破方案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3.5遵守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道路设施、设备管线、树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6乙方负责临时道路、供电设施、供水及排污、临时用地等为实施本项目所需要的各项相关临时性工作的修建、维护及拆除。此项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3.7乙方应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及时整理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等原始记录、施工记录、进度照片等相关资料编制竣工文件,并及时提交两份给甲方及监理单位保存。3.8乙方应在项目现场周边,建造或租赁现场办公室和供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办公室,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现场办公设备、测量仪器、试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3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4.4因甲方有计划的调整部分工作量或进行的局部进度计划调整,造成的工期同步调整,不予补偿费用。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承包方应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建设。5.2主要建筑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砖、商品混凝土等,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进场前报验送检,并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5.3所有装修材料,包括内外墙、地面、门、窗、卫生洁具、灯具等装饰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使用品牌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才能采购,并在进场前报验送检。5.4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土石方调配方案、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并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应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5.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且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其返工费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第6条结算方式及工程款结算办法6.1付款方式:6.1.1按工程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造价(按经甲方、监理确认的工程量与合同清单单价计算)的50%工程款。支付时间分别为:①基础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10天内;②主体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0天内;③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后10天内。6.1.2结算完成且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一年内付至结算总价的80%,余款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两年内付清,且不计利息。 6.2工程结算以实际签证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结算,计量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及甲、乙双方签证资料和竣工测量资料为基础,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6.3如遇工程项目增加又无合同单价者,承包单位应在7日内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提交工程变更单价审批表,由建设单位按照以下标准复核审查认可后实施,若承包单位在上述期限内未向建设单位提交,将视为此项变更并未影响工程造价。6.3.1按照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复核审查认可后实施,其中人工工资按75元/工日,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相应施工期内《浏阳地材价格》,不计取劳保基金,总价优惠12%。6.4本工程结算,由建设单位审核后,送浏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中心或甲方指定的中介造价审计机构复核审查。浏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中心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本工程价款结算的最终依据。第7条履约保证金7.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向甲方提供万元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7.2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甲方在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开工后10天内退还2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成30%后10天内退还3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成50%后10天内再退还30%的履约保证金,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成90%后10天内全部退清 (均不计利息)。7.3乙方承诺按长劳社发[2004]173号《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组建施工队,保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如发生克扣或拖延民工工资现象,甲方有权从任何款项内扣留部份资金用于民工工资的发放。第8条保修乙方应按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对本工程进行保修。第9条违约责任9.1本工程合同严禁转让,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一致,且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除外),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同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9.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押证上岗且应保证每周出勤施工现场不少于5天;甲方技术管理部将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进行指纹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将罚款2000元,一月累计缺勤、缺岗天数超过12天以上时,扣留履约保证金的10%不予返还,经整改无效,下一月累计缺勤、缺岗天数再次超过12天以上时,扣留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终止合同。9.3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按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明确的主要施工机械到位,若延期2天未到位时,甲方有权自行增派机械,其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5天仍不能到位时,甲方有权扣留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终止合同。9.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按中标文件工期完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延期时间超过二十天时,甲方有权扣留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终止合同。9.5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土石方调配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未按甲方指定地点取(弃)土或未按甲方指定运输线路运土,则工程结算时按现场测量方量及该项目合同单价的20倍予以扣除,扣至本工程费用为零止。9.6工程计量及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建设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否则为无效签证。9.7乙方必须按第10条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从任何款项中扣留合同价款的8%,经整改无效的,终止合同。第10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0.1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五牌一图”。10.2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因事故造成的赔偿、善后处理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0.3乙方必须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雇用人员工伤保险与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10.4乙方自行负责临时道路建设及现场办公生活设施的建设与临时用电等。10.5乙方开工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好有关手续,并严格遵守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长生发[2010]16号《园区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10.6妥善处理施场地及运输线路上的工作余土,维护施工现场及运输路线整洁和环境卫生。对车辆行驶的道路必须安排专人清洗清扫,并按规定在道路上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第11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2条附 则12.1乙方应交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12.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12.3本合同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说明1.1 工程概况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080㎡,其中负一层368.97㎡,一层925.91㎡,二层514.15㎡,三层270.86㎡,建筑高度11.75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人工挖孔桩。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浏阳市洞阳镇砰山村。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总平面图。1.2.2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 详见地勘报告。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包括基础、主体及初装修、电气、给排水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3.2 暂列金额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修等。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施工资质能力或发包人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设备。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3.工期要求3.1 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 质量标准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5.适用规范和标准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约定办理。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2.1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6.安全文明施工6.1 安全防护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6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2 临时消防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3 临时供电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4 劳动保护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5 脚手架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 文明施工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8 环境保护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9.1合同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7.治安保卫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7.7 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人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7.8 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人及时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9.样品和材料代换9.1 样品9.1.1 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9.1.2 合同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1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9.1.3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4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5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 材料代换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0.1 进度报告10.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10.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0.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0.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0.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0.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0.2 进度例会10.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0.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0.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1.试验和检验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1.2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1.3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11.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1.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1.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1.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2.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2.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2.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2.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2.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2.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 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 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12.3 竣工清场12.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招标编号:ZCZX-*******)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承诺书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 (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上述合同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序 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 注册编号: 2工期日历天3质量标准4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承 诺 书致: (招标人) :本单位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员、质量员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职务。2、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不是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项目代建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3、我方目前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4、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5、如果我方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承担责任与保障民工工资发放的保证。如果不提交,你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且可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长劳社发[2004]173号《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组建施工队,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决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7、投标文件中载明填报的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你方允许不得更换人员且必须在现场,如发现我方有挂靠、转包行为你方可终止合同,并没收我方履约保证金。8、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我方承诺严格按期到位。9、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10、如果我方中标后出现履约能力差、施工质量整改不力、安全意识差、管理水平低等情节,我方同意招标人将我方列入其投标单位的黑名单,在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五、资格审查资料(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人员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5.2)证件复印件包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5.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情况表姓名性别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注:此表后应附以下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5.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5.5)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省外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由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5.6)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省外企业还需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5.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5.8)最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六、其 他 资 料第二部分商务标部分格式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招标编号:ZCZX-*******)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目录1、投标总价2、编制说明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表?1、 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2.2 编制说明 编 制 说 明工程名称: 标段:第页 共页编制人:复核人: 审核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本页小计合计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汉元药材基地专家楼土建工程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招标编号:ZCZX-*******)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图);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6、资源配备计划;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8、施工设备;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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