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桥镇垃圾分类房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和桥镇垃圾分类房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桥镇垃圾分类房新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市和桥镇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和桥镇;
2.2工程规模:/
2.3工期:60天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 7月1 日至2021年8 月29 日。
2.4招标范围和内容:镇区范围内的新建垃圾分类房4桶标准格式,包括场地浇筑及钢结构制作等,投放点为70座。
2.5合同估算价:约 55 万元;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需拟派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
3.5投标单位持有有效的《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1年 6月 9日~2021年 6 月 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前往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新街街道新城路256号乐希大厦11楼)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2020年12 月~2021年 5月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 6月9日~2021年 6月16日上午8:30 -11:00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6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宜兴市和桥镇招投标办公室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0年12 月~2021年5月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被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0年12 月~2021年5 月六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7、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8、安全生产许可证;9、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50%,满1周年支付审计价的80%;余款第2周年付清。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和桥镇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地址: 宜兴市和桥镇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10- 8780225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新城路256号
联系人:向女士
电话:18251554629
2021年6月9日
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按以下方法进行开标评标:
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对报价、技术标进行评审打分并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审委员会按照总得分高低确定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中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人。
经开标后,若发现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当废标处理。
对合格的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由报价分(85分)、技术标(10分)、投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5分)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一、报价部分分值为80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
1、评标基准价=A
A=有效投标文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价平均值下浮5%(不含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若7≤规定范围内投标价<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规定范围内投标价≥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投标报价得分
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打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价比评标基准价偏差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二、技术标(1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3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取去掉最高及最低评委评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对不同方案进行比对,如存在有不该出现的雷同情况的,作废标处理。
3、技术标评审采用暗标,中间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不符合本格式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50页,超过一页扣0.5分,扣光为止。
三、投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5分)
1、投标人业绩:2018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类似垃圾分类房新建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有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以上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手续,可以提供网上合同备案系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若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素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如未提供或不能证明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合同不得分。
四、定标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定标,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招标人按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记录在案。如果出现上述的现象,招标人根据排序顺延的方法确定其余投标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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