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鲁02破3号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鲁02破3号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破产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年1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据债务人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以下简称“青发厂”)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1)鲁02破3号,并于2021年3月3日出具《管理人决定书》,案号为:(2021)鲁02破3-1号,指定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2021年5月11日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债权人征询意见结果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转入破产重整程序,2021年5月13日,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由于青发厂负债问题,缺乏偿债资金,亟需引入重整投资人,帮助青发厂顺利完成重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以下称:青发厂)现持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8月26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8A的《营业执照》。

青发厂成立于1980年9月1日,住所地青岛市四方区海岸路6号,法定代表人叶学华。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为914.73万元,经营范围为: 汽车发动机及配件。(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自1980年9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青发厂其他情况特别说明如下:

第一,关于主管部门(出资人)

青发厂工商登记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是山东省交通厅物资工业公司,但是依据《关于聊城客车厂兼并青岛发动机厂实施方案的批复》(鲁交财[1998]106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将青发厂整体并入聊城客车厂,聊城客车厂现为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青发厂的主管部门为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未办理变更。

第二,监管账户中国交通银行市南第二支行,****************65148,账户余额*******.08元,目前在监管中,且须专款专用。

2008年12月24日,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收回青发厂位于青岛市四方区海岸路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49842号,收回土地面积85872.1平方米,经审计核查,根据青发厂与青岛市储备整理中心签署的(青土储收字[2008]44号)《青岛市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四)规定,由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扣除土地储备有关税费、储备成本、预付土地补偿费用利息等前期费用后,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应支付青发厂土地补偿资金********5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实际已全部收回。根据管理人调查,目前监管账户余额*******.08元。

专款专用规定:根据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关于抓紧启动新项目建设和土地补偿资金专款专用的通知》(青湾企办[2009]29号)记载:根据《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资金平台管理办法》,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出让收益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搬迁企业新项目建设、搬迁补助、职工安置等。

监管情况:根据《资金监管协议》记载,监管协议主体为三方,甲方为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为青发厂,丙方为所属银行,为保证搬迁资金用于企业搬迁,签订本协议,上述资金结算专户的资金的支取均需经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第三,在建工程情况说明。

关于工程款:

经管理人核查,青发厂基于在建工程的建设,与青岛姜山建筑有限公司签订2份《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1)2012年2月16日,青发厂(发包人)与青岛姜山建筑有限公司签订《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宿舍、食堂、办公楼工程;

工程地点:莱西市姜山工业园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2月16日、竣工日期:2012年8月31日

合同价款:人民币*******元。

补充条款约定:

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造价的30%,基础完工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总造价的20%;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造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并决算完毕,承包人交付税票。工程完工手续后再付至决算造价的95%,留5%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2)2012年12月12日,青发厂(发包人)与青岛姜山建筑有限公司签订《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一期工程室外道路、雨污水管道、给水及消防、电器及路灯工程、警卫室及大门垛;

工程地点:莱西市姜山工业园;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12月12日、竣工日期:2013年5月30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170天。

合同价款:人民币*******元。

(3)青岛姜山建筑有限公司另单方提供资料,追加工程238万元。

2021年5月15日,青岛姜山建筑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人民币*******.46元,因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工程量尚需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确定,无法确认债权金额。

第四,公租房情况说明

经与青发厂负责人访谈了解,并经管理人至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因青发厂部分员工未参加房改公租房,青发厂名下登记有6套房产属于应房改未房改的,信息如下。

(1)南昌路18号1单元101

(2)南昌路22号1单元401

(3)南昌路22号2单元404

(4)南昌路22号3单元601

(5)伊春路82号1单元701

(6)伊春路82号2单元102

注:上述6套房产系青发厂职工的公租房,不纳入破产财产范畴。

第五,1处涉纠纷房产说明

(2013)北四执字第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位于青岛市南昌路22号丙的房屋所有权人由李肖青变更为青岛发动机厂”,但目前尚未进行变更,青岛市南昌路22号丙号房屋登记产权人仍为李肖青,且目前由李肖青占有。本次破产重整暂将该处房产一并纳入破产财产,但因涉及李肖青购房款返还或权属主张等事宜,重整投资人是否获得该房产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获得房产,评估价值均不予调整,且影响不重整价值的确定。

第六,土地、在建工程特别提示

土地一宗,已办理土地证。

根据管理人核查,青发厂名下有一处土地使用权,信息如下:

土地证号:西国用(2012)第0045号,土地使用权人:青发厂,坐落:莱西市姜山镇釜山工业园,地号****************000,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0年6月22日,使用权面积:76040平方米。

在建工程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其他证件,且工程图纸、资料、手续均不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用地单位:青发厂,用地项目名称:工业厂房,用地位置:姜山镇釜山工业园耐克森橡胶东昌明宇进南,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用地面积:76040.4平方米,建设规模:不低于53228.28平方米,发证日期:2012年3月20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建设项目名称:1#车间、3#车间、4#车间、办公楼,建设位置:莱西市姜山镇釜山工业园,建设规模:13567平方米,有效期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16日。

在建工程行政处罚情况:

(1)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青发厂莱西姜山工业园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会议确定如下事项:

①因该项目未办理开工手续违规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消防法》第五十八条“项目未经备案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处3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城建、消防等职能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企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②鉴于该项目因不可估量因素造成开工手续办理滞后,对于项目支付的处罚金,市财政将拨付等额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4月26日出具的西住建行决字(2019)第0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青发厂15日内改正,并处146600元人民币罚款。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4月26日出具的西住建行决字(2019)第01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青发厂15日内改正,并处146600元人民币罚款。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西综执罚决字[2018]JS第0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青发厂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到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处以521771.27元人民币罚款。

经核实,青发厂已完成上述罚款的缴纳,并补办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且工程资料如图纸、建设资料等不全。

第七,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分支机构的说明。

1、对外投资

青发厂对外投资、分支机构情况如下:

(1)青岛海奥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4日,经营状态:已吊销。

经管理人至相关部门查询,未查询到该企业不动产、车辆、公积金账户、社保账户信息,查询到该企业税务账户已注销。

(2)青岛麦士机械有限公司

设立于1992年1月30日,注册资本796万美元,青发厂出资558万美元,占出资比例70%,香港庄仕企业出资238万美元,占出资比例30%,经营状态:已吊销。

经管理人至相关部门查询,未查询到该企业不动产、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到该企业税务账户为临时账户,该企业不欠税;查询到该企业社保账户无欠费记录。

查询到该企业名下3台车辆均已注销,信息如下:

丰田(鲁B41677),初次登记日期1992年12月31日,状态注销;

皇冠(鲁B41132),初次登记日期1992年12月2日,状态违法未处理,注销;

戴娜(鲁B41133),初次登记日期1992年12月2日,状态注销。

(3)青岛麦士纺织有限公司

设立于1992年9月30日,注册资本50万美金,青发厂出资26万美元,占出资比例52%,香港庄仕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4万美元,占出资比例48%,经营状态:已吊销。

经管理人至相关部门查询,未查询到该企业不动产、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到该企业税务账户为临时账户,该企业不欠税;查询到该企业社保账户无欠费记录。

查询到该企业名下车辆信息:车辆品牌为丰田(鲁B42336),状态为注销,初次登记时间为1992年12月2日。

注:经核查1992年、2003年凭证,并未找到青发厂对上述被投资单位的出资记录,无法对出资情况进行核实。

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交接材料如下:

青岛海奥模业有限公司:公章一枚、财务凭证12本、账本30本;

青岛麦士机械有限公司:财务凭证59本;

青岛麦士纺织有限公司:财务凭证4本

除上述内容外,无其他交接资料,存在资料不全情况。

2、分支机构

青发厂南昌路百货商店(吊销)

青发厂汽车配件经销处(注销)

青发厂附设汽车修理厂分厂(注销)

青发厂附设汽车修理厂(吊销)

青发厂配件分厂(注销)

管理人至青岛市车辆管理所、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部门查询该企业的资产及负债情况,经查询,未查询到上述分支机构的车辆及不动产信息,未查询到上述分支机构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相应的税务账户、社保账户和公积金账户。

注:上述分支机构存在财务资料不全情况。

第八,职工状况

标的企业在职职工1名,离退休人员343人。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全面完成青发厂重整:解决内部结构性问题,调整债务结构、资本结构、产品结构,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完善经营管理,推进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最终打造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实现贡献社会、造福员工的目的。

三、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青发厂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2.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青发厂的财务审计、债权申报、经营情况和评估报告等明细资料的,或者需要对青发厂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于2021年6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由管理人统一安排。

3.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4. 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标的企业的所有事宜以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完成尽职调查,并以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调查结果为准。

5.标的企业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及商标的登记状态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生产性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对设备外观、质量、结构、维修、运行等情况不作担保。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管理人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参与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交易当事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7.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承担办理出资人变更登记过程中的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

(二)招募条件

1.资质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必须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者可以持有全民所有制企业股权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备全民所有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经验、具备承接全民所有制历史遗留供养人员管理经验;

2.交易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稳健经营,有良好的融资能力,对项目有整体规划,具有长期投资及发展经营的能力;

(3)本项目重整投入资金不低于本项目的评估价格4682.932049万元,价高者优先,且重整投入资金的支付方式为自********">《重整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完成;

(4)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人重整青发厂拟投入的资金,包括偿债资金、保证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营运资金及其拟获得的权益;投资金额的支付期间和支付条件;青发厂重整后的经营方案;其他有利于青发厂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等。

(三)招募流程

1.发布公告:管理人编制《招募公告》并委托青岛产权交易所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网站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途径对公告信息进行公开披露。

2.报名审核:意向重整投资人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正式报名,管理人、青岛产权交易所对报名者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核,经审核后的合格报名者签订《保密协议》。

3.缴纳报名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遵守《青岛产权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人可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丧失本次参与重整资格。

4.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就投资事宜进行洽谈,于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之日起原则上十日内完成尽职调查,管理人协同企业给予配合。

5.提交方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尽职调查结束后原则上十日内且6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

6.遴选重整投资人:由青岛产权交易所根据其规则及期限遴选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遴选后并《重整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完成。

7、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由山东省青岛发动机厂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8、签署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青岛产权交易所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以青岛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告内容为准。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提供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最近三年度的审计报告;

(5)同意对知悉的企业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文件材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青岛市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接受,具体以青岛市产权交易所要求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报名人完成报名事项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向管理人索取青发厂相关资料,管理人根据报名人要求安排对青发厂进行实地考察。报名人对青发厂进行尽职调查的,管理人提供便利。

(三)2021年6月28日16:00前,报名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人重整青发厂拟投入的资金,包括偿债资金、保证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营运资金及其拟获得的权益;投资金额的支付期间和支付条件;青发厂重整后的经营方案;其他有利于青发厂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六份,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四)青岛产权交易所依据其程序及标准,对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谈判、磋商、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五)对于其他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未被选为重整投资人的报名人,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被选为重整投资人的,其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计划执行资金。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16号4楼 高洁 136*****049

五、风险提示

企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企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企业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企业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企业破产。

六、保密义务

对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七、特别声明

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管理人诚挚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及投资机构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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