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集中收纳再生资源利用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建筑垃圾集中收纳再生资源利用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韶山市建筑垃圾集中收纳再生资源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TSH-2021-027号
一、招标条件1.1为加快推进韶山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湘潭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56号)的精神,韶山市人民政府授权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韶山市建筑垃圾集中收纳再生资源利用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韶山市建筑垃圾集中收纳再生资源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2.2 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为1000万元,本项目占地预估为25至30亩,主要建设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建设25万吨/年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两条,年产500万块标砖及路面砖,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可分期实施。
2.3 建设地点:韶山市内。具体位置由中标人负责,选址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规避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要求选址后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须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2.4 特许经营范围: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范围为韶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拆除垃圾、道路垃圾、装修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工程垃圾、盾构渣土的处置(可资源化利用部分)和消纳,除上述建筑垃圾外,其他建筑垃圾不包括在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以内。
2.5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年限暂定为15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
2.6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
2.6.1 项目实施机构为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中标特许经营者承继特许经营权。
2.6.2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中标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授权中标特许经营者承担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职责。
2.6.3本项目采取市场化经营管理,特许经营中标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实施机构依法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6.4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由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的建筑拆除垃圾、道路垃圾、装修垃圾的预处理、资源化利用系统等资产,包括: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包括垃圾处理车间、堆场、建筑垃圾分选和破碎设施、再生产品生产设施、辅助及配套设施等;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拥有这些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相应使用权、收益权。
2.6.5特许经营期满后,特许经营者自行处置本项目资产。若招标人需收购本项目,按照资产评估给予特许经营者补偿。
2.7投资回报
本项目投资回报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按照实际进厂处理量,以3元/吨为上限由市财政补贴特许经营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报价(不得超过3元/ 吨,否则为无效投标),最终补贴单价以中标协议价格为准,在建筑工程报建过程中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列支。特许经营企业为建筑工地提供免费建筑垃圾处理服务(运费除外)。
第二部分:通过建筑垃圾集中收纳再生资源利用,深加工后的产品销售收入并取得收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一般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
3.1.2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3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 无不良银行资信和财务记录,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
3.2 特定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项目经营必需的设备、设施;
3.3 本项目不要求成立项目公司,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4.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3 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 投 标 单 位 申 请 到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收 款 账 户 。
5.4 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的,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5.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
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6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保单开始生效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7采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年6月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湘潭市政府西侧市民之家南栋)。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湖 南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湘 潭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发布。
九、行政监督本招标项目接受韶山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的行政监督,电话:****-********。
十、联系方式招标人: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韶山市朝磨路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38*****820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韶山市厦门大道与英雄路交叉口东升中央广场605室
联系人:周博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自拟)和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投标人代表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6、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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