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烘烤装置(零固)招标公告

合金烘烤装置(零固)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合金烘烤装置(零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合金烘烤装置(零固)

交货时间:20211031 至 20211031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 注册资金、资质要求:

1、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投标,生产型企业

注册资金要求 500 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供应商须具有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资质。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

(销售分公司)其母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 500 万元及以上。

2、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ISO9001 质量认证体系证书、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

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ISO9001 质量认证体系证

书、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二)、 投标方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以来在攀钢、鞍钢、宝钢、昆钢等大型钢厂或同工艺环境下有较

好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证明(须至少提供两份合同及相应发票),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

别 产 品 ,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注 明 。

(三)、 履约能力要求: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

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投标人需对本项目工况及物料性质充分了解。

(四)、 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

有效投标人,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

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ISO9001 质量认证体系证书、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

册资金、ISO9001 质量认证体系证书、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ISO9001 质量认证体系证书、资质、业绩

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禁止公司本年度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

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7、投标方供货产品需完全响应招标技术附件要求,须做好完整投标文件,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

上传招标网,技术文件须签字盖章后上传招标网,须上传项目现场交流有效交流证明材料。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

材料原件的权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1-06-08 14:19 至 2021-06-29 14:00 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进行

注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06-29 14:0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85 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

邮 编: 617023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郭祖堂 联 系 人: 朱雁

电 话: 0812-3383893 电 话: 0812-3381896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 22810101040035939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附件 1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 补充说明

一、技术要求:1.产品的性能、参数、供货范围、制造标准、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必须满

足《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提钒炼钢厂合金烘烤装置(备件编码:B33501M01031)技术协议》和订

货附图(图号:ZHJL02)的要求;2.投标方需投标前到项目现场交流(联系人:严佳丽 0812-

3397924、13550928455),与项目单位现场人员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并确认交流结果,对本项目工况及物

料性质充分了解,确保所供产品符合现场安装要求及尺寸,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

二、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需缴纳合同含税总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现

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

三、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标的物中标或成交按中标或成交合同含税总金额 10%收取质量保证

金。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质保期为设备调试合格后 1 年

或设备到货 18 个月(买方在本合同缺陷责任期(2 年)满前组织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确定质保金返还金额,

在审计结果未出来前有权暂缓支付质量保证金)。

四、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允许偏离委托方技术要求。

五、报价要求以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为准。

六、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每延 1 天扣罚合同含税总价的 1‰,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含税总价的 10%。

供应商投标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交货时间。

七、未经买方的许可,卖方不允许将设备制造及供货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卖方注明生产厂家以外的单位。

八、卖方不得装配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

九、产品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

有权作出以下处理: A、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 B、向卖方收取该项合同 10%的违约金; C、当

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 D、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

方供应商评价; E、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F、新增供应

商第一年内供货累计发生 2 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十、投标要求:投标方须做好完整投标文件,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上传招标网,技术文件须签字

盖章后上传招标网,须上传项目现场交流有效交流证明材料。

二、 采购附件

合金烘烤装置技术协议.pdf;设备合同主要条款-20210518.doc;合金烘烤装置--订货附图.pdf;

附件 2

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标包详情。

5

项目需求清单详见公告详情: http://bid.ansteelscm.com/cpu-angang-bid-fe/portalcas.html#/pages/supply_notice/zb_index?id=966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置 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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