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龙塘TOD站点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详细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清远、龙塘TOD站点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详细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清远、龙塘TOD站点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详细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龙塘TOD站点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详细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51-1361QY12B10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谈判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谈判文件。本项目公示期为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26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1. 本谈判邀请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361QY12B101
3. 项目名称:清远、龙塘TOD站点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详细设计服务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包组号、采购内容、服务期和最高限价: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完成期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清远TOD中心站点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详细设计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0 个日历日内 | 人民币100万元 |
包组二 | 龙塘TOD中心站点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详细设计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0 个日历日内 | 人民币112.5万元 |
备注: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6.3 提供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关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注: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4 提供2013年4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6.5 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7.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26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3.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7.3.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7.3.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7.3.4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原件核查);
7.3.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5.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7.3.5.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谈判时须放入谈判响应文件中。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谈判文件。
7.4 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7.5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8.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
8.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8月1日14:30-15:00
8.2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3年8月1日15:00
8.3 谈判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9.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联系方式:
11.1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联系人姓名:丘先生
联系人电话:****-*******
1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3-3813 002-80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3-3813 090
电邮:*******@163.com">CL*******@163.com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2.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3910 5010 0100 231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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