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弥勒市瑞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弥勒市瑞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弥勒市瑞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处置弥勒市瑞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特发布此公告。


本次交易的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基准日为2021年05月20日,明细如下:


基准日:2021年05月20日


序号

债务人

所在地

币种

本金(万元)

利息(万元)

担保情况

资产状况

1

弥勒市瑞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弥勒市

人民币

1,850.00

296.83

1.抵押担保:位于弥勒市弥阳镇昆河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1691.6平方米。
2.保证担保:杨屾、杨华、杨建理签订了保证担保承诺书、保证担保合同

债务人停止经营

2

弥勒市宏华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弥勒市

人民币

3,675.00

990.38

1.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权属于弥勒大酒店位于弥勒市弥阳镇冉翁西路延长线618号等3处房地产,建筑面积7927.17平方米。

2.保证担保:杨华、杨屾、杨建理、何菊英、李慕颜、马安妮签订了保证担保承诺书、保证担保合同。

债务人停止经营

3

云南中石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弥勒市

人民币

2980.00

892.76

1.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权属于借款人位于弥勒市弥阳镇章保村小河边岔路口、昆河公路以西等5处房地产,土地面积4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964.59平方米(其中公租房建筑面积6845.2平方米)。

2.何菊英出具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承诺函。

债务人停止经营

4

弥勒市宏屾商贸有限公司

弥勒市

人民币

900.00

222.79

1.抵押担保:权属于杨华位于弥阳镇湖泉金秋旅游小镇A区7幢1号别墅,建筑面积377.17平方米;权属于杨华位于弥阳镇二环西路26号的住房及商铺,建筑面积合计397.87平方米,权属于弥勒市宏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弥阳镇温泉路88号(宏华苑小区二幢1楼)房地产,建筑面积2360.85平方米。

2.保证担保:杨屾、何菊英出具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承诺函。

债务人停止经营

5

弥勒市宏华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弥勒市

人民币

890.00

257.98

抵押物为权属于杨建理位于弥勒市弥阳镇冉翁西路28号巨人.财富中心二期24号商铺,建筑面积245.51平方米。

债务人停止经营

6

云南金粒种子有限公司

弥勒市

人民币

1,280.00

465.32

1.抵押担保:位于弥勒市三那线以西章保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18577.09㎡。

2.保证担保:马德保

债务人停止经营

7

弥勒市德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弥勒市

人民币

2,180.00

814.07

1.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权属于借款人位于弥阳镇二环西路房地产,土地使用面积1,906.06㎡,建筑面积6,771.58㎡。

2.保证担保:王俊超、马艾娇、张云芬、马德保

债务人停止经营

合计

13,755

3940.13

-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次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7月05日。


联系人:何女士、刘先生;联系电话:0871- ****************


电子邮件:hexiangyun@coamc.com.cn;liuzhiqiang-yn@coamc.com.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滇池度假区海埂悦府11栋商业楼;邮编:65002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087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7月0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3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1年06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资产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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