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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2021年岳峰四级巡防、交通管理、市容秩序及临时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2021年岳峰四级巡防、交通管理、市容秩序及临时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GYG[GK]*******的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2021年岳峰四级巡防、交通管理、市容秩序及临时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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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10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的服务范围 | 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的服务要求 | 1 | 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的服务标准 | ******* |
1-2 | C0810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的服务范围 | 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的服务要求 | 1 | 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的服务标准 | 49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肆拾贰万肆仟贰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社会治安第四级村(社区)级巡逻防控工作,重点对村(社区)主干道和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方位巡逻,填补公安武装巡逻防控网的空白,形成专群结合、全面覆盖、无缝对接的村(社区)巡防网络,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阻止违法犯罪,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按照岳峰派出所划定的8个巡防网格和1支巡防机动队伍,每个网格要各配一支巡防队伍,按照5班3运转巡防模式,巡防队员每班不少于3名,驾驶带有警灯的电动自行车亮灯开展24小时巡逻。原则上一组两辆电动车,以备充电和故障轮换。巡防队员专门从事巡防工作。按公安派出所负责制定的具体巡防方案,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巡防队伍执行巡逻防控任务。 3.区域内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4.协助收集警务网格区内的流动人口、出租屋等信息并上报甲方及公安部门,协助甲方进行警务网格区内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预防可防性案件发生; 5.参加由派出所和社区、村组织的警情与平安工作部署会议,执行相关部署工作; 6.协助区交警大队开展我镇辖区交通管理(路口路段疏导、交通安保及查纠各类交通违法); 7.协助镇城管办、城管中队开展辖区市容秩序、两车乱停放、占道经营等进行巡查整治; 8.甲方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信访维稳、路面交通治理、违章建筑整治等各项临时性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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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品目1-1按月支付,品目1-2按次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服务期:壹年,。
10、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服务期内,双方应信守约定,甲方或乙方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年服务费用总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2、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将该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乙方若存有上述行为,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委托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2021年岳峰四级巡防、交通管理、市容秩序及临时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350111]GYG[GK]*******)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人数服务费用 1、服务人数:155人。 2、合同总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陆佰肆拾贰万肆仟贰佰元整) (1)协勤保安人员年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伍佰玖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协勤保安人员月服务费49385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叁仟捌佰伍拾元整)。 (2)临时安保服务费:每人每8小时249元(含税),按照每次实际使用数量据实结算,该部分费用一年度累计总费用不超过498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壹年,自2021年 月 日起至2022年 月 日止。 三、服务内容 1.社会治安第四级村(社区)级巡逻防控工作,重点对村(社区)主干道和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方位巡逻,填补公安武装巡逻防控网的空白,形成专群结合、全面覆盖、无缝对接的村(社区)巡防网络,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阻止违法犯罪,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按照岳峰派出所划定的8个巡防网格和1支巡防机动队伍,每个网格要各配一支巡防队伍,按照5班3运转巡防模式,巡防队员每班不少于3名,驾驶带有警灯的电动自行车亮灯开展24小时巡逻。原则上一组两辆电动车,以备充电和故障轮换。巡防队员专门从事巡防工作。按公安派出所负责制定的具体巡防方案,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巡防队伍执行巡逻防控任务。 3.区域内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4.协助收集警务网格区内的流动人口、出租屋等信息并上报甲方及公安部门,协助甲方进行警务网格区内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预防可防性案件发生; 5.参加由派出所和社区、村组织的警情与平安工作部署会议,执行相关部署工作; 6.协助区交警大队开展我镇辖区交通管理(路口路段疏导、交通安保及查纠各类交通违法); 7.协助镇城管办、城管中队开展辖区市容秩序、两车乱停放、占道经营等进行巡查整治; 8.甲方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信访维稳、路面交通治理、违章建筑整治等各项临时性工作。 四、甲方责任 1、为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2、甲方需更换保安人员应提前3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与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执勤期间如发生职业危害、意外伤亡或其他事故等均与甲方无关。 4、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建立联系渠道,以便双方沟通、协调。 五、乙方责任 1.应甲方要求,对社会治安第四级村(社区)级巡逻队伍新录用人员,由晋安公安分局牵头指导保安公司加强演练轮训,并派出公安教官现场指导,做好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封闭式、高强度、准军事化训练。对于区交警大队及城管部门新录用人员,由区交警大队及城管部门牵头指导保安公司做好上述训练工作。 2.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按甲方的工作时间、要求正常上岗,严格遵守纪律,规范着装,佩戴必要的装备,统一服从带队同志的指挥;并建立完善巡防队员的个人基础信息档案,岳峰派出所路面巡防指挥系统、区交警大队及城管部门安排记录巡防队勤务排班信息(包括人员姓名、勤务时段、电台手机通讯方式等)。 3.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脱岗,禁止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抽烟、看报纸、聚集聊天、睡觉。 4.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服从甲方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且未经甲方管理人员允许,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不得进入甲方特殊场所。 6.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应注意形象,做好服务,外出执行巡逻任务应当穿戴制服,维护岳峰镇正面形象和权益,与岳峰镇保持紧密联系,遇重大情况做好汇报工作,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7.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对驾驶的巡逻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酒后驾驶巡逻车辆,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使用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需按照甲方方要求,自行配备个人服装、安保装备、科技巡防及督查装备等相关器材设备。 9.乙方需加强对协勤保安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不定期开展体能、消防、防人群聚集、防暴恐等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10.乙方方保持所指派的协勤保安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已指派的协勤保安人员,应提前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后,方可更换。 11.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手续需规范、齐全,相应资料报岳峰派出所、区交警大队及城管部门备案; 12.岳峰派出所、区交警大队及城管部门做好详细的协勤保安人员执勤记录,原始台账保存完好,以备岳峰镇政府不定期核查; 13.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巡逻整治线路及区域由岳峰派出所、区交警大队及城管部门负责制定执行; 六、保安人员要求: 1、乙方按甲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正常上岗,按岗位上足人员。 2、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要求: (1)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为男性,政审清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相貌端正,口语表达清晰,身高165cm以上,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含),年龄在18-45周岁; (2)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经过正规的保安职业培训; (3)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具有从事类似安保工作经验; (4)乙方派遣的协勤保安人员统一着装在辖区内巡逻;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党员、退伍人员作为协勤安保人员。 七、付款方式 1、协勤保安人员支付方式:乙方每月需提供等额发票,甲方须次月15日内全额支付。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或者乙方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税务规定发票导致服务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责任。 2、临时性安保支付方式:乙方根据每次实际使用数量与甲方核对后开具等额发票,甲方须在15日内全额支付。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或者乙方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税务规定发票导致服务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责任。 3、乙方账户信息: 全称: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全称:中国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营业部 账号:********3710 注:甲方在汇款时请明确注明汇款人(即本合同甲方名称) 八、考核及奖励: 1.考核单位:岳峰镇人民政府、岳峰派出所 2.考核内容:室外盗窃类案件警情数、日常考勤等。 3.考核要求:以“上年同期”福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提供的每月室外盗窃类警情数为基数,按月考核协勤保安人员工作情况。 根据甲方安排,镇综治中心会同岳峰派出所每周组织一次点验,每月组织一次抽检,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加强勤务管理,规范勤务实施,乙方应根据镇综治中心及岳峰派出所点验、抽检、演练情况,对考核不称职的协勤保安人员,在三天内予以调整; 4.考核标准及方式:按月考核,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率上升小于等于10%的不减不扣服务费,同比率大于10%每月超一起,扣罚每名协勤保安人员服务费100元整。 九、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协商书面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三个月未支付协勤保安服务费的; 2.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未按规定时间更换人员,经双方协商,乙方仍未调整的。 十一、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在履约期间无理由终止服务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生效后,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服务期内,双方应信守约定,甲方或乙方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年服务费用总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2、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将该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乙方若存有上述行为,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第2项方式解决: 1、向福州仲裁委员会以简易程序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一致,拟定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6号新店镇人民政府附属楼五层 |
单位负责人: | 陈立刚 | 单位负责人: | 黄勋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刘晓华 | |
联系方法: | 135*****757 | 联系方法: | 181*****9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71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0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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