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秀洲区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招标公告

征求《秀洲区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招标公告

秀洲区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深化婚姻登记数字化改革,切实解决早年历史档案数据的缺失问题,不断补充完善全省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库,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全省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市、县(市、区)名单的通知》(浙民事〔2021〕100 号)文件精神,结合秀洲实际,现就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信息数据共享,推进政务事项“跨省通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系列决策,在全区上下形成积极参与补领婚姻登记证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确保试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坚持依法依规。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及“八统一”婚姻登记事项服务指南,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或补办结婚登记。

(三)坚持以人为本。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要与地域特点、文化传统相结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补尽补。

三、试点目标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核心,坚持数字赋能、整体智治、高效协同、便民利民,在全区开展为期1年的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试点工作,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做到能补尽补,力争至2022年6月底,全区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证业务量为往年办理平均数的5倍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一)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对婚姻集中登记以前,原先在省内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集中开展补发婚姻登记证工作。

(二)集中开展补办结婚登记证工作。对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符合条件的积极动员其补办结婚登记。

(三)其他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原婚姻登记证因遗失、损毁或者有瑕疵(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与实际不符;婚姻登记证无身份证号等),符合条件的积极动员其补办结婚登记。

(四)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抢救性保护工作。会同档案部门全面排摸婚姻集中登记以前仍保存在乡镇(街道)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抢救性保护收集,会同档案部门进一步排摸未数字化或未补录数据的馆藏档案,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

开展业务培训,以村(社区)为单位,入户宣传,在村(社区)设置流动咨询服务点,开通咨询热线,提供集中宣讲、本人省内婚姻登记信息现场核对、政策咨询、预约服务、异地查档等便民服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

1.以婚登中心日常办理为主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增加2名登记员,保证每天2个窗口接受集中补证业务,并提供免费拍照和免费集体补证颁证仪式。

2.以巡回登记服务点办理为辅线。按前期各村、社区预约办理报名汇总情况,排定下乡巡回服务时间表,由2名登记员和2名专班成员组成巡回登记服务小分队,下镇(街道)、村(社区)办理集中登记业务,并提供免费拍照。

3.以自助终端设备办理为助力。配备自助业务办理一体机等智能化设备,无缝对接婚姻登记业务系统,实现辅助业务办理、免费自助拍照冲印证件照等功能,使补证速度更快更便民。

(三)扫尾提升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

会同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进行梳理,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惠民工程,要加强统一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政务数据办、区档案馆、各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组成秀洲区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成立工作专班,由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要全面履行属地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责,精心研究部署,全力推进补领婚姻登记证各项工作

(二)示范带头,联动推进。要发挥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村(社区)社工服务站、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各类组织作用,构建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参与机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依托区级合作媒体、新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权威发布、专题报道等方式,推出系列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的自觉性和认同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附件:秀洲区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附件:

秀洲区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单位

职责分工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协调解决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区民政局

组织协调全区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发挥婚姻登记、基层政权、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部门工作优势,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区委组织部

牵头发动党员干部的先锋示范作用,积极参与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

发动区级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

区委宣传部

积极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深入宣传集中补领婚姻登记的重要意义和重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发挥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在企业职工、青年、妇女等群体中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宣传教育,符合条件的需积极参与。

区教体局

加强学校教师职工、学生的试点工作宣传,教师职工带头参与,运用家校联系平台进行宣传。

区公安分局

做好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的出具,以及涉及某些当事人户籍身份信息变更的查询和证明材料的出具。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干(辅)警、职工需积极参与。

区财政局

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区卫健局

加强卫生系统职工的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宣传工作,并落实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参与。

区政务数据办

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含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成员单位的宣传发动,在办理政务服务业务中,及时引导符合补领条件的当事人至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区档案馆

配合全面排摸婚姻集中登记以前仍保存在乡镇(街道)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抢救性保护收集,进一步排摸未数字化或未补录数据的馆藏档案,查漏补缺。同时,配合开展集中补证期间婚姻登记档案的集中调取。

各镇(街道)

做好属地职责,以村(社区)为单位,逐个宣传发动,并将宣传资料发送到每户家庭,配合区婚姻登记机关做好咨询、预约办理、巡回登记服务站设置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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