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春分公司三胜加油站增设尾气处理液加注机工程施工总承包竞标采购公告
2021年长春分公司三胜加油站增设尾气处理液加注机工程施工总承包竞标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2021年长春分公司三胜加油站增设尾气处理液加注机工程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以《关于长春分公司三胜加油站新增尾气加注机项目资金的批复》(石化销售吉零[2021]20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2021年长春分公司三胜加油站增设尾气处理液加注机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承包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名称: 2021年长春分公司三胜加油站增设尾气处理液加注机工程。
2.2建设地点: 三胜加油站:德惠市米沙子镇三胜村102国道1091公里处。
2.3建设规模:一般项目。
2.4建设投资: 3.7471万元。
2.5计划工期:10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月18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1年6月27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以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为准。
2.6本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采购范围:
三胜加油站:新建尾气处理液加注机加注岛;电源线及信号线铺设;防撞柱拆除、安装;新增接地装置;硬化地面破除、恢复等(具体参见工程量清单)。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承包商派驻现场项目部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承包商的派驻现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具有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3年以来有加油站施工改造业绩;
(7)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持有专业(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以来有加油站施工改造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以来有加油站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以上人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
3.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4承包商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竞标。若下载了/购买了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与竞标,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3.5安全施工方面:
(1)应制定专门施工安全和环境保证措施,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视频监控设施,并于工程竣工后将工程全部视频资料已备份形式交于建设单位备查。
(3)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应单列并专款专用。
(4)应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
3.6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4.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1)购买时间: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0日(工作日,每天8时00分至17时00分);
(2)购买地点:网上获取 。
(3)凡在线下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承包商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3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承包商法人公章):
(1)本采购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4图纸押金/元,中标人确定后/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5.保证金
5.1采购人 不要求承包商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承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
5.3承包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21年6月11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
6.2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14时00分。
6.3递交地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
6.4递交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899号。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1年6月11日14时00分。
7.2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59号蓝港中心1909室。
7.3开标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59号蓝港中心1909室。
8.其它
8.1本次采购对承包商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承包商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承包商保密。
8.3质保期:工程质保期1年。
8.4合同条款规定:
(1)如遇国家税率变更,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不含税金额一致。
(2)自施工合同审批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就本合同项下发生应收账款业务向其他第三方机构办理应收账款保理、质押以及其他融资业务,以及向第三方提供任何甲方的合同、发票等资料。也不得将该应收账款转移给第三方,甲方对发票和应收账款金额等信息的确认不具有特殊认可的效力。
9.采购人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899号;
邮编:130000;
联系人:于连博;
电话:185*****396;
传真:****-********;
电子邮箱:yulb93.jlsy@sinopec.com。
10.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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