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拟对下述不良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信息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金额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金额 担保措施
乐山市金口河元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6,920,000.00 9,099,671.12 16,019,671.12 担保人:四川省福斯特矿业有限公司、贺彬、金沈蓉。 抵押资产:乐山市金口河元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元宝山铅锌矿采矿权作为质押担保。生产规模:1.80万吨/年;矿区面积:2.406平方千米。
同德县东格尔藏式家具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400,000.00 760,048.13 3,160,048.13 -
同德县黄河源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151,685.66 818,954.07 2,970,639.73 -
泽库县泽和石源石材工艺开发有限公司 387,296.53 1,156,721.93 1,544,018.46 -
泽库县大草原有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泽库县大草原乳业有限公司) 56,913.17 306,349.26 363,262.43 -
泽库县宁秀乡日格日加油站 334,617.02 435,553.43 770,1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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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资产打包或逐户),拟处置方式包括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征询或异议。

  五、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曹先生、李女士,联系电话:****-*******/*******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2021年6月8日

标签: 资产处置 管理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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