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采购公告
2013-07-22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大连职工大学的委托,为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采购。
1.采购编号:DCZ********-1
2.采购内容:
2.1对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的动工前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管理工作;
2.2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管理、设计管理、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管理、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管理等。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含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3供应商须提供三个或三个以上近三年(2010年至今)项目管理业绩(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3年07月22日起北京时间每8:30---16:30,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发售(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时请提供以上资格条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谈判文件)合格后可购买谈判文件。
5.采购文件售价:每份100元,售后不退,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6.接受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保证金的时间、地点:2013年07月30日08:30-09:00(北京时间),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3)(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逾期不予受理。
7、谈判响应文及谈判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3年07月30日09:00时(北京时间)受理区(3),逾期不予受理。
8、谈判时间与地点:2013年07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
9.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8号
邮政编码:116011
电 话:(0411)********-***
传 真:(0411)********(自动)
联 系 人:尚工
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9366
采购编号:DCZ
********-1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采购谈判采购文件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中国大连2013年07月目 录谈判邀请函…………………………………………………………………… 3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5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19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1 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采购谈判邀请函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大连职工大学的委托,就其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一、项目编号:DCZ
********-1二、项目内容:(一)对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的动工前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管理工作; (二)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管理、设计管理、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管理、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管理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含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二)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三)供应商须提供三个或三个以上近三年(2010年至今)项目管理业绩(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四)外地供应商须在大连地区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备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四、报名要求:供应商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以上资格条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五、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13年07月22日 起每天0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六、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七、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3年07月30日08:30至09:0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3)(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八、报价文件及谈判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3年07月30日09:00时(北京时间)受理区(3),逾期不予受理。九、谈判时间与地点:2013年07月30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十、采购人:大连职工大学十一、采购代理人: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7邮政编码:116021电话:
****-********-*** 传真:0411-
********(自动)联系人:尚工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号:
********9366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财务办公室:联系人:董秀贞电话:
****-********-***传真:0411-
********(自动)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前 附 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职工大学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采购项目编号:DCZ
********-1采购内容:1.对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的动工前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管理工作; 2.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管理、设计管理、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管理、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管理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2总投资额:总投资估算约为1100万元,该投资估算为暂估值,项目最终总投资额以最终审定值为准。3谈判时间:2013年07月30日09:0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谈判保证金金额:1600元人民币。1.谈判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将保证金支付证明资料密封入投标文件中,作为保证金已支付证明):1.1现金(注:保证金超过1万元人民币不接受现金形式的谈判保证金。)1.2电汇(适用外地投标人); 1.3支票(适用本地投标人);1.4银行汇票(适用外地投标人);1.5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1.6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2.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谈判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
******** 传真:(0411)
********6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7谈判响应文件数量要求:1套正本,4套副本。8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与地点:在谈判当日(2013年07月30日北京时间08:30至09:00),到谈判地点当面递交。9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含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二)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三)供应商须提供三个或三个以上近三年(2010年至今)项目管理业绩(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四)外地供应商须在大连地区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备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10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11服务完成时间及地点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止。12答疑及踏勘现场:另行通知。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文件包含谈判总价时,谈判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采购文件及管理合同约定的采购内容(管理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供应商须知一、适用定义: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一)“采购人”系指大连职工大学。(二)“供应商”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货商。(三)“采购代理人”系指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四)“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五)“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六)“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等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二、项目概述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大连职工大学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一)本次采购的内容为:1.对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的动工前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管理工作; 2.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管理、设计管理、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管理、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二)项目管理服务完成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止。(三)项目管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采购人名称:大连职工大学。(五)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管理档案移交完成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保修期(1年)结束后全部付清(无息)。(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含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二)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三)供应商须提供三个或三个以上近三年(2010年至今)项目管理业绩(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四)外地供应商须在大连地区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其他要求:(一)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三)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谈判。(四)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四、谈判采购文件组成:谈判采购文件由谈判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和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五、谈判响应文件组成:(一)报价函;(二)报价表;(三)资格证明文件;(四)项目管理服务承诺书;(五)其他;(六)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六、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等规定:(一)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加盖供应商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二)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签署。(三)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七、货币: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八、报价:(一)供应商报价应是谈判采购文件确定的谈判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二)本次谈判采购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等)所报项目管理所有条目、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固定总价:文件包含谈判总价时,谈判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采购文件及管理合同约定的采购内容(管理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九、谈判保证金:(一)供应商应提交1600元人民币作为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二)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三)谈判保证金形式:详见供应商前附表。(四)在谈判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予以拒绝。(五)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六)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予以退还(无息)。(七)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2.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采购文件;3.因成交供应商过错被废除授标;4.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八)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前附表。十、谈判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谈判代表:(一)供应商应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谈判邀请函”中指定谈判地点;(二)供应商的谈判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 十一、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谈判小组;(三)竞争性谈判小组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十二、谈判程序:(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签字的;2.没有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经谈判小组确认以后仍不能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3.供应商的谈判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4.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只有通过上述审查的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谈判程序。(二)澄清有关问题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三)比较与评价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集体与每一个供应商就用户需求、报价等因素分别进行谈判;2.谈判时,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实际需求对原需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可能涉及技术及商务方面的要求。采购内容有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可根据谈判情况和调整内容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书面补充和说明,补充和说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3.谈判小组可能会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轮或一轮以上的书面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会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4.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四)谈判小组依据谈判采购文件、调整内容、谈判响应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并签署谈判小组意见书。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情况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的资格后审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人将谈判情况形成政府采购评估报告,书面送达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五)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对象是谈判采购项目的成交候选人。1.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成交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内容是对成交候选人资格、服务能力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2.资格后审的方式:(1)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3.接受资格后审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并有义务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人对其所做的回答与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4.对于资格后审不合格的,重新组织采购或由谈判小组在合格供应商中重新推荐成交候选人(合格供应商指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十三、成交条件: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如出现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情形,谈判小组成员独立推选成交候选人,按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内容优劣顺序排列。十四、谈判过程的保密及其他要求:(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竞争性谈判小组及参加谈判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谈判采购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谈判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谈判响应文件是谈判工作的重要依据。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满足谈判采购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包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谈判采购文件的一致性。如果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谈判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经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属于无效谈判响应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谈判。十五、成交通知书:(一)在谈判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后,由采购代理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经备案后,采购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供应商(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将会发布中标公示)并按规定退还其谈判保证金。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四)具体中选结果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十六、合同的签订:(一)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日历日内按谈判采购文件、调整内容、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谈判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项目服务合同;(二)采购文件、调整内容、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谈判过程中形成的合法有效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七、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十八、代理服务费:(一)采购代理人向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 率中选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选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四)本次采购按服务采购标准收取。十九、其他注意事项:(一)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二)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三)供应商应承担参加谈判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如行业内有合同格式,可采用行业内合同)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 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报价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范围二、合同金额(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 元) 人民币。(详见报价表)三、项目管理服务完成时间及地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止。四、具体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本合同所提供的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第3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五、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后,管理档案移交完成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保修期(1年)结束后全部付清(无息)。2.乙方须缴纳总合同款10%的履约保证金。六、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逾期完成维修、未按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合同价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所提供的维修、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乙方愿意继续维修、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八、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2种方法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谈判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维修、服务所需材料、人工等分项价格表2.维修、服务质量标准3.乙方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采购人二份,供应商、采购代理人及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备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验收报告(一份)送达采购代理人。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一、工程管理要求(工程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应配套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T1342-2004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2001年2月沈阳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建设部及国家质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国家、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法规及规定国家或辽宁省颁布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建设单位与管理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文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二、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采购1.2工程概况: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包括实训超市、实训教学会馆、美容美发实操中心、学生创业孵化室、实训幼教基地、化妆婚庆、影视后期实训室等外观改造及亮化工程。1.3有关单位和机构建设单位:大连职工大学采购代理人: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2.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及范围(1)对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的动工前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管理工作; (2)大连职工大学校舍改造商业一条街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管理、设计管理、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管理、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管理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2.1施工手续办理2.1.1协助委托人办理市政配套等手续报批工作和管理协调;2.1.2负责办理所有依法应当办理的工程备案手续;2.1.3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办理;2.2现场管理2.2.1负责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工作;2.2.2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并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全面管理;2.2.3代委托人行使对施工图设计的管理权,与委托人等单位联合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管理;2.2.4负责工作计划表的编制,并报委托人审批;2.2.5组成项目管理班组,选派项目管理人员;制定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建设组织大纲,并报委托人审批;收集、编制、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报告和管理工作报告;2.2.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变更;重大调整或变更报项目业主审核,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2.2.7负责办理工程保险,监督施工单位和工程相关单位办理有关保险;2.2.8组织工程项目试验检测;2.2.9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各单项工程的验收;2.2.10负责质量不合格项目工程段的返工并使项目业主免于承担任何修复费用;2.2.11负责解决与项目有关的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争议,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由于项目管理人责任造成项目业主被追索,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项目管理人承担;2.2.12向项目业主提出竣工验收,并组织或协助项目业主竣工验收,负责组织进行环保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档案验收、消防验收、以及其他专项工程的验收。组织项目试运营及移交使用;2.2.13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的管理(缺陷责任期时间为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二年),编制项目保修方案,建立保修制度,签订有关保修合同,承办工程保修保险;2.2.14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汇编、移交和备案;2.2.15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的内、外部关系;2.2.16审查监理单位归档的技术资料,建立项目管理技术档案;2.2.17试运行及工程保修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2.3合约造价管理2.4信息管理:提供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反映管理实务和各项控制评价,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反馈、改进、提升、资料储存;2.5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2.6 其他:完成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3.施工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4.工期计划:按工期要求执行5.管理要求5.1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管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5.2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建立规定进行管理。5.3项目的管理负责人须具有相应资历和资格。5.4管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6.其他:采购人根据委托的管理范围和内容,在必要时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工程师配备要求名称相关要求总管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专业及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技术职称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其他要求熟悉工程管理制度、流程,8年以上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经验。建筑工程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相关专业,8年以上项目管理、设计或施工管理经验。电气工程师电气自动化专业,8年以上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经验。水暖工程师给排水、暖通专业,8年以上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经验。安全工程师工科专业,8年以上安全管理经验,能够承担相关培训任务,具有1年以上管理咨询公司从业经历。其他要求:1、管理人员要求可参照《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及资质最低要求一览表》编写,允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低于此要求;2、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戴牌上岗;3、项目管理人员应为供应商自有人员,应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业绩,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管理。4、中标后管理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只宜负责一个建设工程。5、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的,一旦被发现将无条件废标,并追究责任。6、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管理组人员。以上为具体及必备的项目管理服务内容。由于服务的技术性所决定,不能对此次采购的项目管理服务的详尽内容一一列举,供应商可自行勘察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管理费用。具体事宜,应服从采购人的解释说明。 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 价 函致: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根据贵方的采购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单位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及报价:(一)报价: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服务项目及数量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二)项目管理服务完成时间: 。(三)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四)我公司愿意对上述项目进行报价。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供货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五)如采购人确定我方提供的产品,我方将按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六)本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七)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谈判报价说明1.谈判报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最高取费标准的上限及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的下限,否则按废标处理。此处需详细说明谈判报价计算过程,无此过程按废标处理。2.投标报价依据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的标准计算,最低下浮20%。3.投标单位应详细列出项目管理费、费率的计算公式及计算依据。4.报价内包括的其他费用:如税金等费用。 二、 报价表123456序号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管理服务费项目管理服务所需相关人员费用其他费用项目管理服务项目总价 【项3+项4+项5合计】12…总报价注: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元。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三、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五)供应商须提供三个或三个以上近三年(2010年至今)项目管理业绩(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六)外地供应商须在大连地区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1)服务机构为供应商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营业执照;(2)服务机构为供应商委托其他机构作为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如提供授权书须授权方与被授权方同时加盖公章。 四、项目管理服务承诺书 五、其 他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公司名称:电话号码: (2)地址:传真: (3)注册资金:经济性质:(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地 址:(6)营业注册执照号:(7)其他说明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2.项目管理大纲1、项目管理目标。2、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方案。包括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等。3、项目管理的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施的计划、设计、合同、采购、档案、质量、进度、竣工验收、保修与移交等事项的管理方法及措施,尤其是控制质量、进度管理的主要措施。4、项目管理的主要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5、项目管理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实施规范管理的其他计划和措施等。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3.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3.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3与工程管理相关的管理人员简历表 3.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 职务姓名职称学历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本人签字确 认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 1.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须附有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一旦中标后,上述人员不得更换;2.上述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3.2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项目负责人从业年限证书名称及编号身份证号码工作简历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近5年已完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管理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签字:年月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3拟承担本项目管理项目管理人员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在本公司服务年限资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工作简历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近5年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管理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本人签字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签字:年月日 4.其他文件和资料 六、 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供应商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项目各方面的影响。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极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极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本金。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 ,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服复恳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卷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支出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险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费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椐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一。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务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机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 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间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欺瞒)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公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政、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规定:(一)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件二):1.封面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2.会计帐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一)中央级项目1.小型项目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2.大、中型项目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各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 ,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同时废止。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附1: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附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附1: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1.5 10001000×1.5%=15 1001-50001.2 5000 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1%=113 10001-500000.8 50000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0.5100000433+(100000-50000)×0.5%=683 100001-200000 0.2200000683+(200000-100000)×0.2%=883 200000以上0.1280000883+(280000-200000)×0.1%=963附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表式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 一、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1.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等文件确定的数字填列。实际指标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完成情况填列。 2.表中基建支出各项的实际数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之日起至达到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 3.表中设计概算批准文号根据实际批准的文件分别填列。 4.表中收尾工程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还遗留的少量尾工,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1.表中资金来源项下“基建拨款”各项、“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企业债券资金”和资金占用项下“交付使用资产”、“待核销基建支出”、“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等项目,填列项目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 2.表中其余各项目填列办理竣工验收吮的结余数。 3.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数。 4.资金占用总额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三、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表中各栏数字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相应项目的数字汇总填列,并分别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中有关数字相符。 四、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本表是用来反映交付使用资产的详细内容。编制时,对各项内容要分类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