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兴国县古龙岗中心卫生院CR系统+激光成像仪项目(编号:GZMC2013-XG-G011)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国县古龙岗中心卫生院的委托,现就其CR系统+激光成像仪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GZMC2013-XG-G011
(二)招标内容:
品目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1 | CR系统+激光成像仪(国产) | 1 | 套 | 56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质)、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必须取得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经销证明。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符合最新的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四)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 2013年 07月 18日至 2013 年 08 月05日上午 8:30 ——12:00 , 下午 14:30 ——17:00 。
2、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各投标人可到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购买资料,也可通过网上汇款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邮购另加50元/份,邮寄购买者,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并注明所参加的项目编号、品目号、委托代理人以及代理人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
(五)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需收取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2013年08月05日17时前(到帐时间)以现金进帐或转帐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5600元整,须传真银行汇款凭证至本公司
****-*******确认;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向本公司提供供货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发票复印件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履约完成后一个月内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回。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3 年08 月08日14: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开标大厅;将军中学往县城100米处,电话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招标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行兴国支行7楼)
联 系 人: 李芯连
邮 编: 342400
电子函件:MCZTB2011@163.com
开 户 行: 工商银行兴国支行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