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零星机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零星机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本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零星机加工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2021-AL-02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询价。
项目规模: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零星机加工项目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001 第1包: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机械加工等相关内容。
3)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机械加工等相关工作,提供两份及以上合同业绩。(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9)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1年06月07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6月09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网上获取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1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1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我公司拟对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零星机加工项目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本项目资金已到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零星机加工项目
2、采购编号:2021-AL-021
3、询价内容:设备零配件加工,具体范围及要求见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
4、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5、工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机械加工等相关内容。
3)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机械加工等相关工作,提供两份及以上合同业绩。(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9)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获取询价文件:
1)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aolongchengxin@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手机、电话、传真、邮箱),我公司在确认收到上述内容的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询价文件。如未收到回复请用第2种方式获取。
2)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领取询价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投标,询价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出不退。
8、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9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
9、询价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上午9时。
10、询价地点: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采购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邮箱:aolongchengxin@163.com
开户行名称: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招标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地址:/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电子邮件:aolongchengxi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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