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活跃技术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技术交易合同备案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对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1、登记机构应为长春市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
2、应为在长春市域内依法注册,具有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中介服务业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熟悉国家、省、市现行技术市场优惠政策,具有从事技术交易代办业务的工作人员。
4、登记机构接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统一管理。
二、提供材料
1、长春净月高新区技术转移机构登记表(见附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开展技术中介服务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要求
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统一用A4纸印刷,纸质资料报送一份。所有报送的纸质资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单册加盖骑缝章。
提交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16:00前,逾期未申报的企业,本年度将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1号楼4楼C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申报咨询:净月高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
附件:****************71707.docx">长春净月高新区技术交易代办机构登记表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标签: 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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