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翔安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的扶持措施(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翔安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的扶持措施(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主动解决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拓展居民收入增长的渠道,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秉持为民办实事的理念,找准群众“急难愁盼”,聚焦民生痛点难点,打通服务堵点断点,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叠加优势,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翔安区转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众征集《翔安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的扶持措施(试行)》意见建议、惠民举措等。特别是在促进全方位就业、引导多渠道转产、扶持创业促就业、关注重点人群等4大方面12项内容提出意见建议,以便出台更有针对性民生保障扶持措施,共同描绘翔安民生保障工作新篇章。

  对于收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制定翔安区民生保障政策时参考吸纳。请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发送至翔安区促进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邮箱(xamsbz@126.com)。

  附件:翔安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的扶持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翔安区转产就业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1年6月7日

  附件

  翔安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的扶持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做好全区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进一步提升百姓获得感,更好地保障全区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权益,在新起点上高质量推动全区转产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全方位就业

  (一)国企安置就业

  加大国有企业安置力度,对大龄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进行安置,对区属国企和驻翔国有企业每新增安置一名上述人员,正规就业满3个月以上一次性给予该企业奖励5000元;对完成区下达公益性岗位任务的再给予额外奖励5万元。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办、翔发集团、投资集团、市政集团、招商集团,各镇(街)

  (二)送岗位进社区

  区人社局不定期到村(居)召开招聘会,将就业岗位送到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家门口。对参加村(居)现场招聘会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参加招聘会代表每人300元补贴,每家每次最高不超过2人。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各镇(街)

  (三)鼓励区外就业

  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新增到区外正规就业的,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给予交通补贴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交通补贴由所属镇(街)发放。

  牵头单位:各镇(街)

  (四)发展手加工业

  1、提高个人补贴

  对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从事家庭式手加工的,按个人实际月领工资数的20%给予补贴,在区、镇(街)设立的集中区(点)从事手加工的,再按个人实际月领工资数的10%给予误餐、交通等综合补贴,两项综合补贴合计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牵头单位:翔发集团、投资集团;责任单位:各镇(街)

  2、扶持手加工业者

  对区属国企手加工子公司每新增1家手加工点落地到社区并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开办奖励;每新增20人再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手加工点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再给予国企3万元奖励,一家国企每年度申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各镇(街);责任单位:翔发集团、投资集团

  (五)家政吸收就业

  对市、区龙头家政企业在翔安设立分公司(工作点)并实际运营的给予2万元开办奖励;家政企业翔安分公司(工作点)每招用1名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连续工作满三个月的给予一次性用工奖励1500元/人。对家政公司开展的家政师、保育员、养老员等专业培训的给予相应补贴。家政企业翔安分公司(工作点)每培训并使用1名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培训补贴,相同专业只能享受一次,每人最高不超过两次;对参加家政企业翔安分公司(工作点)组织培训并在该公司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500元培训误餐补贴,每名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只能享受两次不同专业培训误餐补贴。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人社局

  (六)培训促进就业

  鼓励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参加市、区人社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对参加考核合格并结业的,给予个人500元培训误餐补贴,每名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只能享受两次不同专业培训误餐补贴;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参加专项培训所需培训费,由区财政全额补贴给承训的培训机构,对女性参加培训的年龄适当放宽至55周岁。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引导多渠道转产

  (七)发展休闲渔业

  1、发展休闲渔业。充分利用土地、资金、规划等方面政策,利用退养渔村特色资源发展休闲渔业。在欧厝社区,学习借鉴澳头社区发展经验,出台扶持政策,发展海鲜餐饮、休闲民宿等产业。在琼头社区,充分发挥传统海鲜餐饮的知名度,利用开发建设旅游浪漫线等时机,大力发展游船游艇、海洋游乐、休闲渔业、海鲜餐饮、海鲜批发等。挖掘闽南特色海洋历史文化资源,推进海洋文创与旅游深度融合。

  2、发展海上旅游。开发翔安与岛内海上旅游线路,策划开通岛内五缘湾、鳄鱼屿、刘五店、澳头、欧厝、琼头海上旅游线路,增加客源量,加快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发展,发展海上休闲垂钓和观光旅游等产业,让退养渔民继续从事与海有关的行业,增加收入。

  3、加快推进欧厝中心渔港建设。对接市海洋发展局加快推进欧厝中心渔港建设,按照发展规划,建设海鲜批发市场、发展休闲渔港。打造欧厝海洋高新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生物种业、海洋科考等产业,吸引知名海洋企业总部落户,形成海洋高新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建设与交通局、各镇(街)

  (八)引导渔业产业转型升级

  为进一步加快都市渔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海洋发展局印发的《厦门市进一步加快都市渔业升级项目指南的通知》(厦海渔〔2021〕15号)文件。一是鼓励辖区海域退养渔民在翔安注册成立企业(合作社),发展从事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项目,项目养殖水体300立方米以上。项目竣工投产后,争取市级按其新增设备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二是鼓励辖区海域退养渔民在翔安注册成立企业(合作社),且股份比例超过(50%)企业(合作社),在厦门市以外地区开展“飞地”水产养殖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争取市级按其新增设备(含网箱)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从事深海网箱养殖的,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其余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以上项目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对于上述项目雇请翔安区本地海域退养渔民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元/人,所需补助资金列入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九)引导异地养殖

  鼓励社区主任以所在退养社区为单位成立养殖协会或合作组织,组织本社区退养渔民到异地(厦门以外海域)开展养殖。组织本社区退养渔民到异地(厦门以外海域)开展养殖的,一次性给予养殖协会或合作组织10万元开办工作经费补助。鼓励翔安退养渔民个人到异地(厦门以外海域)养殖,以投资养殖项目为单位,个人实际投资超过1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开办奖励2万元。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十)摊点运营就业

  在有条件的被征地和海域退养社区周边商业区、工业区、医院、学校等人流量较大地点,协调有关部门设立摊点,统一设置摊点规格、统一编号、集中管理,所设摊点向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特别是重点就业困难群体招租,给予两年优惠期,第一年免收租金,每二年按租金的50%给予优惠。租金优惠金额由所在镇(街)补贴给社区。

  牵头单位:各镇(街);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三、扶持创业促就业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青年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更多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实现就业。开展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青年创业能手评比,对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青年创业形成一定规模,新增带动5人以上,连续工作满三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带动1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

  牵头单位:团区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关注重点人群

  (十二)困难家庭扶助

  实施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困难家庭就业扶助制度,由所在镇(街)安排挂钩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困难家庭的领导,不定期落实入户走访开展“四送”活动,帮助解决转产就业困难家庭现实问题,每年、每户慰问困难家庭(低保、低收入的无正规就业家庭)就业扶助金不低于2000元。

  牵头单位:各镇(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民政局

  本扶持措施由区促进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承办单位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6月30日。同一申请人同一时期已享受同级财政的同类奖励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同类奖励金和补贴资金。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扶持措施制定相应办事指南自行下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措施 征地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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