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第一批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招标公告
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第一批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GJJTJDT11-CGFA-2... | 项目名称: 天津地铁11号线9标TPO防水卷材采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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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第一批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第一批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用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电子化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线路西起南开区复康路与水上公园西路交口的水上公园站,东至东丽区津塘二线与六经路交口的六经路站。线路串联了复康路、八里台、儿童医院、友谊路、文化中心、新八大里地块、陈塘科技服务区、天钢柳林、新立示范镇、东丽开发区等客流集散点。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2.6km,全部为地下线,共需用管片数量约24000环。合同工期:48个月。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采购招标分为1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表1。 2.2.2 本次招标的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GB 27789-2011中1.5mm厚P型材料相关标准;卷材中间胎基上面树脂层为白色且厚度不小于0.6mm(提供检测报告)。人工气候耐老化不小于7000个小时,耐低温性达到-40℃(提供检测报告)。1.5mm厚L型材料满足《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GB 27789-2011 中相关标准。 2.2.3 本次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中交内部供应商(包括招标物资生产商和贸易商)。 3.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作为生产商,其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满足供货需求。拥有自检试验室,对产品要求的每个指标都有检测的设备、检测记录结果,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厂家具备相应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执行所供物资的良好的资金保障。提供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人民币(如是外币,以公告当日人民币汇率换算)。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有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两年内(2020年至2021年)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P型和L型材料必须同时提供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生产厂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提供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2018年至2020年)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同类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同类物资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的供货清单和签订时间为准)。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投标人应给予配合。招标人有权忽略未对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微小偏差。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对于受到通报批评或被列入天津(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从业黑名单或被中国交建列入黑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7 其他要求: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须为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内的注册合格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同一生产商仅能授权符合条件的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中标候选人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现场考核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以了解中标候选人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及技术服务水平等综合实力);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资料不真实有效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 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的在册供方并选择参与本次招标。(供应商所属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层面的供应商,可直接选择参与;新注册时,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并仔细阅读“附件2:供应商准入审核要点”,推荐单位“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如已注册且所属单位为其他子、分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意向单位“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 5.2 请于2021年6月9日10时00分至2021年6月14日10时00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下载招标文件。 5.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10时00分前。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汇入招标人以下账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滨海分行 开户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总经理部 账号:0191 0112 0000 0000 0012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招标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邮 编:300300 联 系 人:刘先生,姜先生 邮 箱: ********2@qq.com 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2021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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