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莲花湖大道(规划十三路至太丰路段)道路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莲花湖大道(规划十三路至太丰路段)道路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莲花湖大道(规划十三路至太丰路段)道路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湖北路87号武汉设计广场1栋18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ttt1、项目编号:ZDHJ-ZFCG-2021-014
tt2、采购计划备案号:J********-****t
tt3、项目名称:莲花湖大道(规划十三路至太丰路段)道路排水工程-交通工程t
tt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t
ttt5、预算金额:152.449345(万元)t
ttt6、最高限价:152.449345(万元)t
t7、采购需求:
tttt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段,采购内容为莲花湖大道(规划十三路至太丰路段)道路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蔡甸区莲花湖大道,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t
ttt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工t
ttt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t
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t(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t(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t(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t(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t(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t(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tt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t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t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t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tt/t
t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ttt(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根据武汉市财政局【2020】77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特别通道服务的通知》供应商须承诺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注册单位须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执业资格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证、二代身份证(正面、反面)、学历证、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3个月(2021年2月-4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网上查询方式)、提供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且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5)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3个月(2021年2月-4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网上查询方式);项目班组成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提供上岗证(其中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二代身份证(正面、反面)、学历证、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3个月(2021年2月-4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网上查询方式);
(6)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2021年2月-4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2018、2019年度第三方出具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二年的,提交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验资报告或银行资金存款证明);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以上网站登记的提供书面声明;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及经济处罚承诺(需体现具体处罚金额),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串标围标等相关类似案件当事人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提供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的承诺函;
(11)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提供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12)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t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ttt1、时间:2021年06月07日至2021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t
ttt2、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湖北路87号武汉设计广场1栋18楼t
t3、方式:
ttt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或邮寄。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为拟派项目经理)、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资格预审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4@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t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
ttt详见资格预审文件t
t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ttt合格制t
t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
ttt□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t
t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t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t√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t七、申请文件提交
ttt应在2021年06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武汉市蔡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申报大厅t
t八、资格预审日期
ttt资格预审日期为2021年06月15日t
t九、公告期限
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t十、其他补充事宜
ttt1.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或武汉市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函。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
3.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t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t1、采购人信息
ttt名称: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t
ttt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莲花湖大道231号t
ttt联系方式:***-********t
tt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ttt名称: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t
ttt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湖北路武汉设计广场1栋18楼t
ttt联系方式: ***-********t
t3、项目联系方式
ttt项目联系人:文琳、邓宏宇t
ttt电话: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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