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监理服务磋商采购公告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监理服务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6月2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JC2021-C-098

项目名称: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监理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开始,直到所监理项目u2014u2014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开发服务终验合格(与项目建设周期同步)。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战略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定,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并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目标。

(二)建设目标

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是苏州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的统一集成平台,是苏州市智慧城市(城市运行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总体定位是通过先进的技术、依托城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和各部门资源,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整合、关联、挖掘和分析,以数据大集中推进业务大协同,为社会治理提供更科学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决策能力,更高水平的智能化执行能力,更协调的跨部门、多层级能力,推动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向跨条线、跨部门协同模式转变。

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的构成为1+4+N。1是一个核心的苏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4是建设四个核心业务系统,包括网格治理、矛调处置、扫黑除恶、雪亮技防等基础性的业务系统;以1+4为核心基础,构建统一开放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信息化框架,对接整合N个社会治理条线业务系统,形成可持续演进的1+4+N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信息化整体体系。

(三)项目监理要求

1.监理内容

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理的有关文件及规范,协助采购单位做好项目监理工作,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监理,并做好项目竣工后的服务。采用先进、科学和适合本项目特点和项目管理技巧等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技术培训和系统集成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的控制,对项目合同的执行、项目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监理单位在项目中受采购单位委托,代表采购单位的利益,保护投资、控制质量、确保进度,依据合同及设计方案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对待承建单位,协调采购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关系,最终圆满完成项目建设。

1.1监理范围

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各个阶段详细的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范围应包括:

(1)协助项目实施

(2)竣工验收与技术培训检查

(3)协调

(4)技术支撑工作

(5)质量、进度、资金、变更控制

(6)人员管理

(7)合同管理

(8)文档管理

(9)系统安全管理

(10)知识产权管理

u2026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至时间:2021年6月11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u2015政府采购登录u2015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u2015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751281184,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至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现场提交;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1年6月2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6月2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规定执行。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

联系方式:13913563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 0512-69820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旻翔、陆梦吉

电话:0512-6982088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磋商 监理服务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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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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