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暖通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暖通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禹州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禹州市人民医院。本项目的暖通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暖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暖通工程
工程地点:禹州市城市新区
工程规模:该工程约120000平方米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是暖通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除主机外所有末端及院区配套管网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发包方式:总承包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空调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
3.2投标人已获取中央空调末端设备制造商授予的对本项目唯一供货授权证明;
3.3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商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 项目经理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项目;
3.6企业需持有禹州市检察机关或企业所在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省进豫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备案手续;
3.9 被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2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党政综合大楼121房间)
4.3报名电话:0374—*******
5.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
5.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4若是中央空调生产企业报名须携带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是代理商报名须携带其所代理的中央空调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该企业针对本工程的委托代理商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5.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6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5.7禹州市检察机关或企业所在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
5.8单位出具的项目经理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证明;
5.9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10外省进豫企业须提供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进豫备案介绍信》;
5.11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12企业简介一份。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12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 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及资料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6.2 发售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党政综合大楼121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刘先生 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0.监督电话
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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