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单位需同时具备①和②和③要求 ①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 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 ③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2个单份合同金额243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2、拟派项目经理需同时具备①和②和③要求 ①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比选单位注册(且在本企业注册一年(含)以上,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2019年1月后至少6个月,含2019年1月);注册未满一年或社保不满足要求的不予认可);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1个单份合同金额243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1)以上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评委会不予认可。 (2)业绩可以是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盖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也可以是合同业绩建设单位盖章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业绩应当是比选单位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竣工验收。比选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配电部门(或国网电力公司)给予办理的验收备案证明(或用电证明)并加盖印章,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加盖公章的验收材料。 (4)比选单位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5)比选单位(含拟派项目经理)共提供3份业绩,分别满足2个比选单位业绩、1个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注:如比选单位提供的业绩数量不符合要求或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相同时,则评委会不予认可。1份合同只能认可为1份业绩。) 3、比选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比选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24个月。 4、比选单位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比选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已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比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