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初级中学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大兴初级中学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宿豫区大兴初级中学室外附属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SYQ********3
工程名称 宿豫区大兴初级中学室外附属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3年7月1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3年7月25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大兴第一初级中学的宿豫区大兴初级中学室外附属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12】1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大兴镇;

1.2工 期:40日历天;

1.3质量要求:合 格;

1.4总投资额:约140万元;

1.5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a、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必须填报《工程支付凭证》,报经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审批后应开具宿豫区地税部门工程税务发票由区财政集中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完成决算审计时,付至决算审计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时,付至决算审计总价的95%。余款于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不计利息);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凭证后甲方方可支付。

1.6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此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方法如下: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室外附属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投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3年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

4.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3年7月19日至7月 25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网上银行支付,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158*****059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www.sqzbtb.com)“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8月8日10 时00分;

6.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大兴第一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大兴镇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张永建 联系人:吴 战

电话:139*****721 电话:****-****************

邮编:223800 传真:0527-********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证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2013年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具备有效的《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室外附属工程施工

工期
4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2.8万元

权利义务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电子文件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其中报价部分采用电子清标系统辅助清标,计算出评标价。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招标人选择下列方法一确定是否低于成本价。

1、C=A×K。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K值具体数值的确定如下:

□ [1]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时随机抽取;

? [2]招标人确定调整系数为93%。

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
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大兴第一初级中学的宿豫区大兴初级中学室外附属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12】1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大兴镇;

1.2工 期:40日历天;

1.3质量要求:合 格;

1.4总投资额:约140万元;

1.5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a、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必须填报《工程支付凭证》,报经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审批后应开具宿豫区地税部门工程税务发票由区财政集中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完成决算审计时,付至决算审计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时,付至决算审计总价的95%。余款于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不计利息);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凭证后甲方方可支付。

1.6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此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方法如下: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室外附属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投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3年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

4.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3年7月19日至7月 25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网上银行支付,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158*****059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www.sqzbtb.com)“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8月8日10 时00分;

6.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大兴第一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大兴镇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张永建 联系人:吴 战

电话:139*****721 电话:****-****************

邮编:223800 传真:0527-********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证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2013年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具备有效的《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室外附属工程施工

工期
4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2.8万元

权利义务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电子文件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其中报价部分采用电子清标系统辅助清标,计算出评标价。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招标人选择下列方法一确定是否低于成本价。

1、C=A×K。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K值具体数值的确定如下:

□ [1]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时随机抽取;

? [2]招标人确定调整系数为93%。

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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