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黔02破2号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黔02破2号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年1月7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杨黔吉对被申请人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3月16日指定贵州真知律师事务所担任华飞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为确保重整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推动和保障华飞公司重整成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现管理人特公开招募华飞公司重整投资人。
一、华飞公司概况
2002年9月4日,华飞公司在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诚信路与保健路交汇处东南侧水之宛梅苑商住楼120室
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136号南凤天城一期C栋3单元201室
法定代表人:谢黔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登记的股权结构:邹飞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徐永梅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谢黔华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金华永安信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600万元持股比例为16%、永安信迪龙(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400万元持股比例为14%、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
营业期限:2002年9月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目前,华飞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其开发的“华飞.紫荆苑”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但因资金短缺,严重的影响了该项目施工进度,且与施工总承包方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赛德建设有限公司因该项目施工问题正在仲裁过程中。其他开发的多个项目均已交付使用,部分项目存在消防未经验收、房屋设定抵押、部分购房者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等问题。华飞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未销售的房屋(商铺)等。华飞公司虽然进行破产程序,但因重整工作、工程复建和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经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华飞公司仍在继续营业。
二、华飞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一)房产
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建设东路16号“华飞大厦”项目商铺约1100平方米,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新区人民路与马姚路交汇处“华飞·紫荆苑”项目商铺约7600平方米、车位约600个。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六盘水市钟山区南环路的1409.6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坐落于六盘水市钟山区南环路的25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坐落于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民硐路的五宗连片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71712.616平方米,除上述第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其余国有土地使用权均设定了抵押权。
其中,坐落于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民硐路的五宗连片国有土地使用权,拟定项目名称为“依云水畔”,拟规划建筑总面积337451.76平方米,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规划建设手续正在办理中,项目西邻水城区人民法院,南依明硐路,北与双水大道相毗邻,该项目距六盘水市区2公里,贵昆铁路、内昆铁路、水柏铁路、株六复线贯穿全境,交通便捷,城区一小、城区二小、水城区第七幼儿园、六盘水第八中学坐落项目周围 1000m 范围内,水城区疾控中心局项目 300m,水城区人民医院距项目 1500m,比邻明硐水库、水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周边有工行、农行、信用社等金融网点,周边民政局、检察院、车管所、人社局等职能部门距项目均在 800m 以内。
三、华飞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管理人共计接收登记申报债权1726笔,总额1,695,230,960.26元,经审查确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54,013,360.64元,确认工程款债权477,391.00元,确认普通债权509,604,280.04元,暂缓确认税收债权38,195,086.20元,暂缓确认普通债权692,766,277.86元。
四、投资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能保证资金及时足额的到位;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拥有与债务人华飞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具有大型房地产开发经验者优先;
(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或者自然人联合参与投资的,各投资者均需要达到上述(一)(二)(三)要求且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上述全部条件。
五、意向投资人报名
(一)有意向参与华飞公司重整案的投资人,请于2021年6月13日前(含当日)与管理人联系报名,并将书面材料提交给管理人。
(二)报名时提交意向投资人申报书,申报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业绩、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等信息);
2.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要载明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4.股东作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决议原件;
5.《华飞公司重整投资方案》,《华飞公司重整投资方案》内容,除了包括“依云水畔”项目的开发投资方案外,还应包括华飞公司债权债务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等;
前述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联合体报名的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时需要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并对本次投资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
(一)经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在确定为投资人之日起五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汇入管理人账户,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二)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名称: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盘信用社
(三)保证金的使用、退还
1.《重整计划(草案)》获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重整计划(草案)》获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因重整投资人原因不能执行或不履行重整计划,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华飞公司破产的,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垫资及已经依照重整计划清偿的款项将劣后于所有债权人获得清偿。
2.《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或未获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自未表决通过或未获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另行招募投资人。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136号南凤天城一期C栋3单元201室
联系人:段华
联系电话:155*****011
八、其他
(一)本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由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监督;
(二)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考虑参与华飞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华飞公司;
(三)如出现影响华飞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者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中止或者撤回本次招募计划的,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四)华飞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和经审核确认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
(五)意向投资人在进行尽职调查、实地考察过程中,对管理人和华飞公司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华飞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除进行内部的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将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
管理人诚挚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及投资机构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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