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公告(就业技能培训)
鄱阳县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公告(就业技能培训)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3号)、《关于做好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发布鄱阳县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公告。
一、购买项目:就业技能培训1500人。
二、购买主体:鄱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三、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指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违纪违法行为,具备开展居民服务人员培训和后续支持服务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经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认定的各类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资质。公办承接主体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承接主体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居民服务业定点培训机构具有“培训基地证书”或认定批复文件。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承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妇联组织要求的相关技术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就业技能人员培训。
3.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有完整的就业技能人员培训和后续支持服务相关资料台账。
4.具有多媒体理论培训教室、远程监控设备,实践操作所需的相应场所和设备。具备5人以上专(兼)职就业技能人员培训理论和实践操作师资(持有:省级居民服务业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职称的资深家庭专业人士、优秀家庭服务员以及烹饪、烘焙、营养、护理学相关专业证书),具备专业的就业技能管理团队。
5.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注重就业技能人员培训就业质量和效果,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6.符合就业技能人员培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城乡贫困劳动力、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培训工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
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餐饮服务人员、糕点烘焙人员、办公软件文员。
六、培训要求
1.采取集中培训授课和个性化辅导、自学、实践操作相结合。理论培训范围涵盖职业概述、法律和安全知识、家庭餐制作、家居保洁、衣物洗涤整理、家用电器使用、孕妇护理、产妇保健护理、孕儿新生儿护理、老人日常护理、病患护理、心理和养生保健、餐饮服务和烘焙、office软件使用相关内容等。
2.每班期培训不超过60人,培训时间根据国家职业技能大典具体安排。
3.理论培训班场地设在鄱阳县范围内。
4.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就业技能人员购买培训成果任务。
七、培训成果
1.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安排、推荐培训学员实现就业,或者与家庭服务业公司、医疗卫生、养老机构、酒店餐饮机构等签订六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2.进行培训理论、实操考试和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考试鉴定,考核合格核发《就业培训合格证》或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培训开班后,及时将人员名单录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培训模块。
八、资金安排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3号),本次居民服务人员培训成果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九、如在购买成果过程中有新规定,按新文件要求执行。
十、资格申请
1.有意愿和能力参与就业技能人员培训的承接主体,可按本公告“三、承接主体”内容,携带相关资料到“鄱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处申报(购买主体地址: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就业训练中心)。
2.经购买主体方按要求审核报送的相关资料后确定承接主体。
3.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5日-2021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程海
鄱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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