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国医堂门诊部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遴选工作的公告
福建中医药大学国医堂门诊部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遴选工作的公告
福建中医药大学国医堂门诊部
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遴选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国医堂门诊部中药配方颗粒监督与配送管理,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行为,经研究,决定对门诊部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进行院内公开遴选。凡有意向的企业根据下述要求提供材料,由国医堂门诊部遴选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企业的资质要求
1. 药品供应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配送产品的生产企业需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配方颗粒。
2. 供应企业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3. 供应企业必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有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质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方颗粒的行为。
4. 供应企业应具有原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批文同时也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5. 供应企业应具较大规模、实力和配送服务保障能力,同时具有配送中药配方颗粒资质及配送能力;能按门诊部采购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在72小时内配送药品;并能保证一个月内多次配送。
6. 供应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经营违法、违章等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受贿等记录和诉讼。
二、供应企业须提交的资料
1. 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 资质要求提到的对应证明材料。
5. 供应企业的全部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录表(含规格等内容)。
6. 已完成类似项目简况及业绩情况,福建省市场规模。
7. 科研实力(实验室)。
8. 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9. 与中药配方颗粒相关的获奖(提供获奖证书)。
10. 管理体系认证。
11.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质量内控标准)。
12. 企业炮制能力。
13. 麻黄与野生动物经营资质。
14. 企业仓储面积(仓储平面图复印件)。
15. 需要门诊部提供调剂药房及辅助场所面积。
16. 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药房设计方案。
17. 调剂人员的配备与资质。
18. 应急服务措施(设备故障排除与修复响应承诺)。
19. 应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三、遴选流程
1.收取各供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递交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参选条件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胶装订册后密封。密封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必须加盖供应企业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规定密封将拒绝接受。
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件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供应企业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材料递交时间:2021年6月15日上午8:00-9:00,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国医堂门诊部20#楼六楼602室潘老师处。
2.集中评选。遴选小组对参选供应企业的资质和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和表决。
3.结果公示。遴选出的供应企业在门诊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确定供应企业。公示期结束后确认供应企业,供应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门诊部签定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凡对本次遴选方案有疑问者,请与福建中医药大学国医堂门诊部药剂科潘老师联系咨询(联系电话:****-********)。
5.遴选通知公示时间: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14日。
福建中医药大学国医堂门诊部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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