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
招标编号:********057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
公路绿化工程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项目已列入佛山市南海区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于地方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该道路是佛山市总体规划道路网中非常重要的城市干路,也是南海区“五纵四横”仲的南北五线的一部分,该线大致呈南北走向,线路总长约11Km。本工程绿化分两部分:一是清龙线至龙高路绿化、二是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绿化。
1、 清龙先至龙高路绿化:
该公路呈南北向,双向6车道,绿化线全长约8Km,里程桩号为K3+833~K11+500,起点在南海区西樵山镇山根村附近(执信中学附近),终点与龙高公路平交(绿化设计范围含龙高路GK0+000~GK1+700)。
2、 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绿化:
该公路呈南北向,双向6车道,绿化线全长近3Km,里程桩号为K0+000~K2+689.712,起点在龙杏涌附近,终点西樵山根附近,其中包括官山立交绿化。
2.2 计划工期:自业主发出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本项目工程实际交工验收止,施工总工期为 3 个月。
2.3 标段:
本次进行招标的是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共设 1 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中央绿化带、边分绿化带、交通岛绿地、人行道种植乔木、灌木及花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招标项目的投资额约100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但只有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全部资格审查条件,才有可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3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在广东省内独立完成过1项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为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具有经广东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发出的园林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作为项目经理(或总工)至少负责过1项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时起,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项目总工要求: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
(5)施工员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施工员证或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注: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下同)。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下同)。
(6)佛山市外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递交佛山市范围内分公司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
(7)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递交《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手册》原件(如为2011年办理登记的,须通过有效的年审)。
(8)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2 本项目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3年7月18日~ 2013 年7月24日(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方式一、在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工商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光盘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缴交报名费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领取施工图纸光盘等资料,并由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在银行收款回执上签名盖章确认,投标人凭银行收款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收款人户名: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②收款人账号:****************840;
③收款人开户行:工商银行佛山桂城支行;
④款项来源:清龙线至龙高线绿化文件费;
⑤缴费金额:500元。
(备注:银行缴款单中不得填写任何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则后果自负。)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领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光盘为 2013年7月18日~ 2013 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 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二、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www.nhcet.com)上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或招标人)和工程交易中心分别缴交招标书工本费和报名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交易中心联系人:周少华 电话:****-********
联 系 人:黄工 梁工 电话:****-********,189*****671
传真:****-********
投标人由于汇款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导致不能购买招标文件的,需在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人处办理退款手续,否则过期将不予以办理。但如果是投标人原因导致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则后果自负,招标人不予办理退款。
招标文件的发票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财务科处办理,否则过期将不予以办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8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3年8月8日8时30分至2013 年8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海区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2楼)。
6.2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到场,开标前将对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2号
邮政编码:528200
联 系 人:窦工 何工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佛山办事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501室
邮 编:528000
电 话:****-********,189*****671
传 真:****-********
联 系 人:黄工、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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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下载
工程答疑
打 印
关 闭
网上投标
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备 案 单 位: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 录 第 一 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69 第 二 卷 70 第六章 图纸(另册) 71 第 三 卷 72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 73 第 四 卷 7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5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 1.招标条件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项目已列入佛山市南海区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于地方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该道路是佛山市总体规划道路网中非常重要的城市干路,也是南海区“五纵四横”仲的南北五线的一部分,该线大致呈南北走向,线路总长约11Km。本工程绿化分两部分:一是清龙线至龙高路绿化、二是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绿化。 1、 清龙先至龙高路绿化: 该公路呈南北向,双向6车道,绿化线全长约8Km,里程桩号为K3 833~K11 500,起点在南海区西樵山镇山根村附近(执信中学附近),终点与龙高公路平交(绿化设计范围含龙高路GK0 000~GK1 700)。 2、 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绿化: 该公路呈南北向,双向6车道,绿化线全长近3Km,里程桩号为K0 000~K2 689.712,起点在龙杏涌附近,终点西樵山根附近,其中包括官山立交绿化。 2.2 计划工期:自业主发出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本项目工程实际交工验收止,施工总工期为 3 个月。 2.3 标段:本次进行招标的是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共设 1 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中央绿化带、边分绿化带、交通岛绿地、人行道种植乔木、灌木及花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招标项目的投资额约100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但只有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全部资格审查条件,才有可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1)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近3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在广东省内独立完成过1项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为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具有经广东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发出的园林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作为项目经理(或总工)至少负责过1项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时起,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4)项目总工要求: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5)施工员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施工员证或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注: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下同)。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下同)。(6)佛山市外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递交佛山市范围内分公司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7)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递交《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手册》原件(如为2011年办理登记的,须通过有效的年审)。(8)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2 本项目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3年7月18日~ 2013 年7月24日(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方式一、在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工商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光盘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缴交报名费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领取施工图纸光盘等资料,并由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在银行收款回执上签名盖章确认,投标人凭银行收款回执递交投标文件。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收款人户名: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②收款人账号:
****************840; ③收款人开户行:工商银行佛山桂城支行; ④款项来源:清龙线至龙高线绿化文件费; ⑤缴费金额:500元。(备注:银行缴款单中不得填写任何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则后果自负。)购买招标文件时间、领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光盘为 2013年7月18日~ 2013 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 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方式二、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www.nhcet.com)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或招标人)和工程交易中心分别缴交招标书工本费和报名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交易中心联系人:周少华 电话:
****-******** 联 系 人:黄工 梁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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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71 传真:
****-******** 投标人由于汇款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导致不能购买招标文件的,需在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人处办理退款手续,否则过期将不予以办理。但如果是投标人原因导致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则后果自负,招标人不予办理退款。招标文件的发票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财务科处办理,否则过期将不予以办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8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3年8月8日8时30分至2013 年8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海区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2楼)。 6.2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nhcet.com)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到场,开标前将对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联 系 人:窦晓燕 何燕欢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办事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501室 邮 编:528000 电 话:
****-********,
189*****671 传 真:
****-******** 联 系 人:黄工、梁工二O一三年 七月 十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2号联系人:窦晓燕 何燕欢电 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501室联系人:黄工、梁工 电 话:
****-********,
189*****671 传 真:
****-******** 1.1.4 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 1.2.1 资金来源 地方自筹 1.2.2 出资比例 地方自筹(全额)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中央绿化带、边分绿化带、交通岛绿地、人行道种植乔木、灌木及花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自业主发出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本项目工程实际交工验收止,施工总工期为 3 个月。 1.3.3 质量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见附录2 信誉要求:见附录3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4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5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应自行结合施工图纸,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考察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或意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本次工程招标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对于招标文件、图纸和踏勘项目现场的疑问,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8 天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邮件至
********6@QQ.com)或传真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单位(传真电话:
****-********)。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但不得署名,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8 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1.11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规分包(劳务分包除外)。如果某专业工程需要特殊的专业资质且承包人的资质范围不能涵盖本专业工程,经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分包。违反上述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承包合同。 1.12 偏离 □√ 不允许重大偏差 □√ 允许细微偏差本项目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澄清。细微偏差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第1.12.2款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8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8月 8 日 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查询招标文件澄清的途径及时间 招标人将把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过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的公告栏(http://www.nhcet.com)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2.3.2 投标人查询招标文件修改的途径及时间 招标人将把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过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的公告栏(http://www.nhcet.com)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3.4.1 投标担保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20.13 万元人民币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本表补充条款第10.6款。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年(本条不适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其中投标函、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以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其他部分按招标文件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姓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3 份,同时还须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 1 份(光盘或U盘形式)。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同时还须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 1 份(光盘或U盘形式)。另外,若投标人中标,则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再向招标人提供8 套投标文件的副本。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标注页码。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在2013年 8月8日 9时 30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在完成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南海区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2楼),下同)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否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在完成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后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1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 (2)开标顺序:先到先开、后到后开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③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全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同时提交以下两种形式的履约担保,但最多不超过中标总价(含暂估价金额)的15% 。(1)中标总价(含暂估价金额)的10%,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二级分(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2)现金履约担保,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经审核并公布的业主控制价的上限与中标总价(含暂估价金额)的差额,要求将现金履约担保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注:若经审核并公布的业主控制价的上限与中标价的差额大于本工程的中标总价的5%时,则按中标总价的5%的金额递交现金履约担保。)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南海分行营业部账 号:
****************99 9.5 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察局邮编:528200 电话:
****-********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村2楼投标人可以在评标公示期内凭单位的介绍信或单位证明或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评标结果及本单位废标原因进行查询,如投标人对此次招标有异议,可以按照七部委第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投标人须知第1.10.3、2.2.3款及2.3.2款中,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修改文件的发出截止时间统一明确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10.3 投标人须知 3.2.4款修改为: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固定包干价78741元填写总额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为确保安全生产而动用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费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实施安全保障措施,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金额不限于 78741元)。 10.4 投标人须知3.2.6款细化为: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论何种情况,均不调价。 10.5 投标人须知 3.2款,投标报价补充3.2.7、3.2.8、3.2.9、3.2.10、3.2.11、3.2.12、3.2.13、3.2.14、3.2.15条款: 3.2.7本工程经审核的预算建安价为
******** 元,业主控制价上限为
*******.75 元【(预算建安价—暂估价—安全生产费)×85%+暂估价+安全生产费】。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能超过投标控制价范围,否则作废标处理。另外,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有公布“业主审核单价”的,投标人各细目单价应在相应细目“业主审核单价”的70%~105%范围内填报(含70%和105%),否则按废标处理;工程量清单中有给定“单价”的各细目,不作竞争性报价,投标人应按给定“单价”填写,不得修改其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工程量清单中未公布“业主审核单价”、也未给定“单价”的细目,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报。 3.2.8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投保的范围与条件和保险费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除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费之外),保险费率暂定为3‰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但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暂定为3‰ 。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单独的支付细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中标后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该保险费不得高于清单中填报的费用)的保单支付给承包人。(2)除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之外的承包人装备险、建筑施工工人意外险、其他保险等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3.2.9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业主不单独支付。其中,营业税及其附加(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向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承包人凭发票可获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税费缴纳的具体方法应符合业主和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要求。 3.2.10投标人应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施工用电、用水、通讯问题,并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修建临时道路。为执行本款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内,业主不单独支付。 3.2.11本工程的保养期用水(永久用水)、用电(永久用电)以及施工现场临时施工水电安装(包括给水管道的水表及水表前、后管道的安装)必须由中标单位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负责向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报装手续和费用并实施安装(即业主不提供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按需要自行报装),以上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3.2.12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办理各种报建等手续,应考虑在夜间施工可能得不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因素,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业主不负任何责任。 3.2.13凡是合同段内与已建铁路、公路、航道、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合同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或与本项目其他标段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凡是合同段内地形复杂、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招标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航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3.2.14本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编制竣工文件,所需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竣工文件”细目中计列。承包人的竣工文件必须按竣工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并按时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交付竣工资料时发包人支付“竣工文件”费的50%;发包人会同相关部门对竣工资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人“竣工文件”费的50% ,如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对竣工资料进行完善,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善或完善后仍未达到合格,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对竣工文件资料进行完善,所剩余的50%“竣工文件”费由发包人支付给委托完善的单位。 3.2.15本项目将使用统一软件管理,项目管理软件费暂定为人民币3万元,用于项目实施过程购买业主指定的软件,由承包人出具购买软件的发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后,按实支付;因承包人购买软件发生的税费由承包人自己负责,考虑在投标报价之中,业主不另行单独支付。相应硬件设备由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配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6 1、本工程招标号为
********0571,工程名称简称为 南九复线绿化 ,投标担保金额为20.13万元(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应在2013年8月7日16时内,将上述投标担保金额由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汇划的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任一账户,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7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投标单位在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汇入)。若投标人采用系统内通存方式、网上银行汇款方式、EFT系统汇款、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入账等其他方式汇款而导致投标人到账信息不完整的,招标人将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或作废标处理。投标担保金禁止采用现金存入。 2、投标担保由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设统一账户,实行专账管理。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投标担保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之一: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桂城支行帐 号:
****************1976 地址:南海桂城南新五路20号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帐 号:38720188000056014 地址:南海桂城南海大道34号财联大厦首层中国光大银行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帐 号:734157756858 地址:南海桂城南海大道北59号提示:(1)、投标人可选择以上任一账户一次性转入投标担保,但不得将同一笔担保金分开转入不同账户。(2)、投标人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必须注明以下信息:
********0571 南九复线绿化(3)、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用途(或摘要或附言)栏输入以下信息:招标号 工程简称(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用于收款银行识别该款项的用途);(4)、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录入: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帐号、投标人开户行全称(要在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收款方银行,交易中心标后退保证金时,我方收款银行能够原路退还该款项给汇款人);(5)、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3、若因投标人交纳投标担保未按以上要求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担保交纳汇款凭证是投标条件之一,交纳的投标担保按时到账方可具有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开标会议前招标人核对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各银行提供的投标担保达账清单,经核实未达账的退回其投标文件。 5、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财政专用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 10.7 投保人须知第3.4.3款,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细化为:金额:①全额退还保证金本金。②利息扣除退款手续费后结余部分退还给投标人。(本金和利息分两笔分别退回)(一)、选择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投标担保专账账户的投标担保的退回办法: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于定标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退保证金的具体时间将于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告(网址:www.nhcet.com)。 2、流标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约于该工程确定流标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 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中标人凭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投标人请自行查收。(二)、选择汇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投标担保专账账户的投标担保的退回办法: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于定标后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退保证金的具体时间将于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告(网址:www.nhcet.com)。 2、流标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约于该工程确定流标后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 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中标人凭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投标人请自行查收。(三)、选择汇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投标担保专账账户的投标担保的退回办法: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于定标后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退保证金的具体时间将于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告(网址:www.nhcet.com)。 2、流标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约于该工程确定流标后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 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中标人凭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10.8 投标须知第3.4.4款,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补充第(5)(6)点:(5)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民工工资保证金。(6)不按时签合同或签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 10.9 投标人须知第3.5.1款,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证明资料细化:(1)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证明文件细化后详见投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表格的备注要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证明资料的,其对应审查项目不予认可。(2)本项目特别要求: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供审查核对,并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和提供核对的原件一致,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为佛山市外投标人,还须附佛山市范围内分公司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手册》);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5)投标文件中拟投入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总工和施工员要求近3个月(包含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及劳动合同。 6)投标文件中拟任项目经理及总工的职称证书,拟任项目经理另须提供园林项目负责人证或注册建造师; 7)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接收证书。上述证书原件须单独用文件袋(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包装好,并列好清单,盖好公单,一式二份,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供评标委员会查验。评标结束后即退还给各投标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向业主递交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原件,拟任项目经理另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或注册建造师原件。上述证件原件由业主保管,待工程完工后予以退还。(3)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10.10 中标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本工程的中标信息按照《佛山市交通局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明确交通建设项目中标公示格式的通知》(佛交转[2007]310号)的要求进行公示。评标公示期满后才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10.11 投标交易费:中标人应按中标总价的万分之九向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交易费,此费用应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招标人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应先向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全额的投标交易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原中标决定,并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10.12 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设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人民币 15万元,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承包人不及时、足额地发放民工工资等情况,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从上述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承包人支付相应的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汇入如下账号: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南海分行营业部帐 号:
****************99 10.13 本工程采用的评标办法: □ 最低价评标办法 □ 低报价平均值评标办法 □ 二次平均值评标办法 □√ A B值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办法 □ 两阶段A B值评标办法 10.14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①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②在本项目投标期间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在最近三年内曾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10.15 为确保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考核合格的保险公司名单中选择其中之一,在获得发包人的审查批准后作为本项目的保险公司,并且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约定的保险合同进行投保。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保险,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招标文件重要内容的摘录、补充或细化,如有与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不一致,应以本表内容为准;特别是补充或细化条款,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否则责任自负。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资质。 3、取得有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注: 1、投标人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定。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在广东省内独立完成过1项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为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所提供的企业业绩须是《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手册》中已登记在案方为有效。 注: 1、投标人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定。 3、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独立承接并完成的业绩(不含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工程项目);机构总部(如总公司、集团公司、局等)与其下属机构或专业单位的施工业绩经验不予认定。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的时间为准。 4、工程接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5、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广东省交通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原佛山市交通局)或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原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本项目所在地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注:投标人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没有评价等级的,统一按B级计。 注: 1、投标人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说明或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 1人 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具有经广东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发出的园林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作为项目经理(或总工)至少负责过1项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须是《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手册》中已登记在案方为有效。项目总工 1人 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注: 1、投标人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定。 3、表中所有人员的专业均以“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所示专业为准。 4、本项目所要求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且本项目所有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投标人如果中标,则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应为本表中的人员,否则,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关损失。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施工员 2人 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施工员证或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注: 1、投标人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定。 3、表中所有人员的专业均以“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所示专业为准。 4、本项目所有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本表人员要求为投标阶段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果中标,应按项目需要、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投标承诺人员进场,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业绩要求:见附录2;(3)信誉要求:见附录3;(4)项目经理和总工资格:见附录4;(5)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5;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13)涉及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南海区招投标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应自行结合施工图纸,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考察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或意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对踏勘现场中说明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的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次工程招标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对于招标文件、图纸和踏勘项目现场的疑问,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8 天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邮件至
********6@QQ.com)或传真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单位(传真电话:
****-********)。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但不得署名,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1.10.2 招标人将把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过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的公告栏(http://www.nhcet.com)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发布。 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必经招标单位书面批准且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 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相比招标文件存在非实质性的、不改变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义务、不影响评标工作正常开展的偏差;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由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8 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邮件至
********6@QQ.com)或传真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单位(传真电话:
****-********)。。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但不得署名,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2.2.3 招标人将把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过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的公告栏(http://www.nhcet.com)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 补遗书将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的公告栏(http://www.nhcet.com)中发布,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若前后各次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以后发的补遗书为准。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补遗书,非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未收到此类补遗书,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4.2.6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 商务及技术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 投标担保; (3) 项目管理机构; (4) 资格审查资料; (5) 承诺函; (6) 施工组织设计 (7) 其他资料(如有)。 3.1.2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 投标函;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或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或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过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的公告栏(http://www.nhcet.com)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发布。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对于提交了调价函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3.4.3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7条规定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5)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民工工资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为佛山市外投标人,还须附佛山市范围内分公司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和《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手册》的(全本)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等)的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和劳动合同。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应附所有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和劳动合同。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条不适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同时附(1)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2)施工合同、(3)工程接收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彩色打印件(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工程接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相关处罚文件(如果有);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如果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7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其中投标函、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以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其他部分按招标文件及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姓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商务文件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制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 1份,副本 3份,同时还须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 1 份(光盘或U盘形式),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正本的所有内容(不含非文字部分),用Word2003软件编制,与相应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密封在同一独立封套内;当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1份,副本 3 份,同时还须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1份(光盘或U盘形式),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正本的所有内容,用Excel2003和Word2003软件编制,与相应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密封在同一独立封套内。清单报价部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填报,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电子文件内容不需要每页签字、盖章。电子文件应能保证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另外,若投标人中标,则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再向招标人提供8套投标文件的副本。 3.7.5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相应电子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文件)一起包装在第一个信封中。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副本及相应电子文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一起包装在第二个信封中。 4.1.2 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副本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款。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完成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之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到场,开标前将对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若某投标人同时派有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核对身份证后可以离场。授权委托人须留下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开标会议前招标人根据经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各银行核对的投标保证金达账清单,核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保证金到账情况,经核实未达账的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出示已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银行缴款凭证或收费回执,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0.9款的规定递交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 5.2.4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退还给投标人;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5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2.6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范围; (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及电子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同时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中标人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派法定代表人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模式报价,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当投标文件正本内出现投标函文字报价与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情况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签约合同价,即:如果投标函文字报价低于清单总报价,则以投标函文字报价为签约合同价,并按比例修正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总额价、暂定金额等项目除外)(下述第(2)点权利同时保留);如果投标函文字报价高于清单总报价,则以清单总报价为签约合同价,相应的报价清单为合同清单(下述第(2)点权利同时保留)。(2)招标人如发现中标候选人所报工程量清单的各章之间或工程细目中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招标人有权在不改变中标总价的前提下,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中标候选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招标人根据本章第3.5.7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的,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7.5 标后跟踪 7.5.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须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的名单单独列表,并附各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职称证(如有)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7.5.2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联合区建设局建工科、区质监站将定期到施工现场对中标人进行检查。如发现中标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与投标承诺人员不一致的,该单位将被列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人的;(2)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3)经查实,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4)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8.2不再招标根据相关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人将通过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的公告栏(http://www.nhcet.com)发布关于本工程的最新消息,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经常留意及查询,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1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 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b.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及证明资料齐全,字迹清晰可辨,商务及技术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 商务及技术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的金额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的规定; b. 投标担保的递交方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的规定。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呀,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续上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和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 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不适用)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的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内容及证明资料齐全,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 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一份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人没有提供调价函。 (5)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报价电子文件,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且打印输出的投标文件中的文本报价清单内容应与提供的固化清单报价电子文件内容一致。 (6) 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有公布“业主审核单价”的,投标人各细目单价应在相应细目“业主审核单价”的70%~105%范围内填报(含70%和105%);工程量清单中有给定“单价”的各细目,不作竞争性报价,投标人应按给定“单价”填写,不得修改其单价。 (7) 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评标基准价计算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6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计算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四: D=(A×Kn B)÷2 式中:D——评标基准价(计算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A——投标控制价上限; B——评标价平均值; Kn——浮动系数。 Kn=(K1 K2 K3)÷3(计算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浮动系数Kn的确定:在完成开标后,在监督单位、建设单位、投标单位见证的情况下,在0.90~1.0范围内选取11个数值,分别为0.90、0.91、0.92、…1.0,用1、2、3、4、5…11分别代替11个数值(见下表)进行随机摇珠,取3次随机抽出的不同珠子(即每次抽出的珠子不再放回)的相应代表值为K1、K2、K3,按上式计算得出。(摇珠时,由投标单位代表按键。)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代表值 0.90 0.91 0.92 0.93 0.94 0.95 0.96 0.97 0.98 0.99 1.0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范本第3.1.3项~第3.1.6项内容不适用,已删除。 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A B值评标法。 1.1 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南府[2008]130号),本工程采用A B值评标定标办法。 1.2 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投标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1.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4 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当没有负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报价时,从等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价补上,也没有等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价时,从正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报价补上。 1.5 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均符合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条件时,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1.6 定标 1.6.1 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1.6.2 如在评标公示期间,经招标人及监督单位查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资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及没收投标投保外,还将按相关的规定由监督单位作出处罚,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本工程将重新组织招标。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及资格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2.3熟悉文件资料 ①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3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3.3.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3.3.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3.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3.4 初步评审 3.4.1 初步评审(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2)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初步评审在完成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后,按第二章投标须知第5.2.4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4.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4.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人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且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后,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评标结果 3.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款规定的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 发 包 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承 包 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 _____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确定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佛山市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二、承包内容 1.承包内容: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的绿化种植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材料及苗木采购、施工、种植、保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工期:总工期 3 个月。 4.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 (大写) 三、款项支付 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固定清单综合单价 方式确定。本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2.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每月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监理人每个付款周期只核证支付该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的80%,交工结算审核后再支付至结算价的95%;其余5%的工程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在绿化保养期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办理工程结算后结清余款。 3.新增清单项目(即重新组价项目)的支付比例为70%,原合同内的变更清单项目按照合同内项目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4.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有效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四、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施工前1天负责办妥下列工作:(1)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2份及有关技术资料。(2)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等有关部门进行技术交底。(3)办妥征地手续,办妥施工必须的场地的许可证手续并负责其费用。(4)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地下埋设物情况。 2.审查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报表。 3.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4.甲方委托 监理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五、乙方工作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在开工前三天送交甲方代表;并按照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工程的实施。 2.乙方按照施工图组织工程施工的实施,按时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作量和工程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3.提供和维修工程必须的标志、照明、围栏、看守和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如在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4.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需要保护的,由乙方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若乙方防护不力而造成有关设施损坏或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5.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有关规范做好自检工作,和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6.抓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7.乙方项目经理是 同志。乙方的要求、通知须经乙方项目经理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为 78741元,报价时不可调整。已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开工前需将实施安全生产的方案报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核,该方案应能满足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部令2007年第1号)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2.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部令2007年第1号)等要求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否则,业主有权为确保安全生产而动用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费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实施安全保障措施。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交通干线沿线,若道路与路边挖坑或原地面的高差小于1.5米,采用警示桩方案,间距为3米;若高差大于1.5米的,则采用铁皮防护方案。 5.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业主对安全生产费的支付不超过该项目费用的总金额,如实际发生的该项目超出该项费用的总金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为确保安全生产而动用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费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实施安全保障措施,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金额不限于上述相应金额)。 7.安全文明生产费的支付条件: 承包人在开工前将实施安全生产的方案报业主及监理的单位审批同意后,业主将根据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实施情况分期支付。 8.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控制措施费用;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减轻噪声扰民的控制措施费用;除四害、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措施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9.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现场施工围栏、围挡、围墙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外围墙美化、场容场貌、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岗位标卡、材料堆放、垃圾存置、现场防火、企业标志、五板一图、统一服装等的设置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0.临时设施费:指除招标人提供已修建好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招标范围内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还包括因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或多次搬迁搭拆费用及场地租赁费(含办理用地手续费的费用)。工程竣工后,除发包人通知需移交给发包人外,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的一星期内无条件拆除、恢复原状、清理场地并垃圾外运。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折旧、回收摊销及发包人视需要留用设施的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1.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用,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安全设施的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费用;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建设工程实行平安卡制度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1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采取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为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而动用部分或全部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保障措施费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实施其有关措施。七、变更 1、变更程序(1)本工程中的变更须按南府[2009]292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招标人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最终变更的数量及金额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为准。(2)所有变更工程的工程细目和数量应以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代表四方联测的或发包人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细目和数量为基础。(3)所有的工程变更都必须按发包人颁布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发包人将对变更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采用事前管理和变更台帐两阶段的管理制度。对于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自行消化的各类工程变化,仍按本办法上报,不得变换形式、数量、单价以变更设计的形式上报,导致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 2、变更工程的估价原则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以下优先顺序所列原则进行处理:(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该工程细目实施的工程实际数量与工程量清单原列数量相比增加了25%以上,且该工程细目合价所占合同总价的比例超过2%时,则监理人有权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对该工程细目原列工程数量125%以上部分的单价进行相应调整,报发包人审批后,依此单价对清单原列工程量125%以上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清单原列工程量的125%及以内的仍按原单价进行计量;对于工程实际实施的数量少于工程量清单原列数量的工程细目,监理人应按原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承包人计量。(3)以综合单价报价的计量项目,如果只是由于使用材料或局部尺寸调整,只在原合同单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材料价差和合理的工效增减费用。如由C30砼变更成C35砼的话,根据信息价调整C30砼与C35砼的材料价差,其他均保持不变。(4)如变更工程项目不符合上述情况,则承包人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及广东省现行的编制办法和定额及相关文件(若交通运输部定额中没有可以适用的定额时,则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配套定额)及业主的清单预算所采用的费率来计算变更项目的预算单价,材料价格以业主的清单预算书编制时期即2012年12月材料信息价为准,参照《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缺项部分以《广东交通工程造价信息》中佛山市一栏材料信息价作为补充,以上期刊中均未有的材料价格才参考佛山周边地区相应造价期刊的材料价格,或者通过询价方式参考使用相应材料价格,重新组价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得到新增变更清单项的单价,投标下浮率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投标下浮率=1-(中标总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他不参与竞价的金额)/ (清单预算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他不参与竞价的金额) (注:其他不参与竞价的金额是指招标文件其他固定金额的费用,该项目的其他不参与竞价的金额为78741 元)重新组价清单项目按照投标下浮率下浮后得到的变更新增清单项的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业主和南海区财政局批准。本工程变更新增项目单价计算办法: a、编制依据: ①、《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②、《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③、《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④、佛山市交通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交转〔2008〕209号)及广东省、佛山市其他有关规定。 b、其他说明: ①、人工费按二类人工单价区,采用69.12元/工日计算; ②、雨季施工:II区6个月; ③、主副食运费补贴运距:按综合里程5km; ④、计取临时设施、施工辅助、财务费用、基本费用等; ⑤、税金税率:3.48%; ⑥、行车干扰:计取; ⑦、弃土外运距离按5 km计算。 c、若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版)、《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版)及佛建建市〔2010〕2号《关于贯彻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②、本工程综合工日动态工资价格不分人工类别统一为83元/工日; ③、本工程按二类地区计算管理费,利润率人工费的按18%计取,税金税率按3.48%。(5)如变更工程无适当定额可套用且协商未果,则由政府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决算为准。 3、设计变更(1)如因故确需要更改工程设计,必须经甲方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并按甲方的变更管理办法,办妥工程变更批准手续方可施工。(2)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工期变更(1)开工日期变更:如是甲方原因,甲方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请求,工期可相应顺延,否则不顺延。(2)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 b.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和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地震、10级以上大风等。 c.其它因甲方原因延误的工期。(3)上述情况发生后五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定、答复。(4)非以上原因,工程未按期竣工,乙方负违约责任。八、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说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含设计变更通知、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甲方要求增减项目的通知书)进行施工,并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2.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质量达到合格 。如乙方有违反操作规程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令其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的延误以及引起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九、交工验收 1.工程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交工报告书,甲方在收到报告书五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初验,并在初验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需修改,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工程验收合格,完工日期以乙方取得交工证书日期为准,需整改才能达到交工验收要求的,则以修改后经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交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证书,保养期正式开始。1年的保养期满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移交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正式移交。 3.保养期本工程的苗木保养期为1年,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的当天算起。保养期间应做好淋水、施肥、除虫、修剪、扫白、保洁、等保养工作。有死苗、坏苗的应及时补种更换。非乙方责任,要求乙方更换的,补种修复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十、 结算 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固定综合清单单价 方式确定。本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可调材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进行报价。结算时按中标单位的中标项目清单单价以及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一年的绿化苗木保养,保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后算起12个月,保养期内凡有坏苗、死苗的,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更换、补种。如承包人未能及时更换、补种的,发包人有权另聘施工单位负责苗木的更换、补种,其费用在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养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淋水、除虫、施肥、修剪、更换、补种苗木、保洁等)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业主不另外支付。 3.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符合下列的情况允许参与总造价进行结算: (1)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发包方同意的设计变更。(2)合同规定的奖罚金条款。 4.本工程施工实际发生的项目,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书面签证确认的内容及工程量或三方确认后的竣工图纸进行结算:(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未发生变更的清单项目,以确认的工程量乘以中标的清单项目单价结算。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发生变更的清单项目及没有的项目,以确认的工程量乘以根据合同条款“七、变更”计算出的单价结算。 5.结算时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相关费用发包人不予以支付。十一、工程质量及工期奖罚 1.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工期内完成。除非发包人另有要求,否则,提前完成工程发包人不予以增加费用。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后延。若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每延误一天,发包人将对其进行罚款5000元。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5天内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的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2.该工程按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能通过工程验收。 3.施工场地的地上及地下各种管线设施,承包人须自行探测调查,保证原有地上、地下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并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有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4.负责施工范围内卫生清洁并不得破坏施工场地范围外的环境卫生,并要求文明安全检查一次通过。若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区内卫生投诉,应立即按要求清理干净;如超3个小时未派人清理解决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并由发包人安排人员清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均在工程款中扣除。 5.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地区水利、交通、噪声防护等工作。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受到城监、执法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次,发包人均在工程款中扣除。 6.依据种植要求,选择合格的种植土进行回填,采取分层回填方式随压实保证回填土有一定的坚实度,确保工程效果,如检查时,发现到不达工程效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次,发包人均在工程款中扣除。 7.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绿化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图纸设计所规定的苗木规格、数量等施工时,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费用自理,而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返工部分费用20%的罚款,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十二、担保 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1)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前,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递交人民币 15万元的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将该笔款项汇到发包人指定的账户。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以及国家或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的发放所有的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并且在工程交工验收后提供未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关证明资料,发包人将一次性无息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合同以及国家或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的发放所有的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动用全部或部分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以发放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若承包人拖欠的民工工资的实际金额大于 15 万元时,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差额。另外,由于上述原因,而造成民工上访、聚众闹事、斗殴、游行、阻工等相关事件和其他后果,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给发包人造成了较严重的信誉损伤或影响,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施工合同签订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同时提交以下两种形式的履约担保: ①中标总价(含暂定金额)的10%,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②现金履约担保,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经审核并公布的业主控制价的上限与中标价的差额,要求将现金履约担保汇到招标人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南海分行营业部账 号:
****************99 (注:若经审核并公布的业主控制价的上限与中标价的差额大于本工程的中标总价的5%时,则按中标总价的5%的金额递交现金履约担保。)(3)履约担保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 十三、其它 1.中标的承包人在开工前,须编写详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交监理单位审核。经发包人批准认可后,方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 本工程的保养期用水(永久用水)、用电(永久用电)以及施工现场临时施工水电安装(包括给水管道的水表及水表前、后管道的安装)必须由中标单位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负责向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报装手续和费用并实施安装(即业主不提供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按需要自行报装),以上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3.施工作业技术人员(如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开工前提交业主检查。 4.承包人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如安全网等)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单位负责。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时,承包人必须即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并在24小时内书面陈述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5.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报建、验收工作的一切手续及支付所有的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办理报建手续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竣工时要求能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则招标单位不予结算工程款。 6.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道路造成污染。如在回填土时需要在路面(或路面基层)卸土时,必须先在路面(或路面基层)上铺好彩条布,再将泥土卸在彩条布上。该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7、承包人的竣工文件必须按竣工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并在交付本项目之日起一年内移交发包人。如果投标人编制竣工文件不满足相关部门的规定,发包人有权委托给其他单位对竣工文件资料进行编制、整理、存档,因此引起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本项目将使用统一软件管理,项目管理软件费暂定为人民币3万元,用于项目实施过程购买业主指定的软件,由承包人出具购买软件的发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后,按实支付;因承包人购买软件发生的税费由承包人自己负责,考虑在投标报价之中,业主不另行单独支付。相应硬件设备由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配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十四、 合同效力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八 份,发包人持七份,承包人持 壹 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经双方同意后提交佛山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到工程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十五、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实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廉政合同格式(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承包人全称)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 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全称) (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全称) (盖章)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为在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十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副本八份,乙方副本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履约银行保函格式致:(业主全称) 鉴于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接收了(业主全称)(以下简称“业主”)的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合同段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业主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业主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业主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业主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业主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起失效。 担保银行: (银行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另册)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二、投标担保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以及履约信誉情况表(七)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八)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五、承诺函六、施工组织设计七、其他材料(如果有)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 性质: 地 址: 成立 时间: 年 月 日经营 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该代理人为我单位参加 工程投标的直接责任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5. 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银行回执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 三、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 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总工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备注 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为佛山市外投标人,还须附佛山市范围内分公司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和《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手册》的(全本)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的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公司单位职 务 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经 历 年~ 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备 注 注:投标人应对照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认真填写本表,并附以下证明资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有人员的证件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相关人员证件包括:(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身份证及职称证书;(2)项目经理的园林项目负责人证或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近3个月(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的 证明材料(必须是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和劳动合同;(3)项目总工的近3个月(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是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和劳动合同。 2.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资料的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可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接收证书;如以上材料均不能反映项目人员名字或岗位的,需要以上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之一加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特别说明:投标人如果中标,则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应为本表中的人员,否则,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关损失。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投标人应对照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认真填写本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同时附(1)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2)施工合同、(3)工程接收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彩色打印件(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如果上述资料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规定的工程等级、规模等相关信息,须同时附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备者,招标人将不予考虑该项目。注:工程接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五)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要求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以及履约信誉情况表项 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信誉情况 1、投标人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下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广东省交通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原佛山市交通局)或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原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本项目所在地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注:投标人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没有评价等级的,统一按B级计。 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情况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13、涉及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南海区招投标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如果没有相应情况,请填“无”或“否”。如果投标人未如实填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本表后应附相关处罚文件(如果有);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如果有)。 (七)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姓名 年龄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自有/外聘 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 (八)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公司单位职 务 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经 历 年~ 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备 注 注:投标人应对照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认真填写本表,并附以下证明资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有人员的证件彩色影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相关人员证件包括:(1)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职称证书或施工员证;(2)所有人员近3个月(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是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和劳动合同。 2.其他说明:本表所填人员应与表七拟投入人员一致。 3.特别说明:本项目所要求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且本项目所有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投标人如果中标,应按投标承诺人员进场,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1、我公司承诺不“挂靠”其他单位参加投标及进行施工,否则业主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并上报主管部门进一步追究我公司的法律责任。 2、我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履约担保、签订施工合同。 3、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我方在投标文件的承诺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完成本项工程,并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增派相关人员。 4、我公司将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安排施工机械和仪器进场施工,保证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随时调遣或购买、租赁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进场。 5、我公司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将进驻施工现场,开展工程施工,并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0 日内,全部人员及设备的到场率达到70%。 6、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完全接受业主对本项目工程款项的监管。 7、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 我们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质量检验标准绝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 8、我公司完全响应和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我们一定遵照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确保质量,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按业主要求的工期完工。 10、我公司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足额发放所有的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否则业主有权动用全部或部分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以发放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 11、我公司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与周边的临时交通维护与疏导措施。 12、我公司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否则业主有权为确保安全生产而动用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安全保障措施。 13、我公司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在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若我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业主有权分割我合同段内工程任务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对于以上的决定我公司没有任何异议。 14、如我单位中标,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 15、如我单位中标,将委派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到现场实施施工管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 16、在绿化保养期间,我公司一定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对死苗、坏苗及时更换、补种,并做好保养期间的一切养护工作。 17、为确保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从发包人考核合格的保险公司名单中选择其中之一,在获得发包人的审查批准后作为本项目的保险公司,并且严格按照发包人约定的保险合同进行投保。我公司承诺无条件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否则,贵单位有权拒绝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保险,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1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将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或根据《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的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没收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或(及)履约保证金。同时,我单位保证在中标后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南海区的计生规定,并接受南海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投标人在本篇阐明本项目施工所承诺达到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及安全目标等。如投标人中标,按照规定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但不得违反已在本篇中承诺的基本原则,除非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进行调整。 七、其他材料(如果有)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果有)。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 佛山市南庄至西樵山根公路、佛山市清龙线至龙高路公路绿化工程 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个金额),工期 个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完整的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投标人不能修改或补充其内容,除非是招标人以补遗书等形式作出的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