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招标公告
灵台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招标公告
灵台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
第Ⅲ标段、第Ⅳ标段、第Ⅴ标段
招 标 公 告
灵台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已由省水利厅、省农发办甘水水保发[2013]334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灵台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
1.2建设地点:灵台县什字镇、西屯乡
1.3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群众投劳
1.4招标规模及工程内容:灵台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区位于灵台县中部什字塬腹地的韩家湾小流域。规划修筑梯田工程3600亩,需移动土方689657.9立方米;配套机耕路59条29716米,需移动土方90311.2立方米;涝池8座,需移动土方2358立方米;水窖6座;造林150亩。
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的标段为第Ⅲ标段、第Ⅳ标段、第Ⅴ标段,选择三家施工企业:
第Ⅲ标段:规划梯田工程934.4亩;配套机耕路18条6866米;涝池3座。
第Ⅳ标段:规划梯田工程793.3亩;配套机耕路16条6297米;水窖6座;造林150亩。
第Ⅴ标段:规划梯田工程807.3亩;配套机耕路8条6327米;涝池1座。
1.6建设工期:2013年8月15日开工,2013年9月14日竣工,总日历天数:30天。
1.7工程质量:合格。
2. 报名须知。
所有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建造师具有叁级及以上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业绩。
2.1报名时携带资料:凡有意参加上述工程投标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简介、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一览表及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承担的项目情况(列表说明),同时提交检察院行贿受贿案件告知函(原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2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7月20日
2.3报名地点:兰州利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金江名都1号楼)
2.4报名及截止时间:2013年7月20日至2013年7月22日每天9:00-17:00时(北京时间)。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4.1发放招标文件及截止时间:2013年7月20日至2013年7月24日。
4.2发放地点:兰州利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金江名都1号楼)
4.3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10日15:00时。
4.4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平凉市天正大酒店会议室。
5、注意事项:本公告在《甘肃省经济信息网》网站上同时发布。凡参与该项目报名的企业必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所投标段、联系电话,因投标人失误而导致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 标 人:灵台县水土保持局
联 系 人:张文珍
联 系 电 话: 180*****266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利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凉市金江名都1号楼
联系人:朱晓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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