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官观潮景区主入口及商业街一期——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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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官观潮景区主入口及商业街一期——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官观潮景区主入口及商业街一期-河道整治工程 已经 海政办抄[2012]80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自筹 ,招标人 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海宁市盐官观潮景区,内容为河道整治,开挖总方量为16122立方,包括水上及水下土方;护岸为直立式挡墙,条石贴面,共19种不同型式,长约710米,护岸基础采用混凝土搅拌桩及松木桩;空方段河道护岸基础处理长度约100米;新建锥坡39.8米;不同挡墙间采用条石踏步连接,共10处;并设1米宽沿河小路约185米,2米宽沿河小路约75米;新建码头平台约215.8平方米等;投资估算为650万元;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2)财务要求:具有100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

(3)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任命书)、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4)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5)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企业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是指2008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以完工验收日为准,下同)单个施工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工程),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及阶段性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质评报告(需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能体现项目经理人选、造价、规模等)。

(7)外省企业有《进浙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登记手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3 年7月22日,上午 9 时至2013年7月26日,下午 17时,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1]6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文礼路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盐官景区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2号三楼

邮 编: 314411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备案单位:海宁市水利局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是指2008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以完工验收日为准,下同)单个施工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工程),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及阶段性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质评报告(需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能体现项目经理人选、造价、规模等)。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流动资金

具有100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正本中要求为原件并盖有银行红章,资金证明的出具日期须在开标日期前20天内有效)。

9

进浙水利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证

浙江省外水利施工企业须提供《进浙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登记手续》,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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