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检测仪招标公告
液体检测仪招标公告
液体检测仪采购项目招标报名公告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单位)受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申嘉线发展有限公司、昆山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南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液体检测仪采购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对此项目感兴趣的单位前来报名,并提供相应资料。我们将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正式参加投标活动。
招标编号:****-********N037
一、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液体检测仪
具体设备数量如下:
包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包1 | 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 | 台 | 26 |
包2 | 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延伸工程(安亭站-花桥站) | 台 | 6 |
包3 | 上海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 | 台 | 33 |
包4 | 上海市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 | 台 | 25 |
注:上表仅供参考,以招标文件上的设备数量为准。
报名单位必须对以上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名登记。
二、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从200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若是投标设备制造商,则注册资金须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投标人若是投标设备销售商,则注册资金须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投标人拟投设备须在其生产或经营范围内;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来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
5) 投标人若是投标设备销售商,则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且该投标设备制造商也应满足上述资格条件。
三、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派代表携带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满足上述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同类设备销售业绩证明材料、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近2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须加盖企业公章)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当日仅进行报名)。
1) 时间:2013年7月22日- 7月29日上午9:30~11:00、下午1:00~4:00(北京时间)前,逾期一律不接受报名。
2)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728号华敏翰尊国际10楼J座
招标方对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将采用符合性审查的形式,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或携带资料审核不合格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招标方: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轨道交通申嘉线发展有限公司
昆山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南段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909号
五、招标代理: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8号华敏翰尊国际10楼J座
邮政编号:200050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联系人:卢军、钱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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