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债权公告

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债权公告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债权
    其他披露内容关于本项目债权的具体情况,需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未披露的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

    注册地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191-21号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6J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名称审批委员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转让标的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出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而对转让方的抗辩。2、标的债权抵押物尽调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在尽调时间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调了解。联系方式:李经理,151*****555。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500万元交纳至转让方以下指定账户:【户名: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账号:****************41,行号:********0010】4、(1)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已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2)如挂牌截止日或延长期内16:30前,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且已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知悉并遵守:(1)不得使用转让方或天津产权的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此次资产挂牌转让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活动,否则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有权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2)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3)意向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内的;(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或项目公示内容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3、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与竞拍,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债务人关联企业及其他与债务人、担保人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4、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500.0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项目及价值介绍

    项目logo: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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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名称

    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

    人民币3564.140638万元


    本金

    人民币1999.835467万元

    利息及其他

    人民币1564. 305171万元 (截至2021年4月21日)


    债务人

    所属行业

    批发业


    债务人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28号


    债务人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

    代表人

    江涛


    债务人

    经营范围

    安装:公路护栏、防眩板、隔离栅、道路标志、道路标线、挡车器、玻璃钢制品;家具研发、制作、销售、咨询服务(制作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LED系列光电节能技术照明产品的技术研发、设计、咨询服务和工程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债权担保情况

    由山东省路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宏百川金属精密制品有限公司、青岛丽泽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然人江涛、自然人李勇钢提供连带担保保证。


    债权抵押情况

    由青岛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即墨市店集中心社区王家庄村456号的土地使用权和位于即墨市青威路456号的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债权现状

    2018年7月25日胜诉判决。


    其他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关于本项目债权的具体情况,需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未披露的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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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债权基本情况.pdf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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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交通设施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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