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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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绍柯采〔2020〕5077号
二、项目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转运呼吸机、转运暖箱、精液分析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 |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柯岩大道778号 |
2 | 浙江越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现代大厦2幢0115号 |
3 | 上海瑞懿鑫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诔寅路1881号13幢312室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处理江苏慧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转运呼吸机、转运暖箱、精液分析仪采购项目(绍柯采〔2020〕5077号)标3的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受理过程中(此投诉件在本机关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投诉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已驳回投诉),经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该项目中标候选人上海瑞懿鑫实业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上标明拟提供三维SW-3701精子采集仪作为应标产品。5月11日,本机关向三维医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要求对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三维SW-3701精子采集仪是否具有采集、分析功能进行证明,同时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盖有其公司单位公章的《SW-3701精子采集分析技术白皮书》真伪进行确认。5月27日,本机关收到三维医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寄回的《回复函》,提出公司提供的SW-3701精子采集分析仪除了配置精子采集仪外,还增配了电脑和显微镜以及内置在电脑中的精液分析仪软件,精液分析仪软件是由与国家卫健委科研所合作的北京穗加软件有限公司提供。同时,公司认可上海瑞懿鑫实业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精子采集分析仪技术白皮书。
同时,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39页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1点“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和采购文件第44页标项三精液分析仪“技术规格”第18小点“为了保证产品的整体性和售后保障,投标产品需具有有效的精子质量分析仪整机仪器产品注册证,自动分析软件品牌需与整机仪器品牌一致,产品注册证中的产品结构及组成至少包括计算机或主机和软件。”及采购文件第53页“八、具体评标标准-商务技术分-技术-功能配置”中规定“完全满足标文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得基本分40分。技术指标含‘▲’出现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本机关认为中标候选人上海瑞懿鑫实业有限公司拟提供的三维SW-3701精子采集仪虽具有分析功能,但其分析软件为外加配置,是与国家卫健委科研所合作的北京穗加软件有限公司提供,与整机品牌不一致,形成技术指标发生负偏离。根据采购文件评标标准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
二、该项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时,未及时作出质疑回复,也未明确告知在未出具质疑回复时投诉人应享有的权利。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本机关发送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后,未向本机关提交相应的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依据、材料。
2.处理结果:鉴于上述问题,本机关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上海瑞懿鑫实业有限公司中标无效。
(二)该项目采购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责令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以本项目为戒,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对待相关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出的询问、质疑等情况,及时答复,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高效进行。
本意见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对本意见不服,可在收到《监督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1年06月0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联系人:潘先生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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