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补助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补助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1.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53A********237

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补助资金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614.7

最高限价(万元):614.7

采购需求: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央补助资金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分别为:

序号

标段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A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230

230

合同签订后 60日历天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2

B

医用个人防护系统

4

10

10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

3

麻醉机内呼吸回路消毒机

1

25

25

4

柜式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

21

67.2

67.2

5

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壁挂式)

81

64.8

64.8

6

床单元消毒机

33

29.7

29.7

7

C

上层平射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60

72

72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

8

上层平射紫外线空气消毒器(空气消毒净化一体机)

7

21

21

9

过氧化氢消毒机1

2

70

70

10

过氧化氢消毒机2

2

25

25

★注:投标人须对本标段内所有产品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中各标段的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②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结算 防控 疫情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