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就《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项目进行公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项目名称
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技术服务。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1年06月07日12:00至2021年06月10日12:00。
四、项目内容组成
本标的采购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设备生产厂家为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型号为BDH-1Z)为期1年的技术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仪器设备的维修及零部件更新、遥感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
五、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5.1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期完成所有维修、维护保养任务,并做技术服务记录。
5.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1)通过技术服务,保证设备能《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 》(HJ/T11996-2014)标准要求正常运行。
(2)每年进行4次遥感检测设备常规保养。
(3)设备故障时,应24小时内进行维护维修,48小时内恢复并正常使用。如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并递交维护方案
5.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提供年度技术服务报告。
六、项目经费
预算经费24万。超出采购预算作报价无效处理。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7.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7.3 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7.4供应商有至少5年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设备技术服务经验。(提供合同证明)
7.5 供应商华南区域具有不少于3人的技术保障服务队伍。
八、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1年06月07日12:00至2021年06月10日12:00。
(二)报名方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箱coldrainly2020@163.com 提交如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
2、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价单》,PDF格式。
3、供应商应对项目中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清单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务必注明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注明:电子邮件材料均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九、供应商确定及公示
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并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报名的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 href="http://sthjj.gz.gov.cn/attachment/6/6813/*******/*******.wps" alt="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技术服务需求书.wps">《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技术服务需求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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