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营销中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卷烟营销中心改造项目已由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卷烟营销中心改造项目
招 标 人: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建设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15号甲
工程规模:该工程建筑面积约320平方米。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招标范围:营销中心品牌培育部办公地点改造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交纳形式为现金或支票,应于开标前三个日历日交到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03号(招标代理机构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项目经理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1.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最新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
3.1.4.投标人对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法人授权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埠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备案的,应立即到辽宁省建设厅、沈阳市建委安全处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备案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备案所带具体材料请咨询沈阳市建委安全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07月17日 至 2013年07月2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03号三楼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外埠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备案单);
(4)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08月07日09:30时,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15号甲。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
联 系 人:肖 瑶 电 话:024—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103号三楼 邮 编:110013
联 系 人:欧丹霞 电 话:
***-******** 138*****949 传 真:
***-******** 电子邮件:lnjwgc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