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QHS[2021]0508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7.5万元
采购需求: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庭院世纪大道7号(原物价局,以下简称事业楼),现为该处庭院采购物业服务。事业楼主体建筑5层,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附楼2层,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仓储用房1层,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8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u201c三证合一u201d的提供u201c营业执照u201d,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9年或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20年10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申请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6月07日至2021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
方式:现场获取。需提供竞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u201c三证合一u201d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时间:2021年06月17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6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开启时间:2021年06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6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财政监督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黄河路158号
联系方式:张爱强 138*****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范雯雯
电 话:********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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