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招标公告】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区一期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公告中】

【金寨县】【招标公告】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区一期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公告中】

公告公示信息

一、招标编号:E****************01

二、备案编号:JZZB-GC-2021-0715

三、项目名称: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区一期智能化工程施工

四、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六、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金寨县新城区

七、项目类型:■ 工程类 o 服务类 o ?货物类

八、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九、项目概况、投资规模: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区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48万平方米(37亩),总建筑面积25528.8平方米(地上17921平方米,地下车库7123.2平方米),其中法院12799平方米,检察院5122.6平方米,地上11层,框架结构,具体详见图纸。本次智能化工程投资额约2200万元。

十、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十一、计划工期:150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7月10日,具体日期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执行。

十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证书), 并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的变更项目经理投标,但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因以下情形致使项目经理变更的除外:

①发包方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③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须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本项目不接受因身体健康原因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
若因上述3种原因之一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同时必须将有效的变更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原件须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

2. 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三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查。

如经查询、质疑、投诉后,核实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三)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含)以上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承担施工的分包合同工程,不得作为工程业绩认定项目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含)以上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承担施工的分包合同工程,不得作为工程业绩认定项目

备注:

(1)业绩证明资料: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三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中未能体现出金额等评审指标的,须另行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等可以证明的有效材料,金额不一致的以较小的为准。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且必须一致(指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有明确的项目经理岗位),若前述资料中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则以逻辑时间在后的资料明确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同时提供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否则不予认可。对于部分地区的竣工验收材料施工单位签字采用法定代表人格式的,建议在投标文件对应竣工验收材料处另行提供提醒或说明(格式自拟),便于评审,否则不予认可;

关于分包合同工程界定:由总承包单位分包且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合同(合同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或发包人之一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予以认可,投标人与总承包单位或与其他承包单位单独签订的双方合同且未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不予认可。

④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考察,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及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十三、招标范围: 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区一期智能化工程施工,其中金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综合管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间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排队叫号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慧运管平台、多媒体会议、执行指挥中心、数字审讯系统、智慧信使系统、安检系统、诉讼服务中心、三级等保测评等系统。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智能化建设项目包括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化网络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务公开服务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背景音乐及广播系统、智慧检务系统、数据中心、综合管路系统等系统,上述系统的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以及部分工程的深化设计工作(具体的深化设计工作在中标后进行;最终深化设计成果经招标人组织论证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负责汇总整理本项目所有验收资料并确保本项目验收合格,所涉及的费用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或建设需要等因素,招标人可以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相应工程款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等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四、标段数:1个

十五、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

十六、公告发布媒介: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

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ahzbtb.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act.org.cn)

十七、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06月30日10时 00分

十八、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楼第一开标室(具体地址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十五楼第一开标室)

十九、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凭借本单位CA认证锁及密码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jfwpt.luan.gov.cn)登录并免费下载(含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补充文件等)。

二十、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二十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二、备注:

1.本项目施工阶段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包含安全员、质检员)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必须常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组织施工,每月在岗时间均不得少于22天。

2.本项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如下,请投标人按要求执行:

(1)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要求:

①每个项目只准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本项目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到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疫情防控承诺说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原件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且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及评审。身份证均指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项目经理无需参加开标会)。

②本项目禁止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员不得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 14 天(开标前 14 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或最近 14 天(开标前 14 天)内有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或者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等,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不予接受。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员是否属于上述情形,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疫情防控承诺说明,并在开标时手持疫情防控承诺说明原件递交于现场检查人员。无上述疫情防控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③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必须携带近 7 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外国内人员参加投标的须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并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7 天内的金寨县本地或外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复印件在开标现场递交于检查人员,无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核酸检测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按规定要求申领、出示“安康码”。授权委托人应按安徽省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六指办〔2020〕80号)文件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

(2)对进入交易场所的要求。对进入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所有参加投标的人员,均从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前广场疫情防控专用大门(通道)进入,按疫情防控要求配戴口罩、测量体温,接受大楼物业公司等工作人员的检查;因未带口罩、体温超过37.3度或拒绝体温检测等导致未能进场的,责任由其自负。所有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应全程戴口罩。当事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登记检测时间的要求。为确保入场登记检测工作顺利完成,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请各投标人提前到达投标现场,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入场登记留足时间。

(4)进入开标现场检测登记的要求。在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室入口处设立登记服务台,由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进入开标室的相关人员进行登记,查验、接收疫情防控相关承诺书,检查口罩佩戴情况、测量体温,并登记投标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体温数,登记情况由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签字确认。未带口罩、体温超过37.3度、拒绝体温检测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并视为投标未到场,责任由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自负。投标人员依次排队且排队间距应在1.5米及以上,人员多时,由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位置分散有序等候。当事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等相关规定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5)开标环节的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开标室内,按开标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后,收取投标文件(光盘)。投标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排队间距应在1.5米及以上。进入开标室的人员,由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就坐,座位间距保持1.5米及以上

3.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 2021年6月14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具体以实际发布日期为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400-998-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CA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880-4959

8.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如有),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文件约定原件需带至现场备查的应带至现场备查,未提交原件或者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确定中标(定标)候选人后,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上对中标(定标)候选人参加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企业业绩(获奖)、项目经理业绩(获奖)等情况予以公示。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并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0.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方案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1.咨询提问途径

一律由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栏目进行,提问应当隐藏投标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件等,违反规定导致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应对其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凭借本单位CA认证锁及密码应随时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登录,并自行查找和下载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通知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

联系人:周贻富

联系电话:158*****95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省招标集团大厦

联系人:解科峰、郑志胜

电话:138*****389151*****372

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十三、投标保证金账号:

1.网银支付 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备 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或电汇交纳至如下指定账户(请自主选择一个账号提交),交款时需在附言中注明此款所对应工程项目的名称及交款用途。联系人:陈胜,电话:****-*******189*****728

(1)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寨支行

账 号:176*****210********004610

(2)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寨县支行;

账 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账 号: ****************3568-2119

(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

账 号: ************************017

(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账 号: 176*****9165

2.保函保证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保证方式提交的,保函保证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安徽省内开业银行)或保险公司(在金寨县内缴税保险公司)办理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证原件提交至开标现场,并同时将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证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保函保证原件不退还。

一、招标编号:E****************01

二、备案编号:JZZB-GC-2021-0715

三、项目名称: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区一期智能化工程施工

四、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六、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金寨县新城区

七、项目类型:■ 工程类 o 服务类 o ?货物类

八、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九、项目概况、投资规模: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区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48万平方米(37亩),总建筑面积25528.8平方米(地上17921平方米,地下车库7123.2平方米),其中法院12799平方米,检察院5122.6平方米,地上11层,框架结构,具体详见图纸。本次智能化工程投资额约2200万元。

十、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十一、计划工期:150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7月10日,具体日期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执行。

十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证书), 并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的变更项目经理投标,但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因以下情形致使项目经理变更的除外:

①发包方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③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须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本项目不接受因身体健康原因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
若因上述3种原因之一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同时必须将有效的变更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原件须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

2. 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三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查。

如经查询、质疑、投诉后,核实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三)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含)以上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承担施工的分包合同工程,不得作为工程业绩认定项目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含)以上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承担施工的分包合同工程,不得作为工程业绩认定项目

备注:

(1)业绩证明资料: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三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中未能体现出金额等评审指标的,须另行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等可以证明的有效材料,金额不一致的以较小的为准。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且必须一致(指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有明确的项目经理岗位),若前述资料中项目经理名称不一致,则以逻辑时间在后的资料明确的项目经理名称为准,同时提供有效的变更项目经理资料,否则不予认可。对于部分地区的竣工验收材料施工单位签字采用法定代表人格式的,建议在投标文件对应竣工验收材料处另行提供提醒或说明(格式自拟),便于评审,否则不予认可;

关于分包合同工程界定:由总承包单位分包且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合同(合同原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或发包人之一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予以认可,投标人与总承包单位或与其他承包单位单独签订的双方合同且未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不予认可。

④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考察,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及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十三、招标范围: 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区一期智能化工程施工,其中金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综合管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间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排队叫号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慧运管平台、多媒体会议、执行指挥中心、数字审讯系统、智慧信使系统、安检系统、诉讼服务中心、三级等保测评等系统。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智能化建设项目包括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化网络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务公开服务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背景音乐及广播系统、智慧检务系统、数据中心、综合管路系统等系统,上述系统的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以及部分工程的深化设计工作(具体的深化设计工作在中标后进行;最终深化设计成果经招标人组织论证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负责汇总整理本项目所有验收资料并确保本项目验收合格,所涉及的费用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或建设需要等因素,招标人可以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相应工程款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等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四、标段数:1个

十五、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

十六、公告发布媒介: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

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ahzbtb.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act.org.cn)

十七、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06月30日10时 00分

十八、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楼第一开标室(具体地址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十五楼第一开标室)

十九、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凭借本单位CA认证锁及密码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jfwpt.luan.gov.cn)登录并免费下载(含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补充文件等)。

二十、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二十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二、备注:

1.本项目施工阶段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包含安全员、质检员)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必须常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组织施工,每月在岗时间均不得少于22天。

2.本项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如下,请投标人按要求执行:

(1)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要求:

①每个项目只准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本项目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到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疫情防控承诺说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原件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且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及评审。身份证均指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项目经理无需参加开标会)。

②本项目禁止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员不得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 14 天(开标前 14 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或最近 14 天(开标前 14 天)内有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或者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等,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不予接受。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员是否属于上述情形,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疫情防控承诺说明,并在开标时手持疫情防控承诺说明原件递交于现场检查人员。无上述疫情防控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③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必须携带近 7 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外国内人员参加投标的须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并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7 天内的金寨县本地或外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复印件在开标现场递交于检查人员,无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核酸检测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按规定要求申领、出示“安康码”。授权委托人应按安徽省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六指办〔2020〕80号)文件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

(2)对进入交易场所的要求。对进入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所有参加投标的人员,均从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前广场疫情防控专用大门(通道)进入,按疫情防控要求配戴口罩、测量体温,接受大楼物业公司等工作人员的检查;因未带口罩、体温超过37.3度或拒绝体温检测等导致未能进场的,责任由其自负。所有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应全程戴口罩。当事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登记检测时间的要求。为确保入场登记检测工作顺利完成,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请各投标人提前到达投标现场,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入场登记留足时间。

(4)进入开标现场检测登记的要求。在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室入口处设立登记服务台,由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进入开标室的相关人员进行登记,查验、接收疫情防控相关承诺书,检查口罩佩戴情况、测量体温,并登记投标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体温数,登记情况由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签字确认。未带口罩、体温超过37.3度、拒绝体温检测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并视为投标未到场,责任由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自负。投标人员依次排队且排队间距应在1.5米及以上,人员多时,由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位置分散有序等候。当事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等相关规定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5)开标环节的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开标室内,按开标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后,收取投标文件(光盘)。投标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排队间距应在1.5米及以上。进入开标室的人员,由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就坐,座位间距保持1.5米及以上

3.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 2021年6月14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具体以实际发布日期为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400-998-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CA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880-4959

8.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如有),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文件约定原件需带至现场备查的应带至现场备查,未提交原件或者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确定中标(定标)候选人后,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上对中标(定标)候选人参加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企业业绩(获奖)、项目经理业绩(获奖)等情况予以公示。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并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0.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方案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1.咨询提问途径

一律由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栏目进行,提问应当隐藏投标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件等,违反规定导致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应对其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凭借本单位CA认证锁及密码应随时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登录,并自行查找和下载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通知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

联系人:周贻富

联系电话:158*****95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省招标集团大厦

联系人:解科峰、郑志胜

电话:138*****389151*****372

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十三、投标保证金账号:

1.网银支付 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备 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或电汇交纳至如下指定账户(请自主选择一个账号提交),交款时需在附言中注明此款所对应工程项目的名称及交款用途。联系人:陈胜,电话:****-*******189*****728

(1)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寨支行

账 号:176*****210********004610

(2)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寨县支行;

账 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账 号: ****************3568-2119

(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

账 号: ************************017

(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账 号: 176*****9165

2.保函保证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保证方式提交的,保函保证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安徽省内开业银行)或保险公司(在金寨县内缴税保险公司)办理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证原件提交至开标现场,并同时将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证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保函保证原件不退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招标 智能化工程 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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