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商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达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商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达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商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浩驰磋商(服务)2021-025号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人民币35.05万元 |
采购要求 |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6月7日 |
报名、磋商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1年6月8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唐道637唐府公寓13B-11334室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 2.购买人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谢绝邮寄) |
磋商保证金 |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2%缴纳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6月18日09:30之前 |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帐号:632010100100197890 |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6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磋商时间 | 2021年6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唐道637唐府公寓13A-11333室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 1、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1项“磋商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须按以下要求分册编制。分别为: 资格性审查文件,包括11.1.1(1)至(9)的内容; 符合性审查文件,包括11.1.2(10)至(14)的内容。 2、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和符合性审查文件单独装订,资格审查文件须提交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符合性审查文件须提交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4、磋商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5、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标书(光盘或U盘)一份,并在光盘上做**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和供应商单位名称标签。 |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在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磋商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投标专用袋用“于****年**月**日09:30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2、电子标书(光盘或U盘)单独放入信封袋中,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3、供应商如投多个包,磋商响应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供应商磋商现场签到时,并同时递交电子标书(光盘或U盘)(电子标书与书面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 |
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现场答疑。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中标人。 收费标准:6000元。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叁份原件备案。 |
投标有效期 |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 采购人:达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5-8313315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浩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202589275 邮箱地址:809798846@qq.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唐道637唐府公寓13B-11334室 |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达日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5-8313665 |
其他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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