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山鑫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店面招租项目询价公告

福州金山鑫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店面招租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店面招租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福州金山鑫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仓山区公告时间2021年06月10日09:0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6月10日至2021年06月1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0.013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杰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6216625
采购单位福州金山鑫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榕城广场8号楼3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清香 0591-83847957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杰芬0591-86216625

项目概况

店面招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ZB[XJ]20210001-1

项目名称:店面招租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13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承租期限

建筑面积(㎡)

技术要求

最低出租底价(元/首月/㎡)

保证金(元)

1

1-1

店面招租

26个月

323.03

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135.00

100000.00

标的地址:仓山区金洲南路550号金建小区二期11#、12#楼连体一层06、07、15、16店面

注:

1、报价人所投报价低于最低出租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第二年起每月租金按第一年度月租金的5%递增至租期结束。

合同履行期限:承租期限26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承租期限26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0日至2021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购买询价通知书,若有异地购买询价通知书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312267673@qq.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询价通知书发送事宜。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叙述服务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自然人需捺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应提供:

①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⑥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⑦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⑨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报价人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查询结果网址)。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

①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报价人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查询结果网址);

⑤近三个月内(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有效个人信用报告(或征信报告),且信用良好,有存在不良信用的视为无效响应。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提供:

①报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③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④近三个月内(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有效个人信用报告(或征信报告),且信用良好,有存在不良信用的视为无效响应。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情形的书面声明。

4.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报价人不得与本次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报价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屏山支行

银行账号:15526945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金山鑫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榕城广场8号楼310        

联系方式:陈清香 0591-83847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            

联系方式:林杰芬0591-86216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杰芬

电 话:  0591-862166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店面 物业管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