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2013年叉(抱)车及小型通用设备购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卷烟厂2013年叉(抱)车及小型通用设备购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楚雄卷烟厂2013年叉(抱)车及小型通用设备购置项目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云南华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 楚雄卷烟厂2013年叉(抱)车及小型通用设备购置项目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楚雄卷烟厂2013年叉(抱)车及小型通用设备购置项目采购(二次招标)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2013年叉(抱)车及小型通用设备购置项目采购(二次招标)。
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实施招标
标段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一标段 1 2.5吨电瓶叉车 1台 本次所有采购招标产品的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与要求。
2 1吨电瓶叉车 4台
3 2.5吨电瓶抱车 2台
4 2.5吨长货叉电瓶叉车 2台
二标段 1 2.0吨长货叉手动液压搬运车 10台
2 手动液压搬运车 41台
3 便携式电焊机 1台
4 钢丝网骨架复合管电熔焊机 1台
5 标签打印机 1台
6 吸尘器 4台
7 线号机 1台
8 单臂吊机 2台
9 电焊机 1台

3.交货地点:楚雄卷烟厂指定地点。
4. 交货期限:进口设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国产设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5. 质量要求:所有采购招标产品均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检验和验收标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一标段: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本数),经营范围包括叉(抱)车生产商或授权代理经销商;
B、具有完成采购项目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C、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并且能开具17%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D、供货人能接受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
E、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F、主要材料和配件必须是原厂家原装件,进口设备需要提供报关相关证明材料;
G、若是代理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产品授代理资格证书。
6.2二标段: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本数),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
B、具有完成采购项目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C、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并且能开具17%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D、供货人能接受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
E、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F、主要材料和配件必须是原厂家原装件,进口设备需要提供报关相关证明材料。
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产品的生产厂家及其经销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4若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均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可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不限制同时中标要求。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8.2 投标人于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22日,每日上午08:0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 时至17:30时,到云南华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本12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邮寄。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3年8月8日上午9:00 时止,地点为楚雄卷烟厂新区办公楼一楼A116会议室
9.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
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东南片区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新厂区
联系人:毛先生 、 杨女土
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公司:云南华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鹿城南路万家坝(市交警队旁)
联系人:李同福
联系电话:****-******* 139*****877
传真:****-*******
日期: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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